号: 003187229/202602-00004 信息分类: 金融安全防范
发布机构: 宿州市财政局(国资委)
成文日期: 2026-02-28 发布日期: 2026-02-28 17:49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以案示法·防范非法集资典型案例二十四(投资养老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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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示法·防范非法集资典型案例二十四(投资养老床位)

来源:宿州市财政局(国资委)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6-02-28 17:49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13

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到来,我国的银发经济方兴未艾。近年来,有些不法分子以提供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项目、销售养老产品、代办养老保险、开展养老帮扶等名义实施非法集资活动,严重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影响了养老产业的健康发展。

【案件情况】

20113月至20228月,唐某明知其成立的公司不具有对外吸收资金的资质,先后聘任魏某、吴某等人组建、负责营销团队,以老年群体为主要目标,采取散发传单、召开推介会、口口相传等方式,夸大公司养老产业规模和实力,承诺以床位空置费等名义按年度给付高额回报,引导近5000名群众缴纳床位预定金等20亿余元,造成集资参与人损失近5亿元。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吴某、魏某等人在各自数额内与唐某成立共同犯罪,数额巨大,亦构成集资诈骗罪。遂对唐某等人分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等刑罚,并责令退赔集资参与人损失。

【案例警示】

广大老年群众务必警惕以“投资养老”为名的非法集资宣传,多与子女沟通商量,坚决抵制诱惑,牢牢守住自己的“保命钱”“养老钱”,安享幸福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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