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87229/202109-00005 信息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宿州市财政局(国资委)
成文日期: 2021-08-02 发布日期: 2021-08-02 16:05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负责人解读】市财政局(国资委)党委书记、局长(主任)武戈:解读《宿州市市级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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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解读】市财政局(国资委)党委书记、局长(主任)武戈:解读《宿州市市级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暂行办法》

来源:宿州市财政局(国资委)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1-08-02 16:05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13

市财政局(国资委)党委书记、局长(主任)武戈对《宿州市市级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暂行办法》解读如下:

一、 政策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财预〔20216号)、《第三方机构预算绩效评价业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财监〔20214号)和《安徽省省级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暂行办法》(皖财绩〔202140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引导和规范第三方机构有序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加强第三方机构执业质量监管,根据中共宿州市委 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方案》(宿发〔20203号)以及政府采购管理、政府购买服务管理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我们研究制定了《宿州市市级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暂行办法》。

二、 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引导和规范第三方机构有序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加强第三方机构执业质量监管。

三、 研判和文件起草过程

根据省文件和市政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财政局起草了《宿州市市级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暂行办法》。

四、工作目标和重要举措

工作目标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财预〔2021〕6号)、《第三方机构预算绩效评价业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财监〔2021〕4号)和《安徽省省级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暂行办法》(皖财绩〔2021〕40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引导和规范第三方机构有序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加强第三方机构执业质量监管,根据中共宿州市委 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方案》(宿发〔2020〕3号)以及政府采购管理、政府购买服务管理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我们研究制定了《宿州市市级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暂行办法》。

重要举措

1、市级预算部门作为委托方,在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和绩效目标审核,绩效评价或评价结果复核,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制定,以及预算绩效管理相关课题研究等工作时,选择使用第三方机构帮助或协助开展相关工作的活动。

2、对于绩效目标设定、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自评等属于预算部门强化内部管理的事项,原则上不得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确需第三方机构协助的,要严格限定各方责任,第三方机构仅限于协助委托方完成部分事务性工作,不得以第三方机构名义代替委托方对外出具相关报告和结论。

3、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应坚持“权责清晰、主体分离,厉行节约、突出重点,质量为先、择优选取”的原则,严格执行利益冲突回避制度,严格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聚焦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市部署安排,以及本部门或单位主体职责的政策和项目,优先选择专业能力突出、信誉良好、执业规范的第三方机构。

4、市级预算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应与第三方机构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明确委托事项的具体内容、时间节点、费用预算、具体工作要求,以及档案管理、保密规定等,双方根据协议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5、市级预算部门应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综合考虑委托业务的难易程度和工作量、时间与人员资质要求,以及第三方机构工作成本等因素,合理确定委托费用并按协议支付。所需费用原则上由市级预算部门通过项目支出或公用经费统筹解决。

五、 主要任务

1、 市财政局和市级预算部门按照职责,加强对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的执业质量监督。

2、 对第三方机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跟踪抽查,督促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工作纪律等规定。

3、 加强第三方机构履职情况记录,协助市财政局强化信用管理。

六、 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保障措施

1、市财政局加强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的诚信体系建设,对于承担绩效评价任务的第三方机构同步纳入财政部“预算绩效评价第三方机构信用管理平台”管理,并实行信息共享。市级预算部门加强第三方机构履职情况记录,协助市财政局强化信用管理。

2、市级预算部门强化对第三方机构的工作考评,考评内容包括组织管理和业务质量等方面,秉着公正客观、实事求是的原则,填写《宿州市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考评表》和《宿州市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评结果备案汇总表》,并定期报送财政局备案,考评结果作为向第三方机构付费以及第三方机构诚信评价的参考依据。

3、第三方机构在接受委托、安排人员时应实行回避制度。存在应当回避情形的,应当主动回避,不得接受委托

4、第三方机构有违背职业操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门、预算部门相关规定等行为的,应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下一步工作

  1、 厉行节约,依法依规采购。

  2、 权责清晰,主体分离。

  3、 质量为先,择优选取。

相关政策解读咨询部门:绩效管理科;咨询电话:0557-3905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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