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87763/202012-00039 信息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宿州市司法局
成文日期: 2020-12-29 发布日期: 2020-12-29 10:19
文  号: 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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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关于《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办法》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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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办法》的解读

来源:宿州市司法局(宿州市司法行政网)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0-12-29 10:19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12

近日,司法部公布了《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管理办法》明确了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受理、审查核查、审核认定、证书颁发等内容,对于规范法律职业资格相关的服务和管理行为具有重要作用。下面就《管理办法》有关问题进行解读。

1.制定出台《管理办法》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制定出台《管理办法》,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举措,对于规范法律职业资格申请授予、服务管理行为,推动法律职业资格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完善具有重要意义。

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是司法行政机关的一项重要行政许可职能。2002年司法考试制度施行,司法部制定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对于明确法律职业资格授予条件,严格法律职业资格审核,规范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发挥了积极作用。201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明确自2018年起施行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为此,2018年以来,司法部先后制定出台了《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等2部规章和配套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了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鉴于中办、国办《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赋予司法行政机关更多法律职业资格管理方面的权限,现行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已不能完全适应现实管理工作的需要,有必要在原办法的基础上,加强对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的管理,健全适应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的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制度。

司法部于2019年10月24日至11月25日,公开征求《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对其中一些合理建议进行了认真吸收,对《管理办法》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于2020年11月17日经司法部第16次部务会会议审议通过,并以司法部令第146号颁布。

2.《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管理办法》共有5章,确定了法律职业资格的申请受理和审查、核查,法律职业资格的审核认定和证书颁发,有关法律职业资格的服务和管理等相关内容。概括起来就是:

一是实行三级机关分级审核方式。根据《管理办法》规定,对于法律职业资格的申请授予实行(中央、省、地级市)三级司法行政机关分级审核的方式,明确了三级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职责。

二是实行法律职业资格分别管理。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实践,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分为A类、B类、C类三类,实行分别管理。同时,进一步明确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适用范围和衔接措施。

三是加大法律职业资格管理信息化应用。在法律职业资格管理过程中,积极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实行法律职业资格网上申请、档案网上管理以及档案网上流转等方式,实现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同时,推行法律职业资格电子证照,向法律职业资格人员发放纸质证书和电子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是进一步完善相关服务举措。《管理办法》要求建立公开公示制度,规定受理机关要公示申领法律职业资格的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内容,建立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人员信息公开制度。严格期限规定,对三级司法行政机关的审核工作期限等作出了规定。强化行政许可相对人救济权利,要求司法行政机关作出不予受理申请、不予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或者撤销法律职业资格等处理决定的,告知相对人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3.具备何种条件可以取得A类、B类或者C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司法部根据下列情形,授予申请人法律职业资格,并颁发相应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符合《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9条、第22条规定的条件,考试成绩达到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的,颁发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符合《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23条规定的条件,申请享受放宽政策,考试成绩达到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的,颁发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符合《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9条、第22条、第23条规定的条件,申请享受放宽政策,考试成绩达到放宽条件地区合格分数线的,颁发C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通俗地说,A类证书是授予给学历和成绩均符合全国统一标准的申请人,B类证书是授予给学历、户籍条件有所放宽但是成绩达到全国统一合格线的申请人,C类证书是授予给学历、户籍和成绩按放宽条件执行的申请人。

4.放宽地区的户籍,是不是意味着只能申请B证或C证?

不是。只要提交的学历符合《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规定的条件,成绩达到全国统一合格线,就可以申请A证。同时,也要注意,不是放宽地区户籍就当然可以申请B证、C证,一方面在报名时要提交(上传)你放宽地区的户籍照片(扫描件),并且还不能勾选“放弃放宽政策”选项;另一方面,成绩恰好处于放宽地区合格线与全国统一合格线之间时,还要记得及时在网上提交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并在规定时间内向户籍地市司法局现场提交书面材料,方可取得C证,逾期司法行政机关就不能受理了。

5.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适用范围是怎样规定的?

早在2002年实施司法考试制度时,司法部根据应试人员报名条件、合格分数线和适用范围不同,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分为A类、B类和C类。在起草《管理办法》时,司法部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将上述做法上升为制度性规定,在《管理办法》中明确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适用范围,规定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B类和C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适用范围由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协调委员会确定,关于具体规定,法院、检察院、律师、公证、法律类仲裁以及行政复议等各部门、行业可逐级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

6.取得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还要通过考试去取得A类证书吗?

《管理办法》规定,取得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在获得《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9条规定的专业学历条件后,其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也就是说,这些人员不需要再次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并达到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其证书即在全国范围内有效。这就减轻了他们的“考证”负担。

7.取得C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如何取得A类或者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取得C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如果想要取得A类或者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需要重新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达到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后,可以申请授予A类或者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并向司法行政机关交回已取得的C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C类证书自作出授予新的法律职业资格决定之日起自动失效。

8.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遗失、损毁的,是否可以申请更换新的证书?

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人员遗失、损毁纸质证书的,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申请办理法律职业资格证明书,这一点和以前不一样了,不能再申请更换新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是,法律职业资格证明书是与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

9.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人员如何调转档案?

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人员需要调转档案的,由本人通过法律职业资格管理系统向调入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办理变更手续。这里,举例说明:小王在上海市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现想在安徽合肥市从事律师职业,他应该向合肥市司法局提交法律职业资格档案调入申请;小李是安徽芜湖市人,三年前在芜湖市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现在前往杭州市,拟担任某公司法务,他应该向杭州市司法局提交法律职业资格档案调入申请,档案是通过管理系统在网上流转,不需要小李回芜湖市办理。

10.省政务服务网上可以办理“调档”吗?

目前,省政务服务网仅能提供办理调档所需的样表和工作流程介绍,其他相关信息化服务功能正在建设中,具体办理还是请咨询相关市司法局,或致电省司法厅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处,咨询电话是0551-65982105。下一步,省司法厅将与有关部门一起,进一步加大法律职业资格管理的信息化应用,努力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11.以前在司法考试期间前取得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效力会受到影响吗?

实行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前取得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和律师资格凭证,与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以前在司法考试期间前取得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需要每年备案吗?

根据国务院有关“放管服”要求,无论是在司法考试期间前取得的,还是在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施行后取得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均不再作年度备案要求。

13.法律职业资格人员档案里面主要包括什么内容?

主要包括申请人在报名时、资格申请时提交的个人信息(包括考试成绩),还包括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后办理调转档案情况、办理法律职业资格证明书情况。被撤销、注销法律职业资格情况也会记入档案。下一步,随着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制度的建立,参加职前培训等情况也将会记入本人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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