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制度
为做好市人大议案、建议和市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办理程序,提高复文质量,特制定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制度。
一、收录
收到代表建议和委员提案后,由收发人员逐件清点、核对、签收,如发现不属于本单位办理的建议和提案,由局办公室与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重新协商确定承办单位。
二、批办
对确定由本部门办理的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呈请主要领导批示,然后分送分管领导批签,办公室负责送交具体承办单位。所有提案都限期办理,普通建议和提案30日内答复,代表所提议案和委员所提重点提案在60日内答复。
三、督办
对领导批示后的每一件建议和提案,办公室负责详细记载建议和提案名称以及承办科室和承办人,在限定办理期限的前两天督促承办单位提交答复内容。
四、内容审核
每件建议和提案答复内容都应由承办单位负责人审核后交分管局长审阅,议案和重点提案要由主要领导审阅后上报。
五、征询意见
每件建议和提案答复完毕后,先将复文内容寄送代表或委员,同时附征求意见表(人大建议或政协提案办理情况表,两周后如未收到反馈意见,要电话询问代表或委员意见,将意见如实填写到提案办理情况表;如提案人对提案复文不满意,要与提案人交流意见后重新答复。
六、办结存档
建议和提案办理情况表填好后,连同答复内容送提案分管领导分管办公室副局长签发,并按要求及时网上回复。办公室要将复文内容和办理情况表存档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