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法制办2014年部门决算情况
宿州市法制办2014年部门决算情况
一、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调查研究全市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措施和工作建议;督促、指导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协助市长办理法制工作事项。
(二)承担统筹规划市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工作的责任,拟订市政府年度制定规范性文件工作安排,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督促指导。
(三)负责起草或组织起草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承担审查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规范性文件草案的责任;负责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承办省政府向市政府征求法规、规章草案意见的工作。
(四)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工作;承担县级政府和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责任,并根据审查情况提出处理建议。
(五)拟定市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实施意见,做好指导、规划和协调工作;组织对全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实施情况年度考核。
(六)受市政府的委托,依法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协调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区在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的矛盾和争议;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市政府各部门和县区行政违法行为的举报,并监督纠正有关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
(七)承办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解释的具体工作;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编辑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汇编的正式版本。
(八)负责承办市政府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事项;指导、监督全市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八)组织开展和指导政府法制宣传、研究和交流工作;负责全市行政执法证件的统一管理,组织做好全市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工作。
(九)领导管理宿州仲裁委秘书处。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4年度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宿州市法制办2014年度部门决算只包括单位本级决算。纳入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13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1个,详细情况见下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1 |
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
三、201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4年度收入总计156.23万元,支出总计156.23万元。与2013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38.66万元和45.31,增长24%和29%。
2013年度收入总计117.57万元,支出总计110.92万元
主要原因:一是新增设了行政复议委员会案件审理中心;二是申请增加了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的项目支出
四、201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49.5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8.57万元,占99%。
五、201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52.6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2.65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2014年度决算141.92万元,其中:“行政运行”决算81.34万元。“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决算3.91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2014年度决算0.65万元。
3.“医疗卫生”2014年度决算2.9万元,其中:“行政单位医疗”决算2.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机关及所属参公预算单位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2014年度决算6.27万元,其中:“住房公积金”决算6.2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机关及所属预算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5.“人口与计划生育事务支出” 2014年度决算0.8万元。
六、2014年度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收支。
宿州市法制办2014年“三公”经费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
决 算 数 |
合 计 |
16.89 |
因公出国(境)费 |
0 |
公务接待费 |
2.42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14.47 |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14.47 |
公务用车购置 |
0 |
二、三公经费较上年增减变化及原因
2014年与2013年15.58万相比增加1.31万元。
增加原因:主要是因为新增加了行政复议委员会案件审理中心车辆,公车数量增加到2辆,公车运行维护费用增加。
三、201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市法制办2014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 16.89万元。为全面反映“三公”经费支出,本次公布的“三公”经费预算为部门汇总数,包含单位本级和下属单位。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4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4.4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2.42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26批次,接待人数272人次。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外市单位业务指导和工作调研等财政公务往来支出,包括来宾食宿费、车辆租用费等。在公务接待中,贯彻党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市委市政府30条具体要求。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4.47万元,2014年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包括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用于日常公务、财政监督检查、政策调研等。2014年,宿州市法制办机关及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