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办理指南
一、事项名称
养老机构等级评定
二、设定依据
1.《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GB/T 37276-2018)。
2.《安徽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第三版)》。
3.《安徽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评分细则(第三版)》。
三、办理条件
全市范围内为老年人提供长期托养、生活照料、膳食、康复护理等机构养老服务的各类组织、取得《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依法办理登记,并经民政部门备案持续运营一年以上的养老机构。
四、办理材料清单
根据分级评定原则,受理三级等级评定申请。评定申请应坚持自愿原则,具体包括:首次参加评定三级的;有效期内二级满2年晋升三级的。
符合基本要求和条件的养老机构进行自评,根据自评结果并经县区民政部门审核通过后,提交下列材料:
(1)《安徽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申请书》;
(2)《安徽省养老机构自评报告》;
(3)《安徽省养老机构自评得分表》;
(4)《养老机构从业人员花名册》;
(5)养老机构有效执业证明和备案文件(复印件);
(6)其他证明材料:
①民政部门出具的养老机构备案回执(包括核定床位数)。
②申报范围内建筑、消防验收证明。
③内设的餐饮服务机构具有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④内设的医疗机构具有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⑤使用的特种设备具有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⑥提供其他须经许可的服务具有的资质证明。
(7)“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本机构《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打印(扫描)件。
五、承办机构、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
承办机构:宿州市民政局老龄办
办理地址: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银河一路561号
联系电话:0557-3255039
六、办理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2:30-18:00(工作日 )
七、办理时限
每年集中受理评定一次,具体时限以下发通知为准。
八、办理流程
1.申请:养老服务机构向市民政局提出等级评定申请。
2.受理:市养老机构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对申报三级的养老机构的登记评定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公布符合参评要求和条件的养老机构名单。
3.评定:市民政局委托专业第三方组织相关专家对养老服务机构进行等级评定,具体包括书面评价、现场评价和社会评价,评定专家组提出评定意见,并向民政局出具等级评估报告。
4.公示:市民政局将等级评估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颁发等级证书和牌匾,并将等级评定结果报送省民政厅。
九、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