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87835/202509-00008 信息分类: 社会组织行政处罚结果
发布机构: 宿州市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25-09-23 发布日期: 2025-09-23 17:31
文  号: 宿民社罚决〔2025〕1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宿州市中国画学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宿州市中国画学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来源:宿州市民政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5-09-23 17:31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11

当事人:宿州市中国画学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34130035856488XX

法定代表人:刘峰

登记住所: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银河一路506号宿州市政务中心政务中心

经查,你单位未参加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市级社会组织年度检查,涉嫌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撤销登记处罚。

如你单位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宿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埇桥区人民法院起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复议或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本机关地址:宿州市银河一路561

联系部门宿州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局        

联系电话:0557-3255011

 

 

宿州市民政局       

20259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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