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中国画学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来源:宿州市民政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5-09-23 17:31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11
当事人:宿州市中国画学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34130035856488XX
法定代表人:刘峰
登记住所: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银河一路506号宿州市政务中心政务中心
经查,你单位未参加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市级社会组织年度检查,涉嫌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撤销登记处罚。
如你单位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宿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埇桥区人民法院起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复议或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本机关地址:宿州市银河一路561号
联系部门:宿州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局
联系电话:0557-3255011
宿州市民政局
2025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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