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征集】《关于调整提高我市2024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公告
社会各界、广大居民群众:
为调整提高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增强困难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按照《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调整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现将《关于调整提高我市2024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布如下,请社会各界、广大居民群众提出修改意见。修改意见反馈至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联系人:王蚌,联系电话:3255016,19955708802,邮箱:szsmzjjzk@163.com。公告时间:2024年8月8日至9月8日。
特此公告。
宿州市民政局
2024年8月8日
《关于调整提高我市2024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切实兜住兜牢兜好基本民生保障底线,按照《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调整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市政府决定对我市2024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进行调整。具体方案如下:
一、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024年,我市城乡低保标注保持不变。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年9084元(每人每月757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年8664元(每人每月722元)。
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2024年,农村特困供养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年11268元,财政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9384元(每人每月782元)。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年12684元,财政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10800元(每人每月900元)。
三、特困人员失能失智护理补贴标准
特困供养人员失能失智补贴标准保持不变。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标准为965元/月,半护理标准为579元/月,全自理护理标准为78元/月,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标准为676元/月,半护理标准为386元/月,全自理护理标准为58元/月。
四、60年代精简下放退职职工生活救济标准
2024年,60年代精简下放退职职工生活救济标准为每人每年6384元(每人每月532元)。
五、执行时间
调整后的城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和60年代精简下放退职职工困难生活救济标准从2024年7月1日起执行。
《关于调整提高我市2024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方案(征求意见稿)》 起草说明
一、背景依据及起草过程
(一)起草背景。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调整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皖民社救字〔2022〕64号)要求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为更好地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切实兜住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我局结合实际牵头起草了《方案》。
(二)起草依据。
1.《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
2.《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特困人员救助公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
3.《关于调整我市六十年代精减下放退职职工有关救济政策的通知》;
4.《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调整工作的指导意见》。
(三)起草过程
2024年6月初,我局启动方案起草工作,在对国家和省有关文件深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和实践经验,形成了《方案(征求意见稿)》。
二、主要内容
《方案》包括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特困人员失能失智护理补贴标准、60年代精简下放退职职工生活救济标准和执行时间5个部分。
(一)关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调整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城市低保标准按照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30%-40%确定,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总支出19047元,按照最高40%确定19047×40%=7618.8元。目前城市低保标准为每人每年9084元远高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40%(7931.2元)。农村低保标准按照当地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40%-50%确定,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总支出14741元,按照最高50%确定14741×50%=7370.5元。目前农村低保标准为每人每年8664元远高于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50%(7370.5元)。拟建议2024年度城市和农村低保标准不作调整。
(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1.农村特困供养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年低保标准的1.3倍,2024年农村特困供养基本生活标准(财政补贴+基础养老金)为8664×1.3=11263.2,取整计算每人每年11264元,财政补贴标准为(11264-1884=9380)取整计算每人每年9384元(每人每月782元),每人每月增加53元。按照5月份保障26475人数统计全市全年需增加1683.8万元,埇桥5920人增加376.5万元,砀山3547人增加225.6万元,萧县7870人增加500.5万元,灵璧5165人增加328.5万元,泗县3973人增加252.7万元。
2.城市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城镇特困供养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年低保标准的1.3倍,2024年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贴+基础养老金)为9084×1.3=11809.2取整计算每人每年11810元,财政补贴标准为(11810-1884=9926)取整计算每人每年9936元(每人每月828元),低于目前每人每月900元标准,建议不做调整。
(三)特困人员失能失智护理补贴标准
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文件要求,城乡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分为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3档。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不低于当地最低月工资标准的50%、30%、4%,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不低于当地上年度最低月工资标准的35%、20%、3%,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不得高于当地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
根据市人社局提供数据上年度宿州市区最低工资标准为1930元/月,按照文件要求,经测算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标准为965元/月,半护理标准为579元/月,全自理护理标准为78元/月,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标准为676元/月,半护理标准为386元/月,全自理护理标准为58元/月。目前我市城乡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已达到上述标准建议不作调整。
(四)60年代精简下放退职职工生活救济标准
根据宿州市民政局、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六十年代精简下放退职职工有关救济政策的通知》规定,60年代精简下放退职职工生活救济标准可参照各县(区)上年度城镇低保实际补差水平执行,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全市统筹一个标准按照泗县上年度城镇低保平均补差531.83元/人月,取整计算为532元/人月,2024年60年代精简下放退职职工生活救济标准为532元/人月,比上年每人每月增加7元。
(五)执行时间
调整后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和60年代精简下放退职职工生活救济标准从2024年7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