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87288/202508-00011 信息分类: 学生管理
发布机构: 宿州市教体局
成文日期: 2025-08-22 发布日期: 2025-08-22 11:12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优待政策】优待政策加分执行情况及相关细则(包含军人子女、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学生等)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优待政策】优待政策加分执行情况及相关细则(包含军人子女、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学生等)

来源:宿州市教体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5-08-22 11:12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08

除以下加分政策外,其他政策性加分项目一律取消。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不得重复加分。

1.《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规定的加分对象和标准;

2.烈士子女考生加分政策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3.台湾籍考生在其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4.少数民族考生在其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5.援疆和援藏人员子女考生,在其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上增加10分投档;

6.军人子女考生、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考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考生加分政策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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