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长生招生办法】关于印发《2025年宿州市普通高中学校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实施方案》的通知
宿教体〔2025〕66号
各县区教体(育)局、砀山县文旅体局,市直各学校:
现将《2025年宿州市普通高中学校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2025年宿州市普通高中学校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实施方案
宿州市教育体育局
2025年7月1日
2025年宿州市普通高中学校体育、艺术
特长生招生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若干措施》和《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若干措施》(皖教组发〔2025〕6号)等文件精神,依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皖教基〔2025〕6号)等文件要求,现就促进学校多样化、特色化发展,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扎实推进我市体教融合和体育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全国试点工作,全面提高学生素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特长生招生工作由市教育体育行政部门统筹,各县区教育体育行政部门、市直学校结合实际具体实施,招生学校设立考点,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学校自主,考生自愿,择优录取”的原则,符合条件的招生学校提出申报,交县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汇总上报,经市教育体育行政部门审批同意后纳入普通高中招生计划。获批学校应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制定特长生招生简章和工作方案,经县区教育体育行政部门审核,报市教育体育行政部门审批后向社会公布。
二、招生学校条件
(一)基本条件
具备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条件的学校可在全市范围内招生。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向体育类或艺术类特色学校转型发展。
(二)招收体育特长生的学校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国家、省、市级命名的“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称号;
2.被教育部命名的“全国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全国校园篮球特色学校”、“全国校园排球特色学校”;
3.“市队校办”及项目布点学校;
4.体育工作成效显著,获市级及以上政府或教育体育行政部门表彰的先进学校;
5.经市教育体育行政部门认定的体育运动学校及具有体育特色办学的学校。
(三)招收艺术特长生的学校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设施设备、师资、管理工作等方面能够满足培养艺术特长生基本需要的学校;
2.艺术教育工作突出,获市级及以上政府或教育体育行政部门表彰的先进学校;
3.经市教育体育行政部门认定的艺术学校及部分艺术特色办学的学校。
三、招生学校要求
(一)招生计划要求
1.学校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以本校特色项目和传统项目为主,兼顾其他项目。自主招生招生计划原则上控制在当年学校统招计划的5%以内,招生计划实行单列。
2.普通高中体育特色班招生计划原则上不少于30人。
3.县级体育运动学校招生计划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上报市教育体育行政部门审批、公布。
(二)专业测试要求
1.体育传统特色学校,普通高中体育特色班、各级体育运动学校,以及艺术特长生的专业测试项目和标准,由招生学校制定,报经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后,组织实施,并接受监管。
2.特长生实行提前批次录取。录取后,招生学校要与录取的特长生及家长签订参加训练、比赛的协议,特长生在校期间违反协议约定的,按照协议相关条款处理。
(三)收费标准与评价要求
1.普通高中录取的特长生,收费标准按照统招生标准执行。
2.特长生考入高等院校或高校体育、艺术类专业的升学情况,纳入对所在学校高考评价指标体系。
四、招生项目
(一)体育特长生招生项目(14个)
田径、游泳、射击(激光枪射击)、手球、橄榄球、击剑、拳击、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射箭。
(二)艺术特长生招生项目(3个)
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
五、招生计划
市教育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省级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县(区)申报情况及学校实际办学条件,统筹全市招生计划,确定学校招生人数,并向社会公示。
六、招生程序
(一)报名条件
参加我市2025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学生。
1.体育特长生
考生在初中阶段获省或市级教体主管部门主办的上述单项竞赛个人项目省级前八名或市级前三名的考生;未参加省市比赛,有体育特长,经招生学校组织测试具有发展潜力的学生。
2.艺术特长生
考生在初中阶段参加市级教体主管部门及以上文艺汇演或比赛个人项目获三等奖及以上的考生;参加市级教体主管部门及以上美术、书法作品展览或比赛获三等奖及以上的考生。
(二)报名方法
招生实施线下报名,具备条件的考生向招生学校提交报名材料,自主招生学校对报名学生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审查结果交县区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公布报名资格审查结果。市直学校审查结果,报市教育体育行政部门备案。
(三)专业考核
各自主招生学校要按相关规定严格专业测试。体育、音乐舞蹈类专业测试当场公布成绩。美术考试成绩次日向考生公布,并将考生专业测试成绩汇总报市教育体育行政部门。
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自主招生,由招生学校组织专家评委对报名考生所提供证书及实证材料进行审查认定,凡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均认定为专业考核合格,其中国家二级运动员为80分,国家一级以上运动员为100分。如国家二级运动员自愿参加专业测试,以实际成绩为准。专业考核合格的考生基本信息在招生学校校园网和所属初中毕业学校校园内公示3日。
(四)填报志愿
考生通过宿州市中考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填报志愿,必须按照所测试学校、所测试专业进行填报。
(五)录取办法
按照考生志愿和招生计划,在中考成绩达到相应标准后,依据考生专业测试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如专业测试成绩并列,中考成绩高者排名在前。未完成的计划调回该校统招生计划。
1.体育类
(1)报考省示范高中中考成绩须达到我市普通高中录取最低分数线80%。报考市示范高中须达到我市普通高中录取最低分数线70%。报考其他高中须达到我市普通高中录取最低分数线60%。
(2)国家二级运动员考生中考成绩须达到我市普通高中录取最低分数线的60%。在省级及以上正规大型体育比赛中获得奖牌或国家一级以上运动员,文化课需达到初中毕业水平。
2.艺术类
(1)报考省示范高中中考成绩须达到我市普通高中录取最低分数线80%。报考市示范高中须达到我市普通高中录取最低分数线70%。报考其他高中须达到我市普通高中录取最低分数线60%。
(2)在参加省级以上正规大型艺术比赛中获省级二等奖及以上的考生,文化课需达到初中毕业水平。
录取后的体育、艺术特长生必须服从学校安排,按时参加学校、上级部门组织的各种体育、艺术活动。学校应与录取的特长生签订《特长生培养管理协议书》,协议书内容由各学校根据本校实际情况进行制定。
(六)成绩报送
各招生学校须将全部考生的测试成绩按类别、按项目由高到低进行排名,并在招生学校公示栏和官方网站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各招生学校将成绩材料和过程性影像资料报送至市教育体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
联系人:卜凡,3928857,邮箱:szjingjike@163.com。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市中考中招领导小组统筹全市体育、艺术特长生专业测试及招生录取等各项工作。各地各校要对应成立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二)加强岗位培训。要加强对参与特长生招生工作评委和考务人员的岗前培训。加强专业测试监督工作,严格选聘评委,每个专业类别不少于3人,实行回避制度,集中封闭式管理。切实执行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认真组织专业测试工作,确保考核工作公正公平。
(三)加强考务管理。专业考试采用封闭式一次性考试,不设缓、补考,不得向考生收费。音乐类的声乐、器乐考试必须采取现场拉幕、考生与评委不见面的形式进行。绘画、书法类考试必须采用卷面试题形式进行,试题由各学校组织专家按考试要求命制,密封后在考试时现场开封,任何人员不得将试题带出考场。各考场成绩记录员必须准确核算考生每项测试成绩,并认真填写成绩记录单,严禁在成绩记录单上进行涂改,确需涂改,涂改人应在涂改处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所有考试必须采取现场录像,全程记录考试情况,保证录像清晰可辨,录像视频要留存备查。除考生与考务工作人员外,其他任何人员不得进入考场。
(四)防范化解风险。要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成立由校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和专家组成的特长生考试仲裁组,全权负责处理考试过程中发生的争议事宜。在形成仲裁决议时,必须由仲裁组全体成员签字确认,并认真做好文字记录。要切实把发生的问题及时妥善地处理好,面对矛盾不推诿、不上交,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五)做好宣传引导。各地各校要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就相关政策、群众关心的疑难点做好宣传释疑工作。要充分发挥信息化作用,通过校园网、微信公众号、宣传栏等多种媒介向社会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招生入学政策,为广大考生和家长提供招生信息服务,及时回应并处理社会关切问题,畅通咨询申诉渠道,保障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便于监督。
(六)强化责任追究。各地各校要从报名资审到录取做到全过程监管,不得在规定的范围和项目外招生。对因资格审查不严或弄虚作假、冒名顶替造成误录取以及擅自突破招生范围和计划的,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各县区教育体育行政部门、各招生学校加强学生报名资格审核,严禁弄虚作假。市纪委驻市教体局纪检组对全市自主招生入学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对违纪违规问题进行严肃执纪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