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应关切】宿州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十问
1.学校在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过程中有哪些职责?
答:学校负责落实营养改善计划各项具体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成立由校领导、后勤管理部门负责人和食堂管理人员组成的学校食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食品安全和食堂管理工作。学校应配备专(兼)职营养办主任,明确其工作职责及相关待遇。
学校要按照县级实施方案研究制定校级具体操作方案,建立健全并落实食品安全、食材采购、资金管理等制度和工作要求。加强食堂管理,不断提高供餐质量。
2.如何落实学校负责人陪餐制度?
答: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学校每餐均应有学校相关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餐费自理),做好陪餐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集中用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加强就餐秩序管理。积极推进家长代表轮流陪餐制度(餐费自理),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对陪餐家长在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等方面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及时研究反馈。
3.营养改善计划应釆取何种供餐模式?
答: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地区和学校应大力推进学校食堂供餐。学校食堂由学校自主经营、统一管理,不得对外承包或委托经营(含寄宿制学校食堂早、晚餐)。
4.营养改善计划应釆取何种供餐形式?.
答:原则上应提供完整的午餐(热食),暂时无法提供午餐的学校可选择加餐或课间餐。尚未提供完整午餐的地区和学校,应不断改善供餐条件,逐步实现供应完整午餐。
5.如何实施营养改善计划全过程监管?
答:建立健全食品、食用农产品安全追溯体系,加大“互联网+监管”力度。督促学校食堂和供餐企业优先采购可溯源的食材,建立稳定的食材采购渠道。建立健全原材料采购配送、食材验收、入库出库、贮存保管、加工烹饪、餐食分发、学生就餐等全过程实时视频监控系统,视频要保存30天以上。严格实行食堂操作间、储存间封闭管理,非食堂管理人员、操作人员未经允许和登记严禁进入。
6.营养改善计划的监督检查有哪些要求?
答:各校应结合实际,定期或不定期开展专项监督检查。专项监督检查的重点是食品安全、供餐质量、资金安全、职责履行和餐饮浪费。
7.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标准是什么?
答:安徽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皖教财〔2023〕2号)
8.营养改善计划资金用途有哪些?
答:营养膳食补助资金要设立专门台账,明细核算,专款专用,确保全额用于为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学生用餐。
9.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生营养膳食补助标准是多少?
答:标准为每生每天5元(全年按照学生在校时间200天计算),国家计划地区所需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承担;地方计划地区所需资金由中央、省、县财政共同承担(泗县、灵璧县、萧县、砀山县属于地方计划区)。
10.营养改善计划的供餐食品应符合哪些要求?
答:必须符合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的标准要求,尊重少数民族饮食习惯。供餐食品应提供营养价值较高的畜禽肉蛋奶类食品、新鲜蔬菜水果和谷薯类食品等,不得提供保健食品、含乳饮料和火腿肠等深加工食品,避免提供高盐、高油及高糖的食品,确保食品新鲜卫生、品种多样、营养均衡。倡导学校食堂按需供餐,通过采取小份菜、半份菜、套餐、自助餐等方式,制止餐饮浪费。鼓励各地积极推进“农校对接”,建立学校蔬菜、水果等直供优质农产品基地,在保障产品质量安全和营养的前提下,减少食材采购和流通环节,降低原材料成本。大力推进学校食堂新鲜荤素菜采购“一日一供”,确保食材新鲜、安全、营养。不得截留挪用当日配送的营养餐食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