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反馈】宿州市全面推进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试行)(送审稿)意见反馈
2021年9月26日,我局就《宿州市全面推进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试行)(送审稿)征求了市直相关部门和各县区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等8家单位的意见,其中无意见的2家,有意见并部分采纳的3家,有意见未予采纳的3家。
无意见的2家:市发改委、灵璧县政府。
有意见并部分采纳的3家: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埇桥区政府。其中:
市财政局就《方案》(征求意见稿)第八部分“激励机制”关于“参与校内课后服务的教师劳务报酬,原则上按每课时不低于60元的标准,由学校结合实际……不足部分由同级财政负责补贴。”建议修改为“参与校内课后服务的教职工,依据参与课后服务的内容、时间等因素,给予适当补助”。
根据省四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皖教基[2021]9号)关于“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结合当地实际,综合考虑物价水平等因素,制定课后服务参与老师和相关人员补助办法和补助标准。”的要求,按照中小学标准班额及课后服务师生参与率,经据实测算并广泛征求学校意见,本着专款专用、收支平衡的原则,《方案》(送审稿)相关表述修改为“参与校内课后服务的教师劳务报酬,原则上按每课时不高于60元的标准,由学校结合实际,确定本校课后服务岗位劳务报酬执行标准,合理发放。”
市人社局就《方案》(征求意见稿)第八部分“激励机制”关于“参与校内课后服务的教师劳务报酬,原则上按每课时不低于60元的标准,由学校结合实际……不足部分由同级财政负责补贴。”的表述,建议“明确教师劳务报酬的上限标准,以便于核增课后延时服务产生的绩效总量。”
综合考虑学校规模和参与课后服务的学生人数不同,以及县区政府财政能力等因素,《方案》(送审稿)相关表述修改为“参与校内课后服务的教师劳务报酬,原则上按每课时不高于60元的标准,由学校结合实际,确定本校课后服务岗位劳务报酬执行标准,合理发放。”
埇桥区政府就《方案》(征求意见稿)提出4点修改意见,前3点已采纳。就其第4点建议关于“进一步细化量化不同课后服务时长的收费标准、退还部分预收的课后服务费标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减免费用标准”。
鉴于地情校情不同,拟仍以各地各校根据自身实际制定“一校一案”,并确定相关标准为宜。
有意见未予采纳的3家:砀山县县政府、萧县县政府、泗县县政府。其中:
砀山县政府就《方案》(征求意见稿)第六部分“经费保障”关于“确定我市校内课后服务每周5天,每天不少于2小时的收费标准最高限额为每生每学期360元”,建议修改为“确定我市校内课后服务每周5天收费标准最高限额为每生每学期360元”。
鉴于每天不少于2小时是国家和省相关文件规定的课后服务时长的基本要求,也是收费依据之一,故该建议未予采纳。
萧县政府就《方案》(征求意见稿)建议“收费标准最高限额每生每学期600元”。
依据成本补偿和非营利原则,综合考虑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并与亳州、阜阳、淮北等周边地市有关部门沟通,决定仍以送审稿确定的收费标准为宜。该建议未予采纳。
泗县政府就《方案》(征求意见稿)建议“明确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是否收费及收费标准”。
鉴于我市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为寄宿制学校,学生在校期间相关服务费用已含在学校收取的学杂费中,故该建议未予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