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87659/202010-00022 信息分类: 其他解读
发布机构: 宿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成文日期: 2020-10-12 发布日期: 2020-10-12 15:28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文字解读】宿州市高成长型小微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文字解读】宿州市高成长型小微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

来源:宿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0-10-12 15:28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07


近日,市经信委印发了《宿州市高成长型小微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2019我市制定出台了《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支持制造强省建设若干政策的修订意见》(宿工组〔20191号),2020年省经信厅印发了《安徽省高成长型小微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皖经信中小企函〔2020284号)等文件,要求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高成长型小微企业,引导和带动全市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徽省经信厅和宿州市政府关于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高成长型小微企业、引导和带动全市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出台宿州市高成长型小微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

二是推动全市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重要讲话及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六稳工作要求,推动全市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促进全市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和十三五规划圆满收官。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市经信委在参考其他省、市做法和结合宿州工业发展实际基础上,组织起草了《宿州市高成长型小微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征求了市直相关单位和各县(区)意见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形成《宿州市高成长型小微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送审稿)》,通过市经信局合法性审查和党组会议研究同意,20201010宿州市高成长型小微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印发实施

四、认定条件

1在宿州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类小型微型企业(已认定的省、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已认定的省成长型、高成长型小微企业除外)。2成立时间三年以上,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真实、完整。3符合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传统优势产业、服务型制造等经济领域,企业经营状况良好、主业突出、技术创新能力强、规模增长潜力大。4三年前当年度营业收入不少于100万元,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0%,且上一年度正增长。5无不良信用记录,近三年在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环保、税收等方面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五、认定程序

一是加强指导。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布认定申报通知,各县区、园区经信部门根据相关申报工作通知要求,组织指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项目申报。

二是提供材料。1《宿州市高成长型小微企业评价数据采集表》;2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企业财务审计报告(含企业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表及其他相关说明资料)及上年度纳税凭证复印件或纳税证明;3.企业生产经营基本情况文字材料;4相关证书复印件(有关证照、专利、资质证书等);5申报企业盖章确认的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三是严格程序。各县区、园区经信部门根据市高成长型小微企业认定条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对申报企业全部进行实地核查。审核合格者,由县区、园区经信部门汇总,提出推荐意见,以正式文件纸质形式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四是审查公示。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组织专家人员在对各县区、园区推荐的企业现场核查(核查比例不低于80%)的基础上进行初评,初评结果提请局党组会审定后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企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认定其为宿州市高成长型小微企业

六、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运行监测。对市高成长型小微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和运行监测。市高成长型小微企业应主动接受各级经济和信息化部门的指导和管理,定期报送发展动态和企业成长等情况。

二是加大奖补力度。对市高成长型小微企业依据有关政策给予资金奖补。

三是给予政策扶持。对市高成长型小微企业在融资服务、技术创新、品牌建设等方面给予扶持,引导和支持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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