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87245/202312-00062 信息分类: 服务价格(收费 标准)
发布机构: 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23-11-22 发布日期: 2023-12-01 14:51
文  号: 皖发改价费〔2023〕535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安徽省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4年版)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安徽省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4年版)的通知

来源: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3-12-01 14:51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06

各市发展改革委,省有关单位:

为规范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为,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部署要求,省发展改革委我省现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形成了《安徽省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4版)》(以下简称《清单》),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清单》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不得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

二、各地发展改革部门对《清单》中属于本级定价的收费要加强日常监管,对收费政策有变动的,要及时动态更新,并向社会公布。

三、本《清单》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执行期间如遇国家出台新政策,按国家政策执行。《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安徽省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皖发改价费〔2022666号)自本文公布之日起废止。

 

附件:安徽省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4版)

 

 

 

                                                                          20231122


附件

安徽省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4版)

类型

一级项目

二级项目

收费标准

收费文件(文号)

定价部门

行业主管部门

是否涉企

是否行政审批前置

是否涉进出口环节

备注

交通服务收费

一、车辆通行费

经营性公路(含桥梁和隧道)通行费

高速公路:1.客车车型分类收费标准(元/车公里):1类车0.452类车0.83类车1.14类车1.32.货车收费标准(元/公里):1类车0.452类车0.93类车1.354类车1.705类车1.856类车2.20,六轴以上的货车,在第6类货车收费标准的基础上,每增加一轴,按1.1倍系数确定收费标准;10轴及以上货车收费标准按10轴货车标准执行;

普通收费公路:1.客车车型分类收费标准(元/车次):1类车102类车103类车124类车242.货车收费标准(元/车次):1类车102类车203类车304类车405类车506类车606轴以上货车的收费标准,在第6类货车收费标准基础上,每增加一轴,收费标准按10/车次递增,10轴及以上货车按10轴货车收费标准执行;

高速公路特大桥梁、隧道车辆加收通行费:车型分类收费标准(元/车次):1类车102类车153类车204类车255类车306类车30,第5类及以上货车,按照第5类车加收通行费标准执行。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皖交路〔2019144号、皖交路〔2020162号、皖交路〔2021151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 价格主管部门财政主管部门

交通运输部门

 

二、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一)公共文化、交通、体育、医疗、教育等公共设施配套停车场(库、泊位),具有垄断经营特征停车场(库、泊位)收费

免费时长15~60分钟不等,超过免费时间段1~5/小时。新能源汽车停放当日首次2小时以内(含充电时间)免费。

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省物价局皖价法〔201817号;省发展改革委皖发改产业〔2022391号等

授权市、
县人民政府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二)政府投资建设(设立)的停车场(库、泊位)收费

 

三、船舶过闸费

 

省管船闸(元/吨次):重载0.72,空载0.54;其他船闸(元/吨次):重载0.45,空载0.18

省物价局、省水利厅、省交通运输厅皖价费〔201863号;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省交通运输厅皖发改收费〔2019148

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水利或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交通运输部门

 

四、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务费

(一)拖车费

拖车:1类车:400//次;2类车:500//次;3类车:550//次;4类车:600//次;5类车:700//次;6类车:700//次。

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皖发改价费函〔2019503

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交通运输部门

 

(二)吊车费

1类车:800//次;2类车:900//次;3类车:1200//次;4类车:1400//次;5类车:1700//次;6类车:1700//次。

 

五、汽车客运站服务收费

(一)车辆站务基本服务收费

运费收入的5%~10%,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省物价局皖价法〔201817号等

授权市、
县人民政府

交通运输部门

 

(二)旅客基本服务收费

0.5~1.8/·次,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公用事业服务收费

六、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

 

主终端省辖市每月每卡24元,县(市)每月每卡23元;副终端每月每卡均为3元。

省物价局皖价法〔201817号、皖价服〔2011212

价格主管部门

广电部门

 

其他特定服务收费

七、垄断性交易平台服务收费

 国有产权交易服务收费

1. 产权交易手续费:协议转让方式,交易额的2‰;采取公开竞价方式成交的,1000万及以下按4%收取,1000~5000万部分按3%收取,5000~10000万部分按2%收取,10000~50000万部分按1.2%收取,50000万以上按0.25%收取。
2. 产权交易技术服务费:500万及以下,7.2‰收取;500~1000万部分,5.6‰收取;1000~2000万部分,4‰收取;2000~5000万部分,2.4‰收取;5000万以上部分,0.8‰收取。
3.202247日起国有产权以协议方式转让的,交易手续费在现行收费标准基础上降低10%;以竞价方式转让的,在现行收费标准基础上降低20%。交易服务费在现行收费标准基础上降低20%

省发展改革委皖发改价费函〔2021240号;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皖发改价费函〔2022127

价格主管部门

国资部门

 

八、公证服务收费

(一)证明文件文书类公证收费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皖发改价费〔2021690

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司法行政主管部门

司法部门

 

(二)证明法律事实类公证收费

九、司法鉴定服务收费

(一)法医类司法鉴定收费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省物价局、省司法厅皖价服〔2016138

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司法行政主管部门

司法部门

 

(二)物证类司法鉴定收费

(三)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收费

十、住房物业管理费

 

0.15~2.04/平方米·月,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省物价局皖价法〔201817

授权市、
县人民政府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十一、危险废物处置费

(一)医疗废物处置费

按最高4/公斤或1.5~2.5/日不等的标准收费。
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省物价局皖价法〔201817

授权市、
县人民政府

生态环境部门

 

(二)其他危废处置费

1.5~4.4/公斤,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注:上述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标准,更新时间截止到202311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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