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87229/202601-00017 信息分类: 回应关切
发布机构: 宿州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6-01-29 发布日期: 2026-01-29 14:47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住房公积金】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住房公积金】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的通知

来源:宿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6-01-29 14:47 编辑:信息公开

各缴存单位及职工:

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皖政办秘〔2025〕32号)文件,现就宿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调整通知如下:

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从1930元调整至2170元。自2026年1月起执行。

特此通知。


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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