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宿州市第四批历史建筑名录的通知
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宿州市第四批历史建筑名录的通知
宿政秘〔2026〕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我市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工作,强化历史建筑的保护和管理,根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安徽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办法》等规定,经过全面普查,确定国营烧鸡厂门市部、符离老旅社门楼、符离站下旅社、符离烧鸡厂、符离供销社门市部、符离供销社厂房、符离旅社等为宿州市第四批历史建筑,现予以公布。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有关要求,研究落实具体措施,做好历史建筑的保护、利用与管理等工作。
附件:宿州市第四批历史建筑名录
宿州市人民政府
2026年1月6日
附件
宿州市第四批历史建筑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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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
历史建筑名称 |
地址(街巷门牌号) |
建筑年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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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国营烧鸡厂门市部 |
宿州市埇桥区符离镇交通路与红星路交叉口 |
198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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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符离老旅社门楼 |
宿州市埇桥区符离镇红星路 |
1958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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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符离站下旅社 |
宿州市埇桥区符离镇交通路 |
1976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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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符离烧鸡厂 |
宿州市埇桥区符离镇交通路4号 |
1956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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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符离供销社门市部 |
宿州市埇桥区符离镇红星路 |
197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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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符离供销社厂房 |
宿州市埇桥区符离镇东方红老街里 |
197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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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符离旅社 |
宿州市埇桥区符离镇东方红老街里 |
1985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