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政府权责清单公共服务清单中介服务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政策解读
近日,市政府印发《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政府权责清单公共服务清单中介服务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宿政发〔2025〕5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推行政府权责清单制度,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项重要举措,是深化“放管服”改革、助推“互联网+政务服务”提质增效的基础性工作。按照《安徽省权责清单动态调整管理办法》要求,原则上每年集中调整一次政府权责清单、公共服务清单、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2025年7月份,省委编办印发通知,对全省权责清单年度集中调整工作进行了部署,要求年内公布实施,各县区同步开展。11月中旬,省委编办通过权责清单“全省一单”管理系统下发上述三个清单的指导目录,要求各市参照指导目录,抓紧制定并公布实施市县两级权责清单、公共服务清单、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
二、起草过程
为保证按期完成权责清单年度集中调整任务,市委编办自11月中旬,组织人员将现行清单与省级指导目录作逐项比对,结合相关单位反馈的调整意见,形成《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政府权责清单公共服务清单中介服务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之后市委编办将征求意见稿发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教体局等71家单位多次征求意见,并根据反馈意见进一步修改,形成送审稿。12月1日,经市委编办室务会研究,按程序将送审稿提交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提请市发改委作宏观政策一致性评估。12月5日,根据合法性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完善结果经市司法局再次确认。12月19日经市政府第84次常务会议审议后按程序以市政府名义印发实施。
三、主要内容
《通知》包括2大部分内容。
(一)列明市有关单位职责事项
1.市级政府权责清单。列入行政权力事项3768项,涉及43家单位。较现行版本清单,权力事项净增加75项。变化原因主要为:依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变化,对照省级下发的权责清单指导目录,增减了部分权力事项。如市教体局减少3项行政处罚、1项行政确认,增加5项行政处罚;市市场监管局减少3项行政许可、1项其他权力、10项行政处罚,增加36项行政处罚。
另外,持续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权力清单对市市场监管局等单位的行政处罚权逐项进行职责边界限定:有关市直部门负责实施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市级行使的,以及查处跨区域或重大复杂违法违规案件涉及的行政处罚。
2.市级公共服务清单。列入公共服务事项1743项,涉及67家单位。较现行版本清单,公共服务事项净减少73项。变化原因主要为:一是依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变化,以及省直部门对事项的清理、整合、要素规范等,增减部分公共服务事项。如市民政局增加了“涉外结婚证、离婚证补领”“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市卫健委整合减列“医师资格考试考生资格复核”“与人体健康有关的一级、二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新(改、扩)建项目备案”等。二是部分补贴发放类事项暂停实施或调整为省级实施。如市科技局“组织申报研发设备补助”“组织申报技术交易补助”“组织申报省级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绩效奖励”等12项涉及申报补贴或奖励事项暂停实施。三是落实清理规范创建示范、评比达标类事项要求,取消部分事项。如市科协“宿州市科普教育基地认定”、市妇联“最美家庭系列评选活动”、市地震局“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申报”等。
3.市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列入保留类中介服务事项93项,规范类中介服务事项29项,涉及24家单位。较现行版本清单,保留类事项增加5项,规范类事项增加2项。变化原因主要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增减有关中介服务事项。如根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2023年8月21日修正),对应权力事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增列中介服务事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编制”;根据2024年3月25日施行的《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市场监管领域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的公告》(2023年第39号),取消原对应权力事项“食品经营许可”的中介服务事项“餐饮服务自酿酒安全性检验合格报告编制”。
(二)明确执行清单有关要求
1.推进清单规范高效运行。要求各地、各部门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等,运用权责清单、公共服务清单厘清职责边界,明确责任归属,优化人员配置,完善工作举措,推动工作落实。严格执行权责清单、公共服务清单及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不得以备案、证明、指定、认证、年检等名义实施变相许可,不得随意增加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事环节、中介服务、收费项目等,及时修订完善办事指南、运行流程图、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防止权力运行越位、缺位、错位。
2.做好有关清单有效衔接。各级政府权责清单、公共服务清单、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以及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政务服务事项清单、“互联网+监管”事项清单、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等清单,应当与权责清单“全省一单”管理系统所列事项保持一致。各级机构编制部门要牵头做好权责清单“全省一单”管理系统事项认领、更新等工作。
3.落实清单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放管服”改革和上级清单调整等情况,落实清单“即时动态与年度集中调整相结合”的调整机制,及时更新本级权责清单、公共服务清单及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
四、政策咨询方式
咨询科室:市委编办权责清单制度建设科(法规科)
咨询电话:0557—30357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