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87229/202512-00005 信息分类: 回应关切
发布机构: 宿州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5-12-02 发布日期: 2025-12-02 11:40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文件清理】关于废止《宿州市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购房契税补贴实施细则(试行)》的公告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文件清理】关于废止《宿州市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购房契税补贴实施细则(试行)》的公告

来源: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5-12-02 11:40 编辑:信息公开

为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更好适应我市房地产市场发展新形势,经研究,决定对《宿州市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购房契税补贴实施细则(试行)》(宿自然资规〔2019〕676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予以废止。

该文件废止后,不再作为相关行政管理和政策执行的依据。后续衔接事宜拟按以下方式处理:一是2025年12月31日前签订购房合同并完成备案的,可按原《实施细则》的规定,继续提出补贴申请。2026年1月1日(含)后签订购房合同并完成备案的不再享受该政策。二是公告发布之日起,已经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书,符合补贴条件的,应尽快办理转移户口,并提出申请,申请截止日期为2026年6月30日,该截止日期后,因个人原因未提出申请的一律不再受理;三是已办结的补贴事项,不再追溯调整;四是各单位结合职责做好政策解读、宣传引导及遗留问题处置工作。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5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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