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87229/202511-00011 信息分类: 回应关切
发布机构: 宿州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5-11-27 发布日期: 2025-11-28 14:56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消费补贴】发放冬季消费券活动的公告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消费补贴】发放冬季消费券活动的公告

来源:宿州市商务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5-11-28 14:56 编辑:信息公开

根据省商务厅和省财政厅工作安排,宿州市将于11月21日至12月31日聚焦汽车、家电及数码再发放一批消费券(具体以各地公告时间准)。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汽车消费券

对个人消费者购买符合国六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新车或新能源乘用车新车(以下简称“新车”)的,按新车《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价格(含税)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

燃油汽车消费券设置3000元、5000元、7000元、9000元四种面额:

购一辆5万(含)—10万(不含)新车,可使用3000元消费券;

购一辆10万(含)—20万(不含)新车,可使用5000元消费券;

购一辆20万(含)—30万(不含)新车,可使用7000元消费券;

购一辆30万(含)以上新车,可使用9000元消费券;

新能源汽车消费券在燃油汽车消费券的基础上,每个档位增加1000元。

二、家电产品消费券

个人消费者购买电视机、冰箱、空调(含取暖器)、电脑(含显示器)、洗衣机、扫地机器人、家用灶具(含吸油烟机)、热水器等8类家电产品,给予不超过产品销售价格1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元。

三、数码产品消费券

个人消费者购买手机、平板(含学习机)、智能手表(手环)等3类数码产品。给予不超过产品销售价格1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500元。

四、使用方式

汽车消费券采取“到店核销、先到先得”模式,家电及数码消费券与安徽省家电及数码“焕新”补贴不能重复享受。

本次活动由各县区、市管园区商务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请有购买需求的消费者及时关注各县区、市管园区商务主管部门通知公告。

各县区、园区商务部门联系方式:

埇桥区:0557-2100807

砀山县:0557-8095155

萧   县:0557-5022786

灵璧县:0557-6089980

泗   县:0557-7022574

经开区:0557-3652652

高新区:   0557-3927877

宿马园区:0557-2666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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