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87229/202511-00017 信息分类: 回应关切
发布机构: 宿州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5-11-17 发布日期: 2025-11-17 09:25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森林防火】宿州市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森林防火】宿州市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

来源:拂晓新闻网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5-11-17 09:25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

日前,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要求在规定期限和区域内禁止各类用火,有效遏制和预防森林火灾,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

本次禁火时间为2025年11月1日至2026年4月30日;禁火区域为全市所有林区及距离林地边缘100米范围内。

禁火令指出,在禁火期、禁火区内,严禁吸烟、丢烟头、烧火取暖等野外用火;严禁烧荒开垦、烧秸秆、烧灰积肥等农事用火;严禁在踏青游玩时野炊、烧烤、燃放孔明灯等非生产性用火;严禁烧纸钱、烧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倡导移风易俗、文明祭扫;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在林区进行动火作业;严禁在林区居民点和重要设施周边堆放可燃物;严禁其他容易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

禁火令强调,凡违反本禁令规定及上级森林防火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构成违法的,由有关职能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和《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等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或拨打森林防火报警电话“12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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