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87229/202502-00019 信息分类: 主动回应
发布机构: 宿州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5-02-12 发布日期: 2025-02-12 17:14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再提醒!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再提醒!

来源:综合陕西应急管理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5-02-12 17:14

俗话说“不过十五都是年”

春节也临近尾声啦

在此有重要提醒

正月十五闹元宵

禁燃禁放不能忘


燃放烟花爆潜在危害


燃放烟花爆竹应当从具有许可证的销售网点购买,燃放时应当按照燃放说明正确、安全地燃放,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不得在禁燃区燃放烟花爆竹;

●不得向人群、车辆、建筑物、在建工地、树木、公共绿地、窨井等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 

●不得在建筑物内、屋顶、阳台燃放或者向外抛掷烟花爆竹; 

●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 

●不得采用其他危害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燃放烟花爆竹后应对余烬进行熄灭处理;

●十四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


除了普通烟花爆竹

“仙女棒”“电子烟火”等“冷烟花”

也存在诸多安全隐患需要留意

↓↓↓



喜乐过节,平安为要

安全意识不能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