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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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项目 |
二级项目 |
收费标准 |
收费文件(文号) |
定价部门 |
行业主管部门 |
备注 |
交通服务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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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车辆通行费 |
经营性公路(含桥梁和隧道)通行费 |
高速公路:1、客车车型分类收费标准(元/车公里):1类车0.45,2类车0.8,3类车1.1,4类车1.3;2、货车收费标准(元/公里):1类车0.45,2类车0.9,3类车1.35,4类车1.70,5类车1.85,6类车2.134; 普通收费公路:1、客车车型分类收费标准(元/车次):1类车10,2类车10,3类车12,4类车24;2、货车收费标准(元/车次):1类车10,2类车20,3类车30,4类车40; 高速公路特大桥梁、隧道车辆加收通行费:车型分类收费标准(元/车次):1类车10,2类车15,3类车20,4类车25,5类车30,6类车30。 |
皖交路〔2019〕144号、皖交路〔2020〕162号、皖交路〔2021〕151号 |
交通运输、价格主管、财政部门 |
交通运输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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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
(一)公共文化、交通、体育、医疗、教育等公共设施配套停车场(库、泊位),具有垄断经营特征停车场(库、泊位)收费 |
1小时以内免费,超过1小时以上到4小时内机动车停车服务费每辆5元, 4小时以上至8小时10元,8小时至24小时15元,超出部分重新计算。新能源汽车当日首次2小时以内(含充电时间)免费停放,执行任务的军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免费停放。 |
省物价局皖价法〔2018〕17号、 宿发改价格〔2024〕52号、宿发改价格〔2024〕55号 |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制定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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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政府投资建设(设立)的停车场(库、泊位)收费 |
1小时以内免费,超过1小时以上到4小时内机动车停车服务费每辆5元, 4小时以上至8小时10元,8小时至24小时15元,超出部分重新计算。新能源汽车当日首次2小时以内(含充电时间)免费停放,执行任务的军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免费停放。 |
省物价局皖价法〔2018〕17号、宿发改价格〔2024〕52号、宿发改价格〔2024〕55号 |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制定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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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服务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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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船舶过闸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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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管船闸(元/吨次):重载0.72,空载0.54;其他船闸(元/吨次):重载0.45,空载0.18 |
省物价局、省水利厅、省交通运输厅皖价费〔2018〕63号;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省交通运输厅皖发改收费〔2019〕148号 |
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 |
交通运输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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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务收费 |
(一)拖车费 |
拖车:1类车:400元/车/次;2类车:500元/车/次;3类车:550元/车/次;4类车:600元/车/次;5类车:700元/车/次;6类车:700元/车/次 |
省发展改革委皖发改价费函〔2019〕503号;皖交路〔2023〕201号 |
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 |
交通运输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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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吊车费 |
1类车:800元/车/次;2类车:900元/车/次;3类车:1200元/车/次;4类车:1400元/车/次;5类车:1700元/车/次;6类车:1700元/车/次 |
省发展改革委皖发改价费函〔2019〕503号 |
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 |
交通运输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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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事业服务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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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配套建设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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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终端省辖市每月每卡24元,县(市)每月每卡23元;副终端每月每卡均为3元。 新建商品住宅有线电视配套建设费最高指导价为新建商品住宅建筑面积每平方米9元,保障性住房、安置房建筑面积每平方米7元。老旧小区用户、居民零散用户仍按350元/户标准执行。 |
皖价法〔2018〕17号、皖价服〔2011〕212号、宿发改价格〔2018〕123号 |
价格主管部门 |
广电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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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特定服务收费 |
六、垄断性交易平台服务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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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产权交易手续费:协议转让方式,交易额的2‰;采取公开竞价方式成交的,1000万及以下按4%收取,1000~5000万部分按3%收取,5000~10000万部分按2%收取,10000~50000万部分按1.2%收取,50000万以上按0.25%收取。 2. 产权交易技术服务费:500万及以下,7.2‰收取;500~1000万部分,5.6‰收取;1000~2000万部分,4‰收取;2000~5000万部分,2.4‰收取;5000万以上部分,0.8‰收取。 3. 2022年4月7日起国有产权以协议方式转让的,交易手续费在现行收费标准基础上降低10%;以竞价方式转让的,在现行收费标准基础上降低20%。交易服务费在现行收费标准基础上降低20%。 |
皖发改价费函 〔2021〕240号、皖发改价费函 〔2022〕127号 |
价格主管部门 |
国资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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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公证服务收费 |
(一)证明文件文书类公证收费 |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
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皖发改价费〔2021〕690号 |
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 |
司法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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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证明法律事实类公证收费 |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
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皖发改价费〔2021〕690号 |
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 |
司法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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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司法鉴定服务收费 |
(一)法医类司法鉴定收费 |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
省物价局、省司法厅皖价服〔2016〕138号 |
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 |
司法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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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物证类司法鉴定收费 |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
省物价局、省司法厅皖价服〔2016〕138号 |
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 |
司法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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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收费 |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
省物价局、省司法厅皖价服〔2016〕138号 |
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 |
司法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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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住房物业管理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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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2元/m²·月 |
宿发改价格〔2018〕183号 |
授权的市、 县人民政府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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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危险废物处置费 |
(一)医疗废物处置费 |
150—1200元/月或2.5元/日·床 |
省物价局皖价法〔2018〕17号 宿发改价格〔2024〕77号 |
授权设区市人民政府制定 |
生态环境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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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危废处置费 |
按1.5~4.4元/公斤不等的标准收费。具体标准见设区市定价文件 |
省物价局皖价法〔2018〕17号 |
授权设区市人民政府制定 |
生态环境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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