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州市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州市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
宿政办秘〔2024〕3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宿州市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2024年9月23日
宿州市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三年行动方案
(2024-2026年)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持续改善全市农村人居环境,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行动方案。
一、实施综合治理
按照“查污溯源、一水一策、综合施策、标本兼治”治理思路,统筹内源与外源、岸线与水体治理,加强生态修复,全面消除现有1215个农村黑臭水体,强化控源截污,增强水体自净能力,进一步改善水体水质。
(一)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根据地理、气候、人口分布密集程度等因素,因地制宜治理生活污水,优先选择资源化利用和生态化处理模式治理。对于周边居住集中、人口密度大、排污口多、污染物排放量大的水体,鼓励采取纳管、集中或相对集中处理模式;对于周边人口较密集,有一定量污染物入河的水体,探索建设“大三格+人工湿地(或生态滤池)”;对于周边居住分散、人口较少或生活污水产生量少的水体,探索建设“生态滤池+四小园(小菜园、小果园、小花园、小公园)”。全面摸排农村黑臭水体周边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运行情况,着力解决设施闲置、空转及管网不配套、运行不正常、出水水质不达标等突出问题,严防污水未经处理或处理不达标的直排水体。(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按照“愿改则改、能改则改”原则,实施水体周边农户改厕工作,有效衔接农村改厕与生活污水治理,防止粪污进入水体。(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二)清理内源污染和垃圾。对底泥淤积严重或存在翻泥、冒泡等现象的黑臭水体开展清淤治理,妥善处置底泥并合理利用。(责任单位:市水利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及时清理农作物秸秆、畜禽粪污。(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理体系,全面清除水体周边的生活和建筑垃圾。(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定期清理浮萍、水葫芦等水生植物和水体垃圾、漂浮物,防止沤烂腐败污染水体。(责任单位:市水利局)。
(三)治理农业面源污染。拦截净化农田退水,推广应用低毒低残留农药,对有条件的地方采取生态沟渠、植物隔离带、生态缓冲带、径流集蓄池等措施,削减水体污染。依法防治畜禽养殖污染,完善粪污收集、贮存设施建设,推动畜禽粪污综合利用,鼓励种养结合、粪肥还田,防止畜禽粪污等直排。建立健全畜禽粪污收储运体系,保障县级和区域粪污处理中心、村庄粪污收集设施有效运转,加强计划和台账管理。依法排查整治违法网箱围网养殖,鼓励改造升级网箱粪污残饵收集等环保设备,实施池塘标准化改造和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实现养殖尾水达标排放或循环利用、资源化利用。(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四)治理工业和服务业污水。开展涉水排污企业排查,依法依规关停取缔“散乱污”企业,推动企业入园,督促指导不具备入园条件的企业完善污染防治设施,落实水污染防治主体责任。督促指导农产品加工及汽修、民宿、餐饮、宾馆、酒店、农家乐等服务业经营者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杜绝未经处理或处理不达标污水直排外环境。(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
(五)修复水体生态。尽量保留原有岸坡或采用生态型护坡,对崩岸、塌岸严重的河段,可采取必要的硬质护岸措施。增强水体流动性,对存在水系割裂、水体流动性差、季节性断流、干涸等问题的断头河道、沟渠或封闭坑塘,可采取水系连通措施。(责任单位:市水利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对自净能力较弱的坑塘、沟渠,可种植芦苇、菖蒲等水生植物,放养鱼类、贝类,因地制宜改造成人工湿地、氧化塘等或设置曝气增氧、人工浮岛等设施设备。(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水利局)
二、加强长效管护
强化管用结合、长治长效,建立完善农村水体及治理设施日常巡查管护制度,坚持“当下治”与“长久用”相结合,以用促治、以用促管,有机衔接常态管理与有效利用,实现长治久清。
(一)完善日常管护。探索采取政府补贴、受益者适当付费等方式,建立健全农村小微水体管护长效机制。结合农村公益性岗位,做好定期巡查,及时清除水面漂浮物和岸坡垃圾。及时清理水体、岸坡的枯死水草、落叶、农村生产垃圾等。做好三格式化粪池、生活污水处理等设施日常管护,出现故障要及时报修,确保正常运行。规范开展完成治理的水体水质监测。(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将河道类型的农村黑臭水体作为河湖长巡河重点,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到位。(责任单位:市水利局)
(二)推广以用促治。采取承包经营等多种形式,合理利用农村闲置水体,坚持宜农则农、宜渔则渔,因地制宜种植水生经济作物,放养鱼、虾、蚌、螺等,推动农村水体资源转化为经济资源。(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三)加强多方监管。加强废弃农膜、化肥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管理,构建村庄收集、乡镇转运、市县统一处置的回收处理体系。优化农作物秸秆收储网点,科学还田、离田利用,提升秸秆综合利用水平。(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科学布设生活垃圾收集设施,防止垃圾乱扔乱倒进入水体。(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加强农村建房管理,防止骑河倚堤建房污染水体。(责任单位:市水利局,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督促指导农村新开办涉水排放企业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落实水污染防治责任,采取措施消除水污染影响,防止污水直排外环境。(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四)引导群众参与。多渠道受理群众举报,及时公布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有关信息,确保排查情况真实准确。广泛听取群众对治理方案的意见建议,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鼓励社会各界参与黑臭水体治理。通过政府及相关部门网站等及时向社会公示已完成治理的农村黑臭水体,自觉接受公众监督。(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三、强化组织保障
各县区、市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结合实施“千村引领、万村升级”工程,建立健全市级督促调度、县级具体落实的工作机制。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成立工作专班,落实具体任务。依托“乡村大喇叭”“生态振兴之声”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载体,加强生态环保相关政策法规、治理正面典型宣传,公开曝光群众反映强烈、返黑返臭严重的负面典型案例,推动问题整改到位。加强资金统筹,建立健全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资金稳定投入和绩效评估机制。
附件:宿州市农村黑臭水体治理(2024-2026年)年度目标任务表
附件
宿州市农村黑臭水体治理
(2024-2026年)年度目标任务表
地 区 |
治理总任务 |
2024年任务 |
2025年任务 |
2026年任务 |
||||
水体数(个) |
面积 (万㎡) |
水体数(个) |
面积 (万㎡) |
水体数(个) |
面积 (万㎡) |
水体数(个) |
面积 (万㎡) |
|
全 市 |
1215 |
382.65 |
435 |
188.63 |
428 |
123.97 |
352 |
70.05 |
砀山县 |
276 |
62.44 |
90 |
7.77 |
102 |
28.15 |
84 |
26.51 |
萧 县 |
338 |
71.53 |
124 |
41.62 |
126 |
20.66 |
88 |
9.26 |
埇桥区 |
295 |
107.83 |
106 |
55.94 |
98 |
28.28 |
91 |
23.61 |
灵璧县 |
210 |
87.86 |
70 |
44.56 |
73 |
34.56 |
67 |
8.74 |
泗 县 |
93 |
50.99 |
42 |
36.74 |
29 |
12.33 |
22 |
1.93 |
市高新区 |
1 |
0.005 |
1 |
0.005 |
0 |
0.00 |
0 |
0.00 |
宿马园区 |
2 |
1.99 |
2 |
1.99 |
0 |
0.00 |
0 |
0.00 |
备注:数据统计时间截至2023年12月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