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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高等学校毕业生到萧县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工作的通知
根据省教育厅相关文件通知,为做好2024年度萧县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一)普通高等学校中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应届毕业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学习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中央部门所属普通高校毕业生到我县基层单位就业的,按照《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政策要求执行。
(二)高校应届毕业生于毕业当年 12月31日前,与我县基层单位办理确认就业关系成立的文书(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录用通知)并在同一单位(正常调动、提拔、工作需要换岗,但仍在基层单位工作除外)连续服务满3年,且就业单位连续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基层就业单位要求和具体条件。
《管理办法》中《安徽省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实施细则》
第四条:本细则中的基层单位是指工作地点在县级以下(不含县政府所在地)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社区),具体为乡镇政府机关(含上级部门常住乡镇的派出机构)、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乡镇文化站等单位;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中央和地方国有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县级以上(含县级)各局(委员会、办公室)、高等学校等不属于基层单位;金融、通讯、烟酒、飞机及列车乘务、房地产及其相关产业等特殊行业,不属于基层单位。
第五条 凡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申请学费补偿: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2、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合格;
3、毕业时自愿到我省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工作,在同一单位(正常调动、提拔、工作需要换岗,但仍在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工作除外)服务期满3年;
4、服务期间,每年年度考核称职或合格及以上等级。
第六条 专科(含高职 )、本科、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学费补偿的年限,分别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计算。高校毕业生在校学习时间低于规定学制的,按照实际学习时间计算,超过规定学制的时间不计入学费补偿年限。专升本、本硕连读、中职高职连读、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补偿学费年限,分别按照完成本科、硕士、高职和第二学士学位阶段学习任务规定的学习时间计算。
二、资助范围及标准
《管理办法》中第三章第七条(八):对到我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和原省级贫困县(含叶集区)等32个县(市、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及以上的 2016 年及以后年度高校应届毕业生实行学费补偿。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低于最高补偿标准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金额实行补偿。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高于最高补偿标准的,按照标准实行补偿。
三、申请学费补偿应提供的材料清单:
1、学校和就业单位审核签章后的《安徽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申请表》原件;(2023、2024年新申请学费补偿的,按要求使用新表格,两页打印在一张纸上。之前年度已完成学校审批流程的,可以使用旧版申请表,不需要重新换。)
2、身份证(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 2 份供存档);
3、毕业证(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 2 份供存档);
4、用人单位就业协议(录用文件)或劳动合同(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 2 份供存档);
5、就业期间单位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
6、服务期间,每年年度考核称职或合格及以上等级证明材料;
7、本人一类银行卡(复印件 2 份供存档,尽量提供工商银行卡)。
四、申请时间2024年11月1日-12月31日。
申报办理地点:工作地所在乡镇中心学校
五、其他说明
具体申报条件及流程以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安徽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皖财教〔2023〕508号)文件要求为准。
附件:安徽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