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电网发展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抓实抓细电网建设各项工作,进一步优化电力结构,提升供电保障能力,以经济高效稳定的电网保障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成立市电网发展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欧冬林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胡大为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朱大忠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成 员:汪国苗 国网宿州供电公司总经理
朱德义 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胡振兴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总工程师
余俊溪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梁海晶 市交通运输局总工程师
王 玮 市水利局总工程师
郭德诚 市林业局副局长
郭 欣 市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雷 鸣 市应急局副局长
王荣胜 市城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朱大忠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领导小组职责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本市电力专项规划与建设中有关问题的总体协调工作。负责将电力专项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根据电网项目年度建设计划,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负责电网项目的核准、备案批复工作。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总体平衡电力专项规划,将其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保障电网项目用地指标供应。负责明确电网项目的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指导县(区)自然资源局审批电网项目的设计方案以及用地、规划审批手续。负责统筹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土地、廊道资源,保障供电设施建设条件。负责核发电网项目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动产权证》等。根据工程建设需要,电力设施建设单位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县自然资源局按照《城乡规划法》规定,依法核发。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并协助供电公司办理工程消防验收或备案手续(220千伏及以下输变、配电工程办理消防备案,220千伏以上输变电工程进行消防设计审查及验收)。对220千伏及以下输变、配电工程免于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电网项目可研、设计方案的审批工作。负责电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审批和协助申报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电网项目可研、设计方案的审批工作。负责电网项目通航评价的审批和协助申报工作。负责电网项目涉及的道路、桥梁、涵洞、通航河道跨(穿)越及道路开口方案审批和协助申报工作。
市水利局:负责协助电网项目可研、设计方案的审批工作。负责电网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和协助申报工作。负责电网项目防洪评价的审批和协助申报工作。
市林业局:负责电网项目可研、设计方案的审批工作。负责电网项目使用林地及林木砍伐手续的审批和协助申报工作。
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电网项目可研、设计方案的审批工作。负责协助电网公司开展电网项目文物调查工作。
市应急局:参与电网项目可研、设计方案的审批工作。
市城管局:负责电网项目可研、设计方案的审批工作。负责电网项目涉及的市政道路、桥梁、地下管网等市政设施跨(穿)越及开口方案审批和协助申报工作。负责电网项目涉及的园林绿化保护、迁改、砍伐、恢复等方案审批和协助申报工作。
国网宿州供电公司:负责本市电力专项规划的编制报批以及电网项目的落实与实施。负责与市政部门加强沟通,结合城市建设项目同步埋设地下电力线路和其他地下供电设施,切实减少重复开挖。负责制定电网年度建设计划。
三、工作要求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划分要求,加强协作配合,统筹指导推进宿州电网建设工作,协调解决电网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突出矛盾和重要问题,推动电网建设工作顺利开展。
2023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