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87229/202403-00023 信息分类: 特种设备监察
发布机构: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24-03-06 发布日期: 2024-03-06 14:50
文  号: 市监特设函〔2023〕375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实施《起重机械安全技术规程》有关问题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实施《起重机械安全技术规程》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市场监管总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4-03-06 14:50 编辑:信息公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

《起重机械安全技术规程》(TSG 51—2023)(以下简称规程)已由市场监管总局2023年第20号公告发布,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为确保规程顺利实施,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机械式停车设备装设超载限制器

对于多层循环类、巷道堆垛类、平面移动类、垂直升降类和汽车专用升降机类机械式停车设备,应当按规程 A 5.12(5)要求装设超载限制器。对于简易升降类、升降横移类、水平循环类和垂直循环类机械式停车设备,暂不要求装设超载限制器。

二、关于实施首次检验的起重机械安装告知

按照规程6.4.1(3)进行安装告知时,对于存在安装过程的起重机械由安装单位进行告知,对于不存在安装过程的起重机械无需进行告知。

各地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总局特种设备局。

联系人:特种设备局 闫石 010-82261400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2023 年 11 月 10 日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实施 《起重机械安全技术规程》有关问题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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