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87229/202402-00030 信息分类: 部门和专家解读
发布机构: 宿州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4-02-09 发布日期: 2024-02-09 17:05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文字解读】《宿州市“科创飞地”管理办法(试行)》解读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文字解读】《宿州市“科创飞地”管理办法(试行)》解读

来源:市科技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4-02-09 17:05 编辑:信息公开

2024年1月29日,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宿州市“科创飞地”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将《办法》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飞地经济”是不同行政区域打破传统的行政管理方式和经济运行模式,通过跨区域的经济发展和管理模式再造,促进区域互惠互利、利益共享的创新发展模式。近年来,飞地经济模式不断迭代升级,“科创飞地”是飞地经济模式创新发展的重要类型,充分展示了后发城市依靠区域大城市“借船出海、借脑登高”的实践智慧。根据《推进落实沪苏浙城市结对合作帮扶皖北城市工作方案》(皖长三角办〔2022〕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此办法。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一是抢抓发展机遇。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已上升为国家战略,主动接轨沪苏浙科技创新优势资源,持续深化在科技、人才、项目间的合作交流,跨区域打造创业创新平台,探索打破行政区划限制的“飞地模式”,对我市加快融入长三角一体化是一个重要机遇。二是推动创新发展。建设我市“科创飞地”,是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抓手,可以促进我市与科技创新资源富集地区对接合作,加快实现“成果研发在异地、转化孵化在宿州”的科创产业协同发展新模式,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办法》根据《推进落实沪苏浙城市结对合作帮扶皖北城市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同时参考长三角地区经验做法,结合我市实际,市科技局协同创新与对外科技合作科牵头起草,2023年10月23日,经局长办公会专题研究后形成《办法(征求意见稿)》。11月28日,市科技局以文件形式书面征求各县区、市管各园区、市直相关单位共28家单位意见。11月29日至12月28日,通过局网站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建议。在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充分听取和吸纳市有关部门和相关单位的意见建议,对《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和完善,形成《办法(送审稿)》。2024年1月4日通过公平竞争审查,1月8日通过合法性审查。1月16日,经市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1月29日印发实施。

四、主要内容

《办法》主要内容共共5章15条。第一章“总则”,主要介绍了《办法》制定的主要目的,明确了宿州市“科创飞地”的定义、功能、建设运营原则及运营管理单位主要职责。第二章“入驻管理”,主要明确了宿州市“科创飞地”入驻单位的相关要求及入驻流程。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及培育企业、研发创新机构、高层次科技人才的创业团队、符合条件的科技型创业企业、拥有高价值发明专利及PCT国际专利的科技型企业等,满足以上条件的之一,并提供申请书、商业计划书等材料,经过飞地管理机构审核后签订协议,即可入驻飞地。

第三章“政策扶持”,明确了宿州市“科创飞地”对运营管理机构或入驻单位在绩效评价、人才政策、惠企政策、招商引资扶持政策方面的政策支持。市科技局根据科创资源利用、成果转化等情况进行绩效评价,最高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四章“退出机制”,明确了宿州市“科创飞地”入驻团队或企业终止入驻协议并退出的情况。当入驻企业或团队存在违规经营、拖欠租金等行为时,将按规定清退。

第五章“附则”,明确了《办法》的执行时间和执行方式。

五、名词解释

“科创飞地”是指市县(区)人民政府以及市县(区)两级所属园区管委会、国有企事业单位在宿州市行政区域外建设的具有技术研发、招才引智、企业孵化、成果转化等功能的飞地平台。

六、主要特点

一是突出目标明确性。《办法》引导市域内企业、高校院所等在飞地设立研发机构,鼓励市域外企业、高校院所、人才团队、科研机构等入驻飞地。鼓励“科创飞地”建设单位自主运营管理,负责飞地的招商引资、招才引智、项目入驻和日常管理等工作。二是突出政策覆盖面。《办法》明确了我市产业、科技、人才、招商引资等政策延伸覆盖到“科创飞地”,飞地运营管理机构或入驻单位按规定依法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七、政策咨询方式

解读单位:宿州市科技局协同创新与对外科技合作科

政策咨询:0557-3022058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