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87229/202402-00013 信息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宿州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4-02-01 发布日期: 2024-02-08 17:11
文  号: 宿政发〔2024〕1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 文旅局 政策咨询电话: 0557-3026687

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宿州市政府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4-02-08 17:11 编辑:信息公开

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

宿政发〔20241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2318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皖政20243号)精神,切实做好我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工作要求,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依法实施,周密组织部署,服从服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大局,确保普查结果全面客观反映我不可移动文物资源基本状况。

(二)目标任务。建立全不可移动文物资源总目录和数据库,实现文物资源资产动态管理完善不可移动文物认定公布机制,健全名录公布体系完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机制,构建全面普查、专项调查、空间管控、动态监测相结合的文物资源管理体系培养锻炼专业人员,建强文物保护队伍,增强全社会文物保护意识。

二、普查范围和内容

(一)普查范围:我市范围内已认定、登记的地上、地下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复查,同时调查、认定、登记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重点是对古民居、大遗址、革命文物等进行调查登记。

(二)普查内容:包括普查对象名称、空间位置、保护级别、文物类别、年代、权属、使用情况、保存状况等。

三、时间安排

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统一部署,此次普查从202311月开始,到20266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普查标准时点为2024430日。

(一)第一阶段。202311月至20244月。主要任务是建立普查机构,制定普查实施方案,按照普查技术标准和规范,组织开展普查系统与数据采集软件操作使用培训等工作

(二)第二阶段。20245月至20255月。主要任务是以县域为基本单元,实地开展文物调查。

(三)第三阶段。20256月至20266月。主要任务是依法认定、登记并公布不可移动文物,建立全不可移动文物资源总目录,向安徽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协调小组报送普查成果,配合做好成果公布等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根据普查结果,及时将重要的不可移动文物核定公布为相应级别的文物保护单位。

四、组织实施

为加强全文物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宿州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协调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审定我市文物普查实施方案,不作为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文化和旅游局(市文物局),负责普查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具体协调。其中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市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国有文物资源资产管理方面的事项,由市财政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文物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数据底图方面的事项,由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文物局)负责和协调。市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按照我市普查实施方案要求,组织动员本系统有关单位配合文物行政部门做好普查工作,协助研究解决普查中涉及本系统的重要问题。

各县(区)人民政府是本地区文物普查工作的责任主体,要从实际出发,认真组织好本地区文物行政部门、文物保护和考古工作机构、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博物馆、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及社会力量等,扎实做好本地区文物普查工作。各县要按照统一要求,编制本地区实施方案,报市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备案。各级文物行政部门要压实责任,具体组织实施普查工作,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普查任务。

五、经费保障

文物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省、市、县(区)政府共同承担,并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各县(区)政府要做好文物普查所需经费年度预算安排,按时拨付,确保到位,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普查经费必须严格管理,合理安排、专款专用。各地普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人员加入普查队伍,聘用人员劳务费在普查经费中列支,由聘用单位及时支付,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岗位保留,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降低。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是国情国力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保国家文化遗产安全的重要措施,是我国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对于全面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快建设繁荣兴盛的文化强全面建设现代化宿州,具有十分重要意义。各地、各有关部门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精心谋划、组织实施,确保高质量完成普查任务。

(二)认真负责,如实填报数据。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普查工作要求,我境内使用和管理不可移动文物的单位要配合普查机构按时、如实填报登记信息,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妥善保存普查数据和资料,对普查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履行保密义务。

(三)规范管理,保证数据质量。各级普查机构要加强质量控制,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规范普查工作流程,严肃普查纪律,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建立健全文物普查责任体系,明确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相关责任。建立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采用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普查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和使用安全。

(四)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级普查机构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加强文物知识、法律法规、普查工作的宣传,提高全社会对文物的认知、对普查工作重要性的认知。加强与基层群众沟通,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的热点问题,营造支持普查、支持文物保护的浓厚氛围。及时做好信息公开公示,及时向社会公布文物普查成果,增强全社会文物保护意识。

 

附件:宿州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协调小组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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