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87229/202401-00014 信息分类: 公共服务和中介服务清单
发布机构: 宿州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4-01-10 发布日期: 2024-01-10 14:15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宿州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公共服务清单(2023年版)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宿州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公共服务清单(2023年版)

来源:宿州市政府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4-01-10 14:15 编辑:信息公开

序号

事项名称

    依  据

承办机构

事项类别

1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七条:除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外以自己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含本条例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第二十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向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提出,并采用包括信件、数据电文在内的书面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市政务公开办公室

依申请

2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第二十六条: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市政务公开办公室

主动服务

3

政府信息公开投诉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一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市政务公开办公室

主动服务

4

举办政府新闻发布会

《中共安徽省委宣传部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工作的通知》(皖宣通字〔2017〕49号)明确:各级政府机关是政务公开新闻发布的责任主体。各级政府新闻办、政务公开办是推进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工作的职能部门。政策解读的责任主体是政策制定部门。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第一解读人、第一发言人”。政务舆情回应的责任主体是各级政府或相关涉事责任部门。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各责任主体要快速反应,第一时间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主动发声。

市委宣传部对外宣传和新闻发布科、市政务公开办公室

依申请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二、承办机构

市政务公开办公室。

三、服务对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

四、申请条件

按规定依法申请。

五、申报材料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向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提出,并采用包括信件、数据电文在内的书面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二)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三)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六、服务流程

(一)申请:申请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网络、信函、传真、当面申请等形式递交市政府办公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市政府办公室申请提供与其自身相关的税费缴纳、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政府信息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材料。

(二)受理:工作人员记录服务对象的要求。

(三)答复:

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七、办理时限

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收费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及《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皖财综〔202128号)

收费标准:1.按件计收适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决定类型。申请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包含多项内容的,行政机关可以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以合理的最小单位拆分计算件数。

按件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一)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

(二)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件。

(三)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件。

2.按量计收适用于申请人要求以提供纸质件、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形。相关政府信息已经主动对外公开,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途径等的,不适用按量计收。按量计收以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单位分别计算页数(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对同一申请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累加计算页数。

按量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一)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

(二)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页。

(三)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页。

(四)201页以上的部分:40/页。

九、咨询方式

宿州市政务公开办公室,联系电话:0557-3022687,地址:宿州市政务中心银河一路506号)。

网址:https://www.ahsz.gov.cn/public/column/2655573?type=5&active=1&nav=5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二、承办机构

市政务公开办公室。

三、服务对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

四、服务条件

主动服务。

五、申请材料

无。

六、服务流程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对该信息进行审查,审查通过的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主动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审查未通过的不予主动公开。

七、服务时限

审查通过的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主动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宿州市政务公开办公室,联系电话:0557-3022687,地址:宿州市政务中心银河一路506号)。

网址:https://www.ahsz.gov.cn/public/column/2655573?type=4&&action=list

 

政府信息公开投诉受理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二、承办机构

市政务公开办公室。

三、服务对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

四、服务条件

主动服务。

五、申请材料

六、服务流程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七、服务时限

自受理5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宿州市政务公开办公室,联系电话:0557-3022687,地址:宿州市政务中心银河一路506号)。网址:https://www.ahsz.gov.cn/public/column/2655573?type=2&nav=1


举办政府新闻发布会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中共安徽省委宣传部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工作的通知》(皖宣通字〔201749号)。

二、承办机构

市委宣传部对外宣传和新闻发布科、市政务公开办公室。

三、服务对象

市级行政机关。

四、服务条件

按规定申请。

五、申请材料

新闻发布会召开时间、地点以及发布稿。

六、服务流程

市政府新闻发布会是市政务公开新闻发布的重要平台。涉及全市的重要会议、重大政策、重要部署、重要活动和社会高度关注的热点等新闻发布会,先由发布部门向市政府新闻办提出申请,市政府新闻办审核认为需要召开的,由发布部门报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审批。市政府新闻办会同市政府办公室对新闻发布会召开格式等协调把关。市直各部门制定出台重大政策或牵头开展重要工作,如需对外发布信息的,自主召开新闻发布会,报市政府相关副秘书长审批,并报市政府新闻办备案。政务舆情回应的责任主体是各级政府或相关涉事责任部门。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各责任主体要快速反应,第一时间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主动发声。

七、服务时限

根据年度新闻发布会计划统筹安排。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中共宿州市委宣传部对外宣传和新闻发布科,联系电话:0557-3052183

宿州市政务公开办公室,联系电话:0557-30226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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