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87229/202307-00022 信息分类: 解读及宣传
发布机构: 宿州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07-04 发布日期: 2023-07-04 17:49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保基层运转】《宿州市市本级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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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基层运转】《宿州市市本级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宿州市财政局(国资委)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3-07-04 17:49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13

2023年7月3日,宿州市财政局印发了新修订的《宿州市市本级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动态监控管理办法》),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现就相关问题,回答如下:

问:制定《动态监控管理办法》的背景和依据

答:自我市实施预算管理一体化改革以来,国库集中支付业务情况发生很大变化,为进一步深化市级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加强财政性资金管理和监督,提高财政资金管理使用安全性、规范性、高效性,适应新预算管理一体化改革需要,根据《预算法》等法律法规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以及3月份印发的《宿州市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办法》(宿财库【2023】40号),参照省财政厅《安徽省省级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管理办法》(皖财库【2023】571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决定对2014年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管理的通知》(宿财库【2014】196号)、2018年印发的《宿州市本级国库集中支付动态监控预警目录》(宿财库【2018】198号)进行修订,制定新的《宿州市市本级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管理办法》,修订后《宿州市市本级预算执行动态监控预警目录》作为《宿州市市本级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管理办法》的附件。

问:制定《动态监控管理办法》意义和总体考虑

答:一是落实上级部署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安徽省财政监督条例》以及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及新修订的《安徽省省级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管理办法》(皖财库【2023】571号),对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因此,我市对2014年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管理的通知》(宿财库)【2014】196号、2018年印发的《宿州市本级国库集中支付动态监控预警目录》(宿财库【2018】198号)进行修订。

二是适应改革现实需要。为进一步深化市级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加强财政性资金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运行效率和使用效益,适应新预算管理一体化改革需要,我市亟需对2014年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管理的通知》(宿财库【2014】196号),2018年印发的《宿州市本级国库集中支付动态监控预警目录》(宿财库【2018】198号)进行修订。

问:《动态监控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答:《宿州市市本级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管理办法》共分七章三十条,主要内容为:

1.第一章总则。共四条,主要明确了《宿州市市本级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管理办法》制定目的、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和管理部门等。

2.第二章监控内容。共三条,主要明确了《宿州市市三级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管理办法》的资金范围、基本要素和主要事项等。

3.第三章监控方式。共九条,主要明确了《宿州市市本级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管理办法》预警规则设置原则和管理方式,预警级别划分,对监控疑点信息的核实方式,以及对触发各预警级别业务的处理方式等。

4.第四章违规处理。共四条,主要明确了对预算单位、代理银行违规问题的处理方式等。

5.第五章监控结果运用。共三条,主要明确了动态监控结果运用的方式,进一步发挥动态监控作用等。

6.第六章监控职责。共四条,主要明确了市财政局、预算部门、预算单位、代理银行在动态监控工作中的主要职责等。

7.第七章附则。共三条,主要明确了需要在附则中体现的其他说明事项。

8.附件。内容《宿州市市本级预算执行动态监控预警目录》,总计有40条预警规则,明确了预警规则名称、规则描述、规则依据、业务操作、预警级别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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