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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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3187229/202308-00060 |
信息分类: |
主动回应 |
内容分类: |
其他,民政、扶贫、救灾 |
发布机构: |
宿州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3-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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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23-08-24 16:37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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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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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社会救助】宿州调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
索引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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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3187229/202308-00060 |
信息分类: |
主动回应 |
内容分类: |
其他,民政、扶贫、救灾 |
发布机构: |
宿州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3-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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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23-08-24 16: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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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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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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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社会救助】宿州调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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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3187229/202308-00060 |
信息分类: |
主动回应 |
发布机构: |
宿州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3-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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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23-08-24 16:37 |
文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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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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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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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社会救助】宿州调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
政策咨询机关: |
暂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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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 |
【社会救助】宿州调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来源:宿州发布微信端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3-08-24 16:37
日前,市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调整我市2023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切实兜住兜牢兜好基本民生保障底线。
据了解
本次调整后
我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年9084元(每人每月757元)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年8664元(每人每月722元)
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年12120元
财政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10800元(每人每月900元)
农村特困供养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年11264元
财政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8748元(每人每月729元)
城乡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分为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3档,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不低于当地最低月工资标准的50%、30%、4%,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不低于当地最低月工资标准的35%、20%、3%,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不得高于当地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根据市人社局提供的全市最低工资标准1930元/月,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标准为965元/月,半护理标准为579元/月,全自理护理标准为78元/月,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标准为676元/月,半护理标准为386元/月,全自理护理标准为58元/月。上世纪60年代精简下放退职职工生活救济标准为每人每年6300元(每人每月525元)。调整后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特困人员失能失智护理补贴标准和上世纪60年代精简下放退职职工困难生活救济标准从2023年7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