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87229/202308-00038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发布
发布机构: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08-07 发布日期: 2023-08-17 15:19
文  号: 宿政办秘〔2023〕24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我市2023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 市民政局救助科 政策咨询电话: 0557-3255105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我市2023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

来源:宿州市政府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3-08-17 15:19 编辑:信息公开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我市2023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

宿政办秘〔202324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切实兜住兜牢兜好基本民生保障底线,按照《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办发〔202025号)关于印发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皖民社救202264号)等文件要求,2023717日市政府第36次常务会研究通过,决定对我市2023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进行调整。具体方案如下:

一、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023年,我市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年9084每人每月757),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年8664元(每人每月722元)。

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2023年,农村特困供养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年11264元,财政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8748元(每人每月729元)。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年12120元,财政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10800每人每月900

三、特困人员失能失智护理补贴标准

城乡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分为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3档。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不低于当地最低月工资标准的50%30%4%,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不低于当地最低月工资标准的35%20%3%,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不得高于当地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

特困供养人员失能失智补贴标准。根据市人社局提供数据全市最低工资标准为1930/月,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标准为965/月,半护理标准为579/月,全自理护理标准为78/月,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标准为676/月,半护理标准为386/月,全自理护理标准为58/月。

四、60年代精简下放退职职工生活救济标准

2023年,60年代精简下放退职职工生活救济标准为每人每年6300元(每人每月525元)。

五、执行时间

调整后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特困人员失能失智护理补贴标准60年代精简下放退职职工困难生活救济标准202371日起执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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