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参与】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公众代表列席
宿州市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
一、会议通知
市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通知(部分内容):
市政府定于2023年7月17日(星期一)上午约10:00(市政府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议之后),在市政府三楼第一会议室,召开市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请市民政局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公众代表参会。

二、列席常务会议议题
五、10:40-10:50 关于《调整提高2023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方案(送审稿)》起草情况的汇报
汇报单位:市民政局
邀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公众代表,市委督查办
列席单位:市审计局、司法局、发展改革委、统计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研究中心
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公众代表参与情况
邀请了6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公众代表列席,就会议讨论的《调整提高2023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方案(送审稿)》(以下简称《方案》)议题发表意见建议(已全部采纳)。
张大庆(市人大代表)发言:无意见,希望《方案》尽快落实。
吴朋(市人大代表)发言:我从事的是汽车服务行业,疫情过后,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行业发展越来越好。同样,我也希望困难群众通过调整提高保障标准能够生活地更好。
孙志清(市政协委员)发言:根据前期调查了解的一些我市情况,认为《方案》是符合当前预期的。此次全市执行的统一标准,彰显了市委市政府对低保和特困人员的关心,让困难人群能够安心生活。刚才听了《方案》起草说明,特困人员失能失智护理补贴标准是按照全市最低工资标准作为参照进行调整的,我在调研过程中发现我市补贴标准排名在全省还是中等靠后的,希望在以后调整时以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作为参照进行调整提高,让困难人群享受更多补贴。我赞同《方案》。
刘晓丽(市政协委员)发言:刚才听了市民政局关于方案起草情况的说明,认为《方案》在起草过程中能够按照省厅指导意见,广泛征求了社会公众意见并通过了合法性审查,调整后的保障标准能够基本满足困难群众的生活需求。《方案》的出台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困难群众、弱势群体的关心和关爱,个人完全赞同《方案》。
李静(社会公众代表)发言:《方案》近期已经征求了乡镇、街道的意见,我认为《方案》有助于提高广大困难群众的生活质量,没有意见。
杨敏(社会公众代表)发言:在基层,困难人群一直是关心关注的对象,更是我们社区工作的重点。这次调整提高标准,我觉得是惠民利民的好事,能够提高困难人群的生活质量和满意度,无意见。
四、会议部分内容
审议并原则通过《关于调整提高宿州市2023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方案(送审稿)》。会议强调,调整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是增进民生福祉、促进共同富裕的重要举措。要尽力而为,高度关注关心关怀困难群众,充分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要量力而行,综合考虑经济增长幅度、财政保障能力,逐步缩小城乡和区域间保障标准差距。要抓好落实,织密兜牢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网,确保过程扎实、成效真实。要政务透明,主动回应群众关切,做到“群众有所呼、政府有所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