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87229/202306-00030 信息分类: 部门和专家解读
发布机构: 宿州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06-13 发布日期: 2023-06-13 11:24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文字解读】《宿州市夹沟香稻米保护条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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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宿州市夹沟香稻米保护条例》解读

来源:宿州市人大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3-06-13 11:24 编辑:信息公开

《宿州市夹沟香稻米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2023328宿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并经2023526日安徽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自202381日起施行。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长期以来,夹沟香稻米一直是宿州特色农产品的“金字招牌”。其种植历史悠久,风味出众,清嘉庆年间曾作为贡米进入宫廷,有着“一家煮饭十家香,十家煮饭香满庄”的美誉,2019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准注册为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但在现实中,仍面临着品牌影响力弱、环境适应性差、市场占有率低等突出问题,需要从地方立法层面,加强对夹沟香稻米的系统保护和监督管理。

制定本《条例》主要依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法律,以及《安徽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安徽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等我省地方性法规。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当前,随着我市农业产业化进程加快推进,夹沟香稻米以埇桥区夹沟镇原产地为依托,逐步形成了集种植、加工、销售等于一体的全产业链。为了加强夹沟香稻米保护和发展,助力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建设,制定《条例》十分必要。制定《条例》,是解决夹沟香稻米保护和发展问题、助力宿州打造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的现实需要,有着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条例》的实施必将对夹沟香稻米的品质提升、品牌推广等起到推动作用,也有利于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制定过程

20225,市农业农村局申请将《条例》列入市人大常委会立法项目库和2023年立法计划11经市人大和政府同意成立起草工作领导小组组建了起草工作专班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在充分吸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组织起草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发函征求10市直相关部门和埇桥区政府意见经反复修改完善,形成了《条例(草案)》。202329《条例(草案)》通过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和市市场监管局公平竞争审查2023227市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条例(草案)》以市政府议案的形式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2023328日,市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了《条例(草案)》,表决通过了《宿州市夹沟香稻米保护条例》2023526日,安徽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查批准了《宿州市夹沟香稻米保护条例》。

适用范围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夹沟香稻米的种质资源保护、种植、加工、销售、知识产权保护等保护和发展工作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

、《条例》的主要内容

《条例》落实小快灵立法要求,不设章节,围绕夹沟香稻米保护和发展工作实际,需要几条就写几条,力求体现特色、务实管用。《条例》共十八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注重发挥规划作用。规定市、区政府将夹沟香稻米保护和发展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明确区政府制定并组织实施夹沟香稻米保护和发展规划夹沟镇政府编制镇国土空间规划、有关村庄规划时,应当结合夹沟香稻米保护和发展规划,统筹安排种植、加工等有关用地布局

二是加强种质资源保护。规定市、区政府农业农村部门定期对夹沟香稻米种质资源进行普查,建立档案市、区农业科研机构应当收集、保存和评价夹沟香稻米种质资源。要求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加强夹沟香稻米种子提纯工作,对育种、示范推广、种质资源保护等按有关规定予以扶持

三是切实保障产品质量。规范生产技术和管理,明确由区政府或其指定的协会、企业组织制定夹沟香稻米生产技术规范、管理规范,要求生产经营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两项规范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护产地环境,规定区政府有关部门定期对种植区域土壤环境、灌溉用水水质、大气环境质量进行监测评价。加强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要求生产经营者依法建立和保存夹沟香稻米生产记录、销售记录。

四是强化知识产权保护。规定生产经营者不得伪造夹沟香稻米产地,伪造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不得在非夹沟香稻米的包装、宣传上使用易产生误解和混淆的名称、地名、标识等。

五是提升品牌建设水平。鼓励生产经营者申请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等优质农产品认证,对新获得两品认证的生产经营者,由市政府有关部门、区政府予以适当奖励。规定区政府加强夹沟香稻米地理标志产品的申请和保护工作,保障所需经费,市政府有关部门加强支持和指导。

另外,还规定了依法划定夹沟香稻米生产保护区促进金融机构与生产经营者合作加强夹沟香稻米文化的搜集、整理、研究、利用等内容。

、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市、埇桥区人民政府加强对夹沟香稻米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夹沟香稻米保护工作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统筹推进、督促落实夹沟香稻米保护工作的相关机制,及时协调、解决优化夹沟香稻米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二是明确职责分工。市、埇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展改革、农业农村、财政、自然资源、水利文化和旅游乡村振兴交通运输商务、生态环境、投资促进等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夹沟香稻米保护相关工作。三是建立问责机制。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夹沟香稻米保护工作中违反本条例有关规定,未依法履行职责或者在夹沟香稻米生产经营活动中有违法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政策咨询渠道

    咨询科室:宿州市农业农村局综合科(政策法规科)

    咨询电话:0557-3912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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