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创业安徽宿州行动方案的通知
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创业安徽宿州行动方案的通知
宿政发〔2022〕1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创业安徽宿州行动方案》已经2022年11月23日市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宿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18日
创业安徽宿州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及市第六次党代会部署,加快打造“一城两区三基地”,扎实开展创业安徽宿州行动,全力把宿州打造成汇聚各类人才资源的创业热土,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创业安徽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2022〕6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创新创业创造”的重要论述和视察安徽作出的系列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充分发挥宿州作为中部地区高质量发展、长三角一体化、中原城市群、淮河生态经济带等国家战略交汇赋能的重要节点城市的区位优势,推进高水平开放联动,聚焦高质量发展。积极引导和推进云计算、大数据、智能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创新创业,努力把宿州建设成为充满活力的创业型城市,为加快打造“一城两区三基地”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
力争到2025年,形成健全完善、特色鲜明的创业城市工作机制。
——每年新增市场主体10万户以上,其中新增企业2万户以上。(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
——每年培育省、市专精特新企业20家左右,其中争创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1家左右。(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每年支持高校毕业生、返乡人员、退役军人等创业者5160人,支持科研人员等创业者200人,支持高层次创业团队35个,其中每年支持市级及以上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5个。(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管各园区管委会)
——每年培育市级及以上创新创业孵化载体2个以上,其中争创省级创新孵化载体1个以上。(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每年开展各类创业培训4550人,其中线下创业培训3200人以上。(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每年新增普惠小微企业贷款50亿元以上,(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配合单位:人行宿州市中心支行,宿州银保监分局)每年新增天使投资1.6亿元以上,(责任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发放创业贴息贷款1.7亿元以上。(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宿州市中心支行)
三、主要举措
(一)引导参与重点领域创业创新。立足我市产业基础,坚持高端引领、龙头带动、广泛参与,通过创业壮大产业,依托产业赋能创业。
1.深耕高科技领域。支持企业和社会力量兴办新型研发机构。广泛汇聚创新资源,围绕数字产业暨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暨智能制造、生物医药健康、新能源新材料、现代农业等领域开展创新创业。积极引进科技领军人才、高水平创业团队,助力我市产业转型升级和新兴产业发展。(责任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
2.补强产业链短板。围绕十大重点产业,精准梳理产业链短板弱项,突出关键核心技术,突出关键设备零部件、元器件、材料、工艺和软件开展创新创业。(责任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十大重点产业“双招双引”工作推进办公室等)实施核心产业链供应链生态建设工程,构建“龙头企业+配套企业”生态圈,引导支持创业者围绕产业链补短板开展创业。(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等)
3.突出“四新”经济领域。围绕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引导支持创业者在传统产业新型化、工业互联网、现代农业、休闲度假旅游、乡村振兴、智慧健康养老、模式创新、数字经济、生产线服务业、现代服务业、文化+业态、便民利民新业态、平台经济、虚拟现实技术等领域广泛开展创新创业,促进新的经济形态和模式不断涌现。(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数据资源局等)
4.推动全民创业。鼓励城乡劳动者创办特色种养业、传统工艺加工业、社区服务业等投资小、见效快、易转型、风险小的小规模经济实体,扶持发展各类特色市场主体,让有梦想、有创意、有能力的创业者想创业、创成业,掀起全民创业高潮。(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等)
(二)引育各类创业主体。弘扬创新创业精神,激发创新创业活力,形成本地创业者不断涌现、外来创业者广泛聚集的生动局面。
5.招引高层次创业团队。聚焦绿色食品、高端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生命健康、数字创意等十大重点产业,大力招引各类高层次创业团队和高水平初创企业。对引进的国家级双创领军人才,3年内给予100万元生活补贴,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启动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管各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每年支持不超过10个市级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以股权投资或债权投入等方式,分A、B、C三类,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支持。对省政府审定并给予支持的省级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市、县区(园区)各按省扶持资金的50%以股权投资或债权投入方式继续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管各园区管委会)支持各地发挥社会社会中介机构力量,招引优秀创业团队,对成功引进省级以上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的机构或个人,每引进一人(人才团队)给予5万至20万元奖补。(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管各园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等)
6.鼓励科研人员创业。鼓励高校院所等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在宿兼职创业、离岗创业,离岗创业人员3年内保留与事业单位人事关系和档案工资,由原单位继续为其缴纳单位部分的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享受在职人员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等方面的同等权利,创业成果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成果显著的可破格晋升。离岗创业期满后创办企业尚未实现盈利的可申请延长1次,延长期限不超过3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鼓励高等校科研人员在新型研发机构兼职取酬,获得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可按80%比例予以奖励。赋予院校享有横向项目结余经费分配自主权,视为科技成果转化收入,用于成果孵化和创业投资的,可按80%比例奖励项目组成员。(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等)科研机构、高等学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科技人员奖励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获奖人可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递延至分红或股权转让时依法缴纳。(责任单位:市税务局;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教育体育局等)
7.扶持大学生等青年创业。落实江淮“青年俊才”计划,大力扶持有发展前景的大学生创客。高校毕业生首次创办小微企业且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的,从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一次性5000元创业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大学生创业项目入驻市级及以上大学生创业园,享受租金减免。选取重点高校建立学子归巢工作站,定期开展优秀毕业生招引活动。(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团市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管各园区管委会)对在校和毕业5年内的大学生创业企业进行综合评价,每年遴选20个左右优秀大学生创业团队,最高给予10万元资助。(责任单位:团市委;配合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管各园区管委会)依托云计算、大数据、智能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等资源,吸引有为青年在工业互联网、软件设计、创意农业等领域创新创业,属地政府给予政策扶持。(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管各园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等)推荐在宿高校学生参加“青苗杯”项目资本群英会,扎实做好皖北地区青年创业贷款财政贴息工作;推荐优秀创业青年参与“安徽青年创业奖”评选表彰。(责任单位:团市委;配合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实施“留学人员扶持计划”,对3年内达到一定标准创业成功的留学归国人员给予最高5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8.大力支持本地高校毕业生留宿创业。本地高校应届毕业生(含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在宿首次创办企业的,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1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分别给予博士生30万元,硕士生5万元,本科生(预备技师)3万元,大专(高职)毕业生1.5万元,中职毕业生1万元一次性生活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管各园区管委会)
9.扶持返乡人员创业。加大返乡创业政策宣传,吸引更多农民工、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等带着技术、带着资本、带着设备返乡创业。新返乡创业企业购置新生产设备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给予一定的设备补助。返乡创业企业自主建设或租赁厂房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给予一定的厂房补助。对产业园区、孵化基地内吸纳就业50人以上的返乡创业企业,由县级人民政府给予一次性最高5万元水电气费补贴。新返乡创业企业新增吸纳就业6个月以上人员的,由就业补助资金按照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企业补助。(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管各园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提升创业孵化能力。按照“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健全“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的创业孵化链条,强化平台场地、设备、创业导师,人力资源、资金、政策等集成服务功能,满足各类创业者多样化、全周期的创业需求。
10.建设高水平创业孵化平台。抢抓宿杭两地结对合作新机遇,推动宿州市在杭州市设立离岸孵化器、“科创飞地”等创新创业平台。对接中国矿业大学创建中国矿业大学(宿州)科技园,对接安徽大学创建安徽大学技术转移宿州中心。推动高校院所、领军企业、县区园区建立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大学科技园。(责任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等)支持各县区、园区根据重点产业布局,建设高水平专业孵化器,引进具备国家级载体管理经验的社会化机构,推动孵化载体梯度提升。县区园区要围绕产业需求,因地制宜建设功能完备的创业孵化器。(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管各园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科技局等)发挥园区孵化优势,统筹用好新区建设和旧城改造、城市更新等契机,鼓励利用闲置厂房,仓库等设施,为各类创业者提供大众创业空间。(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管各园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
11.支持创办专业孵化器。依托龙头企业产业生态、科技设施、数据信息、场景应用等资源,扶持建设一批企业专业孵化器,构建创新协同、产能共享、供应链互通的新型产业创新创业生态,为创业者提供产业资源、投融资、创业培训、创客空间等一站式加速服务。(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管各园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等)支持社会资本投资建设民营孵化基地,根据实际投资可给予一定比例投资补贴,开办初期给予一定比例运营补贴,其他各项支持政策与政府主办的孵化器平等对待。(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管各园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
12.推动创业孵化基地优化升级。组织符合条件的孵化基地积极创建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示范基地、青年创业园,并按照规定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发挥行业领军企业、创业投资机构、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的主力军作用,创建用好“双创”示范基地、众创空间、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特色文化产业街(区)、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退役军人创业园等。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50万元、25万元、15万元奖励;对通过备案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众创空间,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奖励;对通过备案的国家级星创天地,给予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管各园区管委会)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载体应安排30%左右的场地,免费提供给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等群体。(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等)
13.支持建设创新研发平台。支持创业者依托工业互联网平台整合资源,在智能化制造、网络化协同、个性化定制、服务化延伸、数字化管理等领域创新创业。拓展工业互联网场景应用,打造重点行业工业互联网平台体验中心、推广中心。采取财政奖补、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企业利用工业互联网实施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绿色化技术改造。(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管各园区管委会)围绕主导产业、战新产业发展补齐创新短板,深化与大院大所产学研合作,积极推进新型研发机构、研究院等创新平台建设,对新获批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建站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科技创新平台(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等),分别给予200万元、40万元、2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管各园区管委会)支持各地征集评选“产品+应用场景”优秀解决方案,属地政府、园区可给予一次性补助。(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管各园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四)强化金融支持。发挥资本“催化剂”“粘合剂”作用,通过基金投资、贷款支持等催生创新创业。
14.设立天使基金。市新兴产业引导基金原则上按照10%的比例,设立天使基金,支持创新创业。围绕大学生创新创业、新型研发机构成果转化,探索设立“雏鹰计划专项基金”、“新型研发机构专项基金”。天使基金的投资失败容忍率最高可达80%,且不再以单一子基金或单一项目的盈亏作为考核评价依据。(责任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十大重点产业“双招双引”工作推进办公室,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等)支持各县区、市管园区设立天使投资引导基金,鼓励和支持设立天使投资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政府性股权投资基金,可将财政出资部分产生的超额收益,按一定比例向子基金社会化出资人让利。支持各县区、园区设立天使投资风险补偿机制,对社会投资机构投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项目所发生的投资损失,可按不超过实际投资损失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偿。(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管各园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等)
15.引入风投创投机构。吸引知名投资机构落户宿州。(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管各园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等)对新设立或迁入的股权投资、创业投资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在宿投资非上市企业金额,鼓励各地给予其管理企业一定的奖励。对新登记的各类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以及各类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市内企业,鼓励各地按其实缴注册资本、实际募集资金以及投资额比例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管各园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支持产业链、供应链“链主”企业牵头设立创投风投基金。(责任单位:十大重点产业“双招双引”工作推进办公室;配合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积极引导企业参加“黄山——企投家年会”、科创资本大会、“滨湖·科创+金融对接会”等相关会议,适时举办全市区域性基金投资论坛、对接会等。(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管各园区管委会,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人行宿州市中心支行,宿州银保监分局等)
16.拓宽多元融资渠道。鼓励银行投贷联动支持创业。(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宿州中心支行)利用好“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充分发挥我市“数字金融服务平台”作用,推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增量、扩面、降价,提高首贷户、无还本续贷、信用贷款占比。(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配合单位:宿州银保监分局)进一步优化创业贷款流程,积极推进创业担保贷款线上办理,符合条件的个人和小微企业最高可分别申请贷款50万元、300万元,按规定给予贴息。(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宿州市中心支行)鼓励建立“人才贷”风险补偿机制,高层次人才创业企业贷款额度最高可达5000万元。鼓励各县区、市管园区对在境内外公开市场首发上市的创业企业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管园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宿州银保监分局)
(五)提升创业创新能力。打造多位一体的培训、培养和服务体系,创新培训方式,提升培训实效。
17.增强创业教育力量。动员鼓励高校、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创业服务机构等申报认定省级创业研究院,对申报成功的,给予最高50万元补助。认定一批市级创业指导大师工作室,积极申请认定省级创业指导大师工作室。招募一批创业服务专家团队,提升创业指导水平。(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团市委等)大力发展综合性创业服务机构,鼓励引进战略咨询、知识产权代理、检验监测、会计、律师、评估、融资、仲裁等高端服务机构。(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管各园区管委会)
18.丰富创业培训形式。进一步完善创业培训政策体系,强化师资队伍建设,积极面向各类劳动者、在校大学生开展免费创业培训。通过购买服务方式,每年实施“创业安徽训练营工程”。积极举办创业特训营,组织有发展潜质和领军潜力的初创型、成长型中小微企业负责人和“四带一自”产业帮扶经营主体负责人,到创新创业先进地区开展创业特训。(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等)加大民营企业家培育力度,帮助我市企业家拓展视野、提升经营和管理能力。(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等)利用省资本市场学院,充分发挥资本市场服务培训平台作用,通过线上和线下加大对企业的培训力度,提高创业者利用资本市场的意识和能力。(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配合单位:市教育体育局等)
19.丰富创业服务活动。高质量举办创业安徽大赛宿州市选拔赛,面向全国征集优秀创业项目,对在大赛获奖的项目给予奖金奖励和场地、金融等扶持,对大赛中获奖企业落地宿州的,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落地支持奖励。推荐博士后参加省级创新创业大赛,对获奖项目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其中获奖项目在我市转化落地的,按照省级奖励资金给予一定比例的配套支持。(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管各园区管委会)举办双创活动周,以比赛提升能力、发现项目、促成对接落地。(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团市委,市妇联,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管各园区管委会)积极举办“周六创业课”,开展创业沙龙、创业论坛、展览展示等主题活动。(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管各园区管委会)探索成立创业者联盟,成立创业服务协会,搭建创业服务交流共享平台。每年评选并推荐宿州市创业典型参评“创业安徽之星”,营造鼓励和支持创业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团市委,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等)
20.辅导企业加速成长。实施企业加速成长“千里马计划”,成立由市级主管部门指导,百亿、千亿市值企业负责人、头部投资家、投行专家等担任导师的培育团,指导各地培育具有百亿市值潜力的“千里马”企业。(责任单位:十大重点产业“双招双引”工作推进办公室;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管各园区管委会)突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不断强化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健全完善“发现一批、服务一批、推荐一批”的梯队培育机制。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行动,对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2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提升安徽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资本市场可见度,会同市经信局组织相关企业参加省培训,每年推送2-3家企业对接沪深北交易所上市。(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配合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等)
(六)提升创业服务水平。优化创业环境、激发创业热情、完善服务体系,将宿州打造成创业者优质创业沃土。
21.完善创业服务机制。依托“皖事通办”平台开通创业安徽板块,将相关政策申报和资讯服务业务纳入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办理。(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数据资源局等)进一步扩大安徽省创业服务云平台使用规模,提升宿州市电子创业券发放数额,为全市创客和小微企业提供多元的创业服务。通过举办专题培训班、外出学习交流、企业驻点等方式,提升党员干部引导和推动创业服务的能力。(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等)积极宣传“皖企服务云”,主动参与省“1+16+X”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服务体系建设。(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2.开展创业型城市创建。对照国家级创业型城市认定标准,制定创建方案,开展国家创业型城市创建攻坚行动。(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推动各地对接创新创业平台参与城市产业发展研究和谋划。(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十大重点产业“双招双引”工作推进办公室,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管各园区管委会)支持各县区开展创业县区行动,优化适合创业者和年轻人的城乡环境和社会,用周到周全的服务,培植生机勃发的创业生态。(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创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四、工作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的市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筹推进创业安徽宿州行动。(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创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区、市管园区要成立相应组织体系,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打造特色创业品牌。(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管各园区管委会)各级财政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提高政策支持精准度、系统性和实效性,保障创业安徽宿州行动有声、有色、有成效。(责任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强化创业宣传。各地各部门要综合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交流创业经验,推荐创业项目,宣传创业典型,营造鼓励创业、宽容失败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管各园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创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三)强化考核调度。健全市级层面指导、发动、评价、督导工作机制,强化各地各部门协调联动,注重整合资源,发挥政策综合效应。建立创业安徽宿州行动工作目标考核机制,对在创业安徽宿州行动中积极作为、成绩突出的县区、市管园区和市创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给予褒奖激励。(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附件:宿州市创业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附件
宿州市创业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王启荣 市长
副组长:任 东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刘博夫 副市长
成 员:李荣权 市政府秘书长
盛长春 市政府副秘书长
高 剑 市委编办主任、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兼)
梁 静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朱大忠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市教育体育局局长
李晓晖 市科技局局长
李 磊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
张代君 市民政局局长
武 戈 市财政局(国资委)局长(主任)
刘 光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钟 斌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苏志杰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张安文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邱宏瀛 市乡村振兴局局长
李云英 市商务局局长
李 伟 市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张栋修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高 杨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吕金波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局长
李 伟 市数据资源局局长
窦跃圣 市税务局局长
张 超 人行宿州市中心支行行长
庞 军 宿州银保监分局局长
闵咏梅 市工商联副主席
谢颖锋 团市委书记
杨劲松 市妇联主席
孙 宁 市广播电视台台长
武华峰 拂晓报社社长
李晓宁 宿州经开区管委会主任
易茂林 宿马园区管委会主任
尤计富 市高新区管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刘光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 文字解读
- 《创业安徽宿州行动实施方案》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