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87229/202303-00081 信息分类: 专项规划
发布机构: 宿州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02-15 发布日期: 2023-03-07 15:07
文  号: 宿政秘〔2023〕9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宿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宿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来源:宿州市政府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3-03-07 15:07 编辑:信息公开

宿政秘〔20239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宿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已于2022331日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21219日通过省自然资源厅审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23215

 

宿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21—2025年)

  

 

第一章 现状与形势

第一节 经济社会发展概况

第二节 矿产资源现状

第三节 形势与要求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第二节 基本原则

第三节 规划目标

第四节 勘查开发总体布局

第三章 地质矿产调查评价与勘查

第一节 地质矿产调查评价

第二节 矿产资源勘查

第三节 划定勘查区块

第四章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第一节 开发利用调控方向

第二节 开发利用强度

第三节 矿产资源保护

第四节 开发利用布局

第五章  矿业高质量发展

第一节 绿色勘查

第二节 绿色矿山建设

第三节 矿山生态保护修复

第四节 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

第六章 重点项目

第一节 实施优势矿产找矿项目

第二节 实施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项目

第三节 实施绿色矿山建设项目

第七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 组织领导

第二节 规划实施

第三节 经费保障

第四节 监督管理

 


 

“十四五”时期是宿州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征程、推进“经济强、百姓富、生态美”的新阶段、现代化美好宿州建设的关键期,为更好发挥矿产资源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基础支撑作用,提高能源资源保障能力,统筹部署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保护,全面推动矿业绿色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安徽省矿产资源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文件,按照《安徽省国土空间规划(2020-2035年)》《安徽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安徽省“十四五”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规划》《安徽省地质勘查规划(2021-2025年)》《宿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等规划部署,按照《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要点》编制《宿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宿州市“十四五”时期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的行动纲领,是落实、细化上级规划目标任务、规划布局、依法履行矿产资源管理职责的重要手段,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活动的重要依据。市域内涉及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活动的相关规划,应当与本《规划》做好衔接。

《规划》基准年为2020年,目标年2025年,展望到2035年。

《规划》适用宿州全市域。

第一章 现状与形势

第一节 经济社会发展概况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当前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新冠肺炎疫情全球大流行使这个大变局加速演变,国际环境日趋复杂,对我国的矿业发展环境也产生新的影响。在我国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的过程中,宿州发展面临多方面的新机遇。宿州市地处安徽省北部,华北平原南部,四省交汇区域,是安徽省重要的煤电工业基地之一,即是全省对接长三角、中原城市群的重要节点和桥头堡,也是我省参与区域竞争的前沿阵地。宿州市下辖1个市辖区、4个县,由西北至东南分别为砀山县、萧县、埇桥区、灵璧县及泗县。

“十三五”期间宿州市国民经济稳步增长,地区生产总值连跨八个百亿元台阶,突破2000亿元,2020年全年生产总值(GDP)2044.99亿元,主要经济指标增速全省靠前,生产总值年均增长7.8%,高于全省平均增速,保持发展赶超势头,在全省格局中的位势和作用进一步提高,三次产业结构由“十二五”末的21.7∶41.0∶37.3调整到2020年的15.2∶35.2∶49.6,经济结构更加优化。矿业经济是宿州市国民经济的重要产业,2020年全市矿业总产值83.42亿元,占全市生产总值的4.1%,年均增长率11.03%,高于生产总值(GDP)年均增长率。

第二节 矿产资源现状

一、矿产资源概况

宿州市矿产资源较丰富,煤炭、瓷石、盐矿等为优势矿种保有资源储量位列全省前列,资源分布较集中。其中能源矿产以煤炭为主,储量大,煤种齐全,主要为气煤、肥煤、焦煤、瘦煤等,煤质优良,发热量高,开采条件良好,勘查程度高;非金属矿产主要集中在埇桥区北部、萧县中东部、灵璧县东北部等地,已查明资源储量的达十余种,分布广泛,资源储量远景大,其中水泥用灰岩、建筑石料用灰岩、瓷石、高岭土等矿产勘查程度较高;金属矿产种类少,规模较小。

截至2020年底,已查明具有一定资源储量规模的各类矿产17种(含共、伴生矿种),查明各类矿产资源总计近80亿吨。上表矿区76处(含共、伴生矿产),按矿床规模划分,大型矿床18处、中型21处、小型及以下37处;按勘查程度划分,勘探23处、详查22处、普查25处、预查6处;按矿产资源类别划分,能源矿产38处、金属矿产1处、非金属矿产37处(含共、伴生矿产)。各类矿产中煤炭是宿州市矿产资源的主体,煤炭及各类非金属矿产(水泥用灰岩、建筑石料用灰岩、瓷石等)是宿州市的优势矿种。

截至2020年底,宿州市共有矿山25家,按开采矿种划分,建筑石料用灰岩9家、煤炭8家、水泥用灰岩2家、瓷石2家、铁矿、高岭土、耐火粘土、饰面石料用大理岩各1家;按开采规模划分,大型16家、中型6家、小型及以下3家;按开发利用状态划分,生产13、筹建10、停产2家;按企业性质划分,有限责任公司11家、国有企业6家、股份有限公司4家,集体企业2家、股份合作企业1家、私营合伙企业1家。

二、“十三五”取得成效

矿产资源保障加强。三轮规划期间全市共新增查明矿产地7处(含共、伴生矿种),其中大型2处、中型4处、小型1处,三轮规划预期新增矿产地目标完成。新增备案煤炭资源量9849.1万吨、盐矿矿石量31400.0万吨、水泥用石灰岩3072.3万吨等,为后续资源的开发利用提供了资源保障。

专栏一  十三五期间新增矿产地及资源储量

矿产类别

矿床规模

开发利用情况

新增

资源储量

大型

中型

小型

已利用

未利用

煤炭

0

1

0

0

1

9849.1万吨

盐矿

1

0

0

0

1

31400.0万吨

玻璃用石英岩

1

1

0

0

1

1319.9万吨

水泥用灰岩

0

1

0

0

1

3072.3万吨

冶金用白云岩

0

1

0

0

1

6554.1万吨

建筑石料用灰岩

0

1

0

0

1

4895.1万立方米

金刚石

0

0

1

0

1

1960克

合计

2

4

1

0

7

 

地质调查、勘查工作取得新进展。三轮规划期间,宿州市开展了安徽淮北-亳州地区多目标地球化学调查、安徽省烈山区宋疃-萧县圣泉乡金铜多金属矿产资源调查评价、砀山酥梨产地地质背景调查评价等多个调查评价项目,开展了安徽省萧县王大庄勘探区煤炭勘探、安徽淮北煤田朱楼北部勘查区煤炭普查、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龟山水泥用灰岩矿普查、安徽省泗县朱山矿区玻璃用石英岩矿、安徽省宿州市城东-灰古镇煤炭资源预查、安徽省砀山县范集勘查区矿盐矿普查等多个勘查项目。项目均已完成成果验收。

矿业规模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三轮规划实施以来,全市矿山总数从2015年的94家减少到2020年的25家,其中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山由56个减少到9个,大中型矿山所占比例由2015年的14%提高到88%,在国家产业政策指导下总量调控效果显著,基本完成了煤炭、水泥用灰岩、建筑石料用灰岩总量控制预期性指标,促进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集约规模开发,非煤矿山由原来的“散、小、弱、乱”,规范为现在的“规模化、集约化、健康化”绿色发展。

关停矿山得到了有效治理和修复。三轮规划期间,全市共完成了405个关停、废弃矿山的生态修复项目,修复治理覆土面积达6122公顷,逐步形成了自然山体环境修复和土地资源高效利用相结合的废弃矿山环境治理模式,增加了耕地数量,让废弃矿山变“青山”、变“宝地”,走出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新路子。

采矿业产值稳步增长。三轮规划期间,由于矿石开采量增长及煤炭、建筑石料等非金属矿石价格的上涨,全市采矿业产值由2015年的51.26亿元提升至2020年的83.42亿元,年均增长率达11.03%,远超三轮规划目标值。

矿业绿色发展稳步推进。三轮规划期间,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出台市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绿色矿山建设意见等多个发展绿色矿业政策文件,引导矿山企业走出一条资源安全与生态保护相统筹、矿山建设与绿水青山相协同、企业发展与人民意愿相一致的绿色矿业发展新路子。全市3家矿山纳入全国绿色矿山名录,其余矿山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正在积极开展中。

矿业权市场建设、管理手段日益完善。三轮规划期间,宿州市大力推进矿业权市场化运作,全面运用市场机制有偿出让矿业权。矿业秩序趋向好转,矿政管理工作更为高效、准确,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检查监管,每年对全市生产矿山开展一年两次的全覆盖检查,提高了规划管理的效率和水平。

专栏二  “十三五”规划完成情况

指标名称

单位

三轮规划

2020年

完成情况

指标属性

基期年

目标年

矿石开采总量

万吨

2000.4万吨

4200-4500万吨

2884.7万吨

预期性

采矿业产值

亿元

51.26 

65-72 

83.42亿元

新增矿产地

/

1-3处

7处

主要矿种调控指标

万吨

1436.4

1300万吨

1188.0万吨

水泥用灰岩

万吨

562.3万吨

650万吨

611.8万吨

建筑石料用灰岩岩

万吨

0万吨

1700万吨

1084.8万吨

瓷石矿

万吨

0万吨

750万吨

0万吨

矿山总数

94

73

25

约束性

大中型矿山比例

%

13.83%

45%

88%

“三率”水平达标率

%

 

煤炭:85%;

灰岩:75%

煤炭:100%

灰岩:100%

矿山治理面积

公顷

[759]

[1610] 

[6122]

(生态修复)

矿山复垦面积

公顷

[431]

[1971]

[1333]

绿色矿山比率

%(家)

 

20(15)

12(3)

预期性

[]代表5年累计数,下同。

三、存在问题及不足

部分资源优势未及时转化为经济效益。“十三五”期间,我市矿石开采总量偏差较大,瓷石、水泥配料等矿产资源对外依存度较高。萧县丁里及丁里南瓷石、萧县旗杆楼铁矿等大中型矿产地的矿产资源优势未能有效释放;由于矿业政策等原因建筑石料矿业权投放不足;水泥配料等资源保障能力有限,资源供需失衡。

矿业绿色发展仍需加强。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矛盾依然存在,部分矿业权与生态保护红线、各类自然保护地、风景名胜区等范围重叠问题仍未有效解决;矿业转型升级和绿色低碳发展力度还不够,缺乏有效的约束和激励政策。目前仅有3家国家级绿色矿山,绿色矿山建设成果有待进一步加强。

第三节 形势与要求

一、矿产资源面临的形势

宿州市地理位置优越,有着加速生产要素集聚,强化东部地区产业转移、南北区域交流合作的战略通道功能,有着“一城两区三基地”的发展愿景,势必带动全市经济快速发展和城镇化基础建设快速推进。宿州市将充分把握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一带一路”、淮河生态经济带、淮海经济区、中原城市群等国家重大战略机遇加快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对能源、有色、化工、建材等矿产品原料的需求将逐步上升,矿产资源的消费刚性需求会有一定增强,将继续维持并发展以煤炭工业带领电力、煤化工、建材工业等主导产业的矿业格局。

“十四五”规划期间是宿州市经济加快转型升级、提高集约化规模化开发程度、全面推进绿色矿业发展的关键时期,未来矿山企业发展必须转变发展理念,加快科技创新,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品质,以适应国内矿业发展的新局面。

煤层气能源是宿州市未来非常规能源的新突破和发展方向,规划期内应积极推动煤层气资源的勘查、开发及利用。随着风能、太阳能、核能等清洁能源的快速发展,煤炭能源应稳定原煤生产,积极推进化解过剩产能,严格控制新增产能,推进煤炭绿色开采和清洁高效转化,围绕“延伸产业链、提高产品附加值、提高本地利用率”的方针进一步推动煤炭产业向电力、煤化工等延伸。同时积极开展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做好绿色勘查和绿色矿山建设工作的宣传、推广和监督。非煤矿山控制总量规模、优化产业结构,使建筑石料用灰岩、水泥用灰岩等主要矿产趋于规模化、集约化开采。

二、矿产资源保障程度分析

目前宿州市矿产资源煤炭、建筑石料用灰岩、水泥用灰岩、高岭土矿等矿产,规划期内自给有余。瓷石等矿产虽资源丰富,但未正式开采,仍需外购。石油、天然气、铁其他国民经济发展需要的矿产资源,依赖于外购。

1.能源矿产

“十三五”期间,煤炭行业过剩产能得到有效化解,煤炭生产结构不断优化,近年来煤炭价格持续稳步走高,宿州市煤炭基本保持供需平衡,未来煤炭需求量将随着经济发展而保持增长,目前宿州市各大煤炭矿山企业基本化解了过剩产能。

截至2020年底,煤炭保有资源储量41.06亿吨,产量1188.0万吨,预期2025年煤炭原煤需求量为1300万吨,按年均产量1300万吨预算,煤炭保有资源量可开采100年以上,能够满足规划期内国民经济发展需求,资源保障程度高。

2.金属矿产

宿州市金属矿产主要为铁矿,铁精矿供需缺口较大,对外依存度较高,工业化、城镇化、基础建设等持续发展对钢铁产品的需求依然强劲。宿州市金属矿产储量相对匮乏,目前仅有萧县旗杆楼铁矿1处,保有资源储量1429.0万吨,暂未开采。

2.非金属建材矿产

宿州市非金属矿以建筑石料用灰岩、水泥用灰岩、瓷石等为主,三轮规划以来,水泥用灰岩矿石量略有上升,为各地城镇化、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了较为有力的资源保障。宿州市建筑石料用灰岩、水泥用灰岩、瓷石等非金属矿产资源储量较大,具有较强的开发利用潜力。随着“十四五”规划的进一步落实,宿州市将继续加强重点城镇建设工作并加快建设重大新型产业基地,大量市政基础建设仍将对水泥建材、建筑砂石等有较大的需求。

截至2020年底,宿州市建筑石料用灰岩保有资源储量4941.5万立方米(未上表矿区保有约38000万立方米),预期2025年产量可达3500-4500万吨;水泥用灰岩保有资源储量14223.7万吨,预期2025年产量可达800-1000万吨;瓷石保有资源储量129045.03万吨,预期2025年产量可达100-300万吨。上述非金属矿产规划期内均能保证国民经济发展的需求,但目前水泥用灰岩实际可开发利用的资源储量仅能满足矿山不足10年的开采,目前急需寻找后备资源。此外水泥配料矿资源保障程度底,目前市内水泥企业均需外购。急需加大水泥用灰岩矿、水泥配料矿的勘查力度。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认真贯彻强化“两个坚持”实现“两个更大”的目标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稳定矿产资源供给为目标,以推进资源合理利用与保护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优化开发布局,加快结构调整,强化开发管控,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推动矿业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紧密结合宿州市矿产资源赋存特点,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推进建筑石料用灰岩、水泥用灰岩等非煤矿山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维持供需平衡,促进矿产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积极开展绿色矿业建设,统筹安排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保护等各项工作,促进和保障宿州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节 基本原则

依据并服从上级规划,以《安徽省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宿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宿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为依据,细化落实上级规划部署,与宿州市相关行业和部门规划相衔接。

坚持生态优先,深化矿业高质量发展。坚持绿色发展,深入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碳达峰和碳中和为导向,把生态文明建设融入到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全过程,加快健全矿业绿色发展长效机制,突出资源节约与高效利用,提升我市矿业高质量发展水平。

坚持底线思维,保障战略性矿产安全。面对复杂的国际新形势,立足安徽省及我市实际,围绕国家重大发展战略、长三角区域及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提升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控水平,强化战略性矿产资源安全保障能力。

坚持创新引领,切实强化科技支撑。加快转变矿产资源管理模式,规范勘查开发秩序,探索适应改革发展的制度创新。以科技创新为引领,加大基础地质研究支持力度,强化原始创新,加大对制约我市战略性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推广应用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

坚持节约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树立节约集约循环利用资源观,降低资源消耗强度,健全节约集约利用制度体系,着力转变开发利用方式、优化产业结构,推动矿业经济提质增效,强化综合利用,全面提高资源开发利用效率。

坚持合理开发,充分转化资源优势依据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条件,结合区位经济发展需要,充分利用市内资源和市场,同时积极利用其他地区资源和市场,紧紧围绕宿州市实际需要,综合勘查、合理开发、有效保护,发挥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作用,促进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

第三节 规划目标

一、规划期目标(2025年)

坚持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稳中求进以保障宿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为目标,调整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和布局,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规划宏观调控作用,促进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发展绿色矿业和坚持矿业循环经济。

主要矿产资源保障程度进一步提高。规划期内,创新地质勘查新机制,调动各方面地质找矿积极性,引导社会勘查资金投入,聚焦主要矿产找矿行动,保持煤、水泥用灰岩、盐矿、瓷石等传统优势矿产资源增储,实现煤层气等矿产资源找矿新进展。

专栏三  宿州市矿产资源勘查规划指标

类别

指标名称

单位

目标年(2025

指标属性

矿产资源勘查

新增
资源量

煤炭

矿石 亿吨

[1-1.5]

预期性

水泥用灰岩

矿石 亿吨

[0.5-1]

盐矿

矿石 亿吨

[1-2]

新发现(大中型)矿产地

[3-4]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更加优化。规划期间,合理限制煤炭新增产能,开采总量保持稳定,科学调控水泥用灰岩新增产能,提高瓷石矿、大型建筑石料矿山矿产资源供应能力。压缩限制砖瓦用粘土等非金属小型矿山设置,进一步提高大中型矿山比例。



专栏四  宿州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指标

类别

指标名称

单位

基准年(2020

目标年(2025

指标

属性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

矿山数量

25

30

大中型矿山比例

%

88

90

开采总量

万吨

2884.7

6500-7500

年开采量

煤炭

原煤万吨/

1188.0

1300

水泥用灰岩

矿石万吨/

611.8

800-100

建筑石料用灰岩

矿石万吨/

1084.8

4300-5200

瓷石矿

矿石万吨/

0

100-300

矿业绿色发展机制基本形成。规划目标年,市域矿业绿色发展长效机制基本建立,绿色勘查、绿色矿山市级标准全面制定,市级绿色矿山建设制度体系不断完善,新建矿山必须按照绿色矿山要求建设、大中型矿山逐步达到绿色矿山行业标准,信息化、智能化绿色矿山建设有序推进,打造一批国内领先的标杆型矿山企业。

矿政管理与服务水平加快提升。全面推进矿产资源管理体制机制改革,信息化管理水平和行政审批效率进一步提高。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更加精细,资源家底更加清楚。“净矿”出让取得成效,出让收益征收、分配机制更趋合理。基本完成矿业权市场和公共服务体系现代化建设,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善于用市场的逻辑谋事、用资本的力量干事,使资源配置更加合理高效,矿产资源管理水平得到提高。

二、展望期目标(2035年)

继续开展优势矿种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工作,煤炭矿产勘查中进一步加强已有煤炭矿区深部和外围找矿的力度,并加强煤炭共生矿产耐火粘土、高岭土等的勘查与评价,为资源综合利用打下坚实基础,同时积极开展宿南地区煤层气资源的调查评价工作;加强水泥用灰岩等矿种的勘查工作,稳步提高矿产资源保障程度。

采矿业总产值保持稳步增长,矿业结构和布局进一步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式转型升级;进一步增加大型矿山的比例,2035年达90%以上,矿石产量和采矿业总产值保持持续增长,精加工的矿产品比例进一步提高,严格控制小矿山数量。

不断加强矿山建设与社会全面协调和谐发展,大力推进绿色矿业建设全面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基本实现“环境友好型”矿业发展。

进一步完善矿政管理水平,矿业权市场运作规范化、法制化,不断提高矿政管理的透明度、不断简化矿政审批手续,增强矿政管理部门服务意识、服务体系完善,将矿政管理向矿政服务转变。

主要矿产资源储量稳步扩大,矿产资源调查、勘查、开发、利用等技术水平迈上新台阶;在2030年碳达峰、2060年碳中和的要求下,科学布局矿业空间、合理确定矿山规模结构,全面提升资源利用效率,加大碳中和工作。矿业发展与生态文明深入融合;绿色管控理念贯穿矿业发展全领域,全面推行绿色勘查,全面建设绿色矿山,达到矿地和谐的基本局面,实现矿业高质量发展新模式。


第四节 勘查开发总体布局

一、落实上级规划部署

落实国家级能源资源基地及国家规划矿区。落实《全国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划定的两淮煤矿能源资源基地及淮北国家规划矿区在我市的部分,根据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主要方向,结合矿产资源特点、矿业权现状、环境容量和经济发展需求,加强国家级能源资源基地及国家规划矿区建设,加大深部和外围煤矿资源找矿增储,实现资源规模开发和产业集聚发展。基地建设应在生产力布局、基础设施建设、用矿用地用林、重大项目安排及相关产业政策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和保障。

专栏五  国家级能源资源基地及国家规划矿区

编号

名称

行政区

面积(km2

主攻矿种

共(伴)生矿种

NY01

两淮煤矿能源资源基地(宿州市部分)

萧县、

桥区

969.7

煤炭

煤层气、耐火粘土

GK01

淮北煤炭国家规划矿区(宿州市部分)

萧县、

桥区

969.7

煤炭

煤层气、耐火粘土

落实省级重点勘查区。落实《安徽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划定的淮北煤系天然气煤矿重点勘查区涉及到宿州市的部分。开展宿州市宿南-童亭地区煤层气、宿州萧县地区煤系天然气综合调查评价。加强煤系天然气等重要能源矿产的勘查,提高能源安全保障程度。

落实省级重点开采区。落实《安徽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划定的淮北重点开采区在我市的部分。优化煤炭产业、促进煤炭企业转型升级,稳控煤炭产量、保障能源矿产需求。

落实省级开采规划区块。落实《安徽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划定的萧县张大屯煤矿、砀山县朱楼煤矿两个开采规划区块。支持采矿权指标优先投放,保障新设采矿权顺利落地,积极推进省级开采规划区块矿山建设。

二、矿产资源开发重点发展区域

统筹我市矿产资源禀赋、开发利用现状、矿业集群分布的情况,按照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要求,以省内矿产资源保障和服务长三角一体化区域发展为目标,以县域范围为基本单位,进行勘查开发保护区域布局,将全市分为宿北区、宿中区、埇南区、灵北区四个区域进行规划管控。

宿北区。主要为砀山县北部及南东部、萧县西部,落实生态保护红线、各类自然保护地、风景名胜区限制规定,开展盐矿、煤炭等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落实省级开采规划区块。

宿中区。主要为萧县中东部、埇桥区北部,是宿州低山丘陵的主要分布地带,提高该区域内水泥用灰岩、建筑石料用灰岩、瓷石等非金属矿的勘查开发利用水平,进一步优化布局,集约化、规模化开采矿产资源,充分发挥区域矿业优势,规划建设萧县陶瓷产业重点发展区。

埇南区。主要为埇桥区南部,推进淮北国家级能源基地建设,优化煤炭产业、促进煤炭企业转型升级,稳控煤炭产量、保障能源矿产需求,探索“探采一体化”开发利用方式,充分发挥区域矿业优势,规划建设宿南地区煤—煤电—煤层气产业重点发展区。

灵北区。主要为灵璧县北部,提高该区域内建筑石料用灰岩、饰面石材等非金属矿的开发利用水平,进一步优化布局,集约化、规模化开采矿产资源。

第三章 地质矿产调查评价与勘查

第一节 地质矿产调查评价

加强基础地质工作,推广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化智能化新技术。加大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开展宿州市宿南-童亭地区煤层气、宿州萧县地区煤系天然气综合调查评价;开展开展宿州市浅层地热资源调查评价,研究地热资源的开发、利用及评价;加大我市优质非金属和天然饮用矿泉水等矿产资源专项调查评价工作。

实施矿产资源国情调查。按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技术标准和要求,采用集成与调查相结合方式,定期开展全市矿产资源的数量、结构、品质、空间分布、占用情况调查,以及矿产资源潜力评价,动态评价供需形势和保障程度研究,完善矿产资源核心数据库更新,为全市矿产资源勘查保护、合理开发利用等提供基础数据。

第二节 矿产资源勘查

明确重点勘查矿种。宿州市矿产资源勘查的主要矿种为煤炭、水泥用灰岩、建筑石料用灰岩、金刚石、岩盐、铜矿和煤层气等,其中煤炭、煤层气、水泥用灰岩、岩盐、矿泉水、地热、建筑石料用灰岩是本轮规划期内的重点勘查矿种,适当加强水泥配料用矿的勘查力度,禁止砖瓦用粘土的勘查。

加强生产矿山深部及外围勘查。鼓励矿山企业出资开展采矿权深部勘查,统筹各级财政资金出资开展矿山边部勘查,形成生产矿山深部与边部勘探相配合模式,通过攻深找盲、探边摸底等方式提升资源储量。

第三节 划定勘查区块

严格落实差异化管理。正确处理好保护和发展的关系,在确保生态安全的同时,保障部分战略性矿产的资源勘查和储备,生态保护红线、各类自然保护地、风景名胜区范围内严格遵从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划的规定。其中自然保护地的核心保护区内,除依法设立的铀矿、油气探矿权外,限制其他矿种的勘查;自然保护地内一般控制区和自然保护地以外的生态保护红线区域,除铀、油气、铜、镍、锂、钴、锆、稀土矿等矿种外,限制其他矿种的勘查。

合理划定重点勘查区。落实1个省级规划在宿州市域内划定的重点勘查区。以宿州市优势、特色矿种,并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及区域生态环境承载能力,在成矿地质条件有利和找矿前景良好的地区,划定2个市级重点勘查区,即砀山县北部岩盐矿重点勘查区、萧县东部-埇桥北部非金属矿重点勘查区。

专栏六  宿州市重点勘查区

编号

 

行政区

面积

km2

主要矿种

已设探矿权

拟设探矿权

KZ01

淮北煤系天然气煤矿重点勘查区(宿州市部分)

桥区

580.0

煤层气

煤炭

5

0

KZ02

砀山县北部岩盐矿重点勘查区

砀山县

144.5

盐矿

2

2

KZ03

萧县东部-北部

非金属矿重点勘查区

萧县

桥区

99.6

水泥用

灰岩

2

3

规范设置勘查区块。省级规划未在宿州市域内划定勘查规划区块。根据矿业权出让登记管理权限和国土空间管控要求,结合宿州市矿产资源特点、勘查程度、资源潜力等因素及其动态变化的影响,共划定市级勘查规划区块10个。

专栏七  宿州市勘查规划区块

编号

区块名称

勘查

主矿种

面积
km2

投放时间

KQ01

砀山县北部勘查区岩盐矿勘查规划区块

盐矿

27.5

2023

KQ02

砀山县刘暗楼勘查区矿盐矿勘查规划区块

盐矿

19.9

2023

KQ03

砀山县范集勘查区矿盐矿勘查规划区块

盐矿

16.0

2021

KQ04

砀山县孙集勘查区矿盐矿勘查规划区块

盐矿

20.3

2022

KQ05

萧县程蒋山北段水泥用石灰岩矿勘查规划区块

水泥用灰岩

1.3

2023

KQ06

萧县马山头水泥用灰岩矿勘查规划区块

水泥用灰岩

1.1

2022

KQ07

灵璧县渔沟镇马山水泥用灰岩矿勘查规划区块

水泥用灰岩

4.0

2025

KQ08

萧县姬庄矿泉水勘查规划区块

矿泉水

2.8

2025

KQ09

萧县秤砣山水泥用灰岩矿

水泥用灰岩

0.4

2025

KQ10

埇桥区大荆山水泥配料用砂岩矿

水泥配料用砂岩

0.2

2025

勘查规划区块,原则上以探矿权新立为主,一个勘查规划区块原则上只设一个勘查主体。采矿权人申请采矿权深部或上部设置探矿权的情形,原则上视同符合规划。

第四章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第一节 开发利用调控方向

矿产资源开采总量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作用,实施矿产资源可持续供应战略。实施规范开采、规模开采、合理布局,开发利用与环境保护并重。

明确开发矿种调控方向。分鼓励类、限制类和禁止类,对矿产资源进行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禁止新设砖瓦用粘土、小型及以下煤矿等采矿权。

稳定控制煤炭开采稳定控制宿州煤炭开采,保持淮北国家级能源基地煤炭产能稳定,保障能源供应,积极推动煤炭资源高效清洁利用,保持集约化规模化发展,有序推进煤电一体化,提高煤炭洗选比例,开发洁净煤技术,延长煤、煤电、建材等产业链,推进煤炭资源综合利用。因地制宜开展非常规能源开发,加快煤层气探采一体化进程。

高效利用非金属矿。加快萧县陶瓷产业建设发展,高效利用瓷石、耐火粘土等优势矿产资源;稳步提升全市水泥用灰岩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推动建设皖北大型水泥原料生产基地;推进岩盐等特色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合理加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的开发利用,保障宿州市基础建设。

第二节 开发利用强度

优化矿业结构。合理投放采矿权,到2025年全市矿山企业总数量控制在30家左右大中型矿山比例达到90%以上(其中煤矿大中型矿山比例100%)。对小型及以下矿山数量进行合理压缩,重点压缩非金属小型矿山,进一步提高大中型矿山企业集中连片开发规模。对长期停工停产的“僵尸矿山”,实行分类管理和有效处置。

调控全市开发总量。2025年,全市预期开采总量为6000-7500吨。稳定我市煤炭产能,年开采总量控制在1300万吨左右;保持水泥用灰岩产量稳定增长,年开采总量控制在1000万吨左右;通过砂石基地建设和提高现有建筑石料矿山开采规模,有序释放建筑石料产能,建筑石料的年开采总量控制在3500-4500万吨。

第三节 矿产资源保护

严格落实差异化管理。自然保护地的核心区内除依法设立的铀矿可以开采,限制其他矿种的开采;矿泉水、地热采矿权在不超出已经核定的生产规模、不新增生产设施的条件下,继续开采活动,到期后有序退出。自然保护地内一般控制区和自然保护地以外的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铀矿可以开采;依法设立的油气采矿权在不扩大用地范围的条件下继续开采活动,到期可办理采矿权延续、变更(不含扩大矿区范围)、注销;依法设立的矿泉水、地热采矿权在不超出已经核定的生产规模、不新增生产设施的条件下,继续开采活动,到期可办理采矿权延续、变更(不含扩大矿区范围)、注销;限制其他矿种开采。

其他各类自然保护地、重要风景名胜区、文物重点保护单位和名胜古迹等区域,铁路、重要公路、重要河流、堤坝两侧规定范围内,港口、机场、国防工程设施圈定地区,以及重要工业区、大型水利工程设施、城镇市政工程设施附近规定范围内,原则上不得开采矿产资源。

规划期内原则上不得在重点开采区或砂石土集中开采区范围外新设建筑石料采矿权;到展望期,禁止在重点开采区或砂石土集中开采区范围外开采砂石矿产资源。

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效率。按照自然资源部定期发布的《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目录》,做好技术政策引导,将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指标纳入开采准入条件,严格禁止高耗能、强污染、重浪费资源的综合利用设计立项。严格执行自然资源部颁布的重要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综合利用率最低指标要求。

执行矿山最低开采规模设计标准。坚持矿山设计开采规模与矿区资源储量规模相适应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和安徽省最低开采规模设计标准规定。落实省规划最低开采规模制度,适度提高宿州市开采条件差、地质环境影响严重的矿种小型矿山最低开采规模标准。

坚守矿山环境保护准入条件。新建、改建、扩建矿山建设项目需严格执行矿山地质环境评价制度及建设用地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并将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建设用地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作为申办采矿证和矿山建设项目审批的必备依据;履行安全生产审批手续,必须有与生产规模、生产工艺相适应的污染物处理能力和生态恢复措施。

第四节 开发利用布局

加强规划分区的空间管控。充分发挥能源资源基地、重点开采区、国家规划矿区、砂石土集中开采区的引导聚集作用,保障新设采矿权顺利落地。不搞大开发的战略,以不破坏生态环境为前提,优化矿产开发布局。对在生态保护红线、各类自然保护地和风景名胜区范围内的矿业权,差别化制定退出方案,稳妥有序做好评估、调整和退出工作。

引导资源合理配置。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形成公平竞争的矿业权市场,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按照矿山开发规模与矿床储量规模相适应的原则,科学划定开采规划区块,明确准入条件和出让时序安排,引导资源规模开发。

以需求为导向,统筹当地环境容量、资源禀赋、市场需求、交通运输等因素,合理划定市级砂石资源集中开采区,明确区内采矿权投放数量、开采总量、最低开采规模、矿山生态保护修复措施等准入要求,县级在落实市级砂石资源集中开采区的基础上,划定砂石资源开采规划区块,布局一批砂石矿山,促进砂石矿保供稳价。

一、重点开采区

科学划定重点开采区。依据大中型矿产地和重要矿产集中分布的区域特点,开发利用条件较好的成矿特征,有利于实现规模开采、集约利用的优势,以及能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原则,落实1个省级重点开采区,划定1个市级重点开采区。

 

 

 专栏八 宿州市重点开采区

编号

 

行政区

主要

矿种

面积

(km2)

已设

采矿权

拟设

采矿权

ZK01

淮北重点开采区(宿州部分)

桥区

煤炭

706.2

8

1

ZK02

萧县东部非金属矿重点开采区

萧县

水泥用

灰岩

15.5

3

1

二、砂石土矿产集中开采区

合理划定砂石土集中开采区。依据现有砂石矿山和建筑石料矿产集中分布的区域特点,开发利用条件较好,有利于实现规模开采、集约利用的优势,以及能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原则,划定11个砂石土集中开采区。

专栏九  宿州市砂石土集中开采区

编号

 

面积(km2)

矿种

已设采矿权

拟设采矿权

CS01

萧县义安山砂石土集中开采区

5.3

建筑石料用灰岩

3

1

CS02

萧县虎山砂石土集中开采区

3.8

1

1

CS03

埇桥区龟山砂石土集中开采区

0.7

0

1

CS04

埇桥区四山砂石土集中开采区

4.3

2

1

CS05

埇桥区鹤山砂石土集中开采区

1.4

0

1

CS06

埇桥区大龙山砂石土集中开采区

1.2

1

1

CS07

埇桥区冯楼砂石土集中开采区

1.6

0

1

CS08

灵璧县乔何砂石土集中开采区

0.5

0

1

CS09

灵璧县堌子山-九顶山砂石土集中开采区

1.8

2

1

CS10

灵璧县凤凰山-青龙山砂石土集中开采区

2.7

0

2

CS11

灵璧县牛头山-茅山砂石土集中开采区

0.6

0

1

三、开采规划区块

规范设置开采规划区块。根据矿业权出让登记管理权限和矿产资源勘查成果,结合国土空间管控要求,共落实2个省级开采规划区块、划定3个市级开采规划区块。

一个开采规划区块原则上只能设置一个采矿权。符合条件的探矿权转采矿权,原则上视同符合规划。县级规划应在落实市级规划划定的开采规划区块基础上,设置本级出让登记管理权限的开采规划区块。

专栏十  宿州市开采规划区块表

编号

名称

面积(km2

主要矿种

开采规模

投放时间

CQ01

砀山县朱楼煤矿开采规划区块

44.4

煤炭

大型

2026-2035

CQ02

萧县张大屯煤矿开采规划区块

25.8

煤炭

大型

2026-2035

CQ03

萧县马山头水泥用灰岩矿开采规划区块

1.1

水泥用灰岩

大型

2022-2023

CQ04

萧县程蒋山北段水泥用石灰岩矿开采规划区块

1.3

水泥用灰岩

大型

2023-2025

CQ05

砀山县范集勘查区矿盐矿开采规划区块

20.3

盐矿

大型

2023-2025

 

第五章  矿业高质量发展

第一节 绿色勘查

加快开展绿色勘查项目示范。将绿色发展理念和生态环保的要求贯穿于地质勘查全过程,优化勘查布局,创建绿色方案,降低地质勘查活动对周边生态环境的扰动,做好勘查区内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加强绿色勘查宣传贯彻,保障实施效果,促进当地社区关系和谐,实现和谐勘查。总结绿色勘查槽探、浅钻施工技术方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槽探施工技术体系基本框架,打造诸如安徽省砀山县北部地热资源调查评价等的一批绿色勘查示范项目,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实现矿产勘查与生态环保有机融合。

加大绿色勘查技术方法研究和装备升级。深化勘查技术方法创新,加强对地质勘查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新设备的学习应用,推动勘查装备更新升级,进一步改进绿色勘查工作手段,实现地质勘查向深部三维精准勘查找矿转变、成果表达向数字可视化转变,基本实现勘查模型可视化、勘查工艺环保化、恢复治理生态化。

执行绿色勘查技术标准和规范。严格执行绿色地质勘查工作规范、绿色勘查指南等技术标准和规范,全面实施绿色勘查。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于勘查活动的全过程,将保护生态环境作为勘查活动中应尽的义务和责任,最大程度降低勘查活动对生态环境的负面影响。

建立绿色勘查监管制度。县级自然资源部门应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绿色勘查工作进行动态监管,督促勘查施工单位认真执行绿色勘查设计要求及规范标准。勘查责任主体应制定有关勘查生态环境保护、土地复绿等规章制度和保障措施,将绿色勘查管理内容融入日常工作,责任明确、管理措施和投入到位。

第二节 绿色矿山建设

明确绿色矿山建设任务与要求。根据宿州市矿产开发利用现状、发展趋势和存在问题,分区域、分阶段、有计划地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根据原国土资源部“建设绿色矿山指导意见”、“安徽省绿色矿山标准和宿州市关于推进非煤露天矿绿色矿山建设意见(暂行)”、“宿州市关于推进非煤露天矿绿色矿山建设意见(暂行)”等相关文件要求,建立国家、省、市、县四级绿色矿山建设管理体系,推进宿州市绿色矿山标准建设工作和绿色矿山达标工作,针对宿州市矿山开发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的制定建设标准,争创宿州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各类矿山按照建设标准逐步建成绿色矿山。

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目前,以钱营孜煤矿为代表的大型煤矿建成国家级绿色矿山,以大荆山水泥用灰岩矿、龙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为代表的非煤矿山已建成国家级绿色矿山,纳入全国绿色矿山名录,其余矿山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正在积极开展中。我市将继续加强绿色矿山标准宣传贯彻,严格执行绿色矿山标准,深入推进绿色矿山创建工作。新建矿山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现有矿山对标补缺补差,争创绿色矿山,到2025年末,绿色矿山建设迈上新水平。推进宿州市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创建工作,延伸产业链,完备矿产资源深加工行业,形成示范引领典型,选择一批区位便利、资源集中、配套产业完备的县乡全区域打造成为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创新矿业发展新模式。

第三节 矿山生态保护修复

一、新建矿山准入要求

牢固树立源头保护理念,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预防制度建设,严格矿山开发准入管理,建立与矿产开发利用(设计)方案同步编制、同步审查、同步实施的“三同时”制度和社会公示制度。

将自然保护地和生态红线范围划定为限制勘查区,限制开采区;严格执行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制度,自然资源等主管部门严格审查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全面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责任制。矿山企业应按照所提交的方案要求实施土地复垦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作,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保护的义务。

二、生产矿山责任监管

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把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监管责任落实到矿产开发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加强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方案实施情况监管,按照“一矿一策”原则,提出治理标准和期限。严格矿山关闭条件,矿山企业没有履行恢复治理和复垦义务或治理恢复、复垦达不到相关技术要求的,主管部门不得批准企业闭坑申请。对其遗留的地质环境破坏和土地损毁任务,要限期完成。

三、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

有序开展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责任人灭失或历史遗留的废弃矿山,按照政府组织、市场运作、多元投资、综合治理的原则,探索建立生态修复的激励机制,有计划有重点的开展历史遗留废弃矿山修复工作。

第四节 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

依据《安徽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 年)》,按照自然资源部及安徽省自然资源厅有关文件要求,按照同一矿种探矿权与采矿权出让登记同级管理的原则,着重对本级审批发证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管理。

严格管控勘查活动。强化重点勘查区管理,重点勘查区内鼓励各级财政资金和地质勘查基金先行部署工作,开展矿产资源勘查前期工作,引导和鼓励社会资金在重点勘查区内投入商业性矿产勘查。全面落实矿产资源勘查规划分区管理制度,强化空间准入底线管理,严控与周边生态环境不相符的勘查活动。已设勘查项目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各类自然保护地及风景名胜区范围的,依法依规按程序办理范围变更或退出矿业权,建立勘查区块退出机制。

稳步推进采矿权净矿出让。按试点先行、稳步推进的原则,开展砂石土等直接出让采矿权的“净矿”出让,积极推进其他矿种的“净矿”出让,加强矿业权出让前期准备工作,优化矿业权出让流程,提高服务效率,依据地质工作成果和市场主体需求,建立矿业权出让项目库,会同相关部门,合理确定出让范围,探索矿业用地用林政策创新。

建立健全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管体系。建立勘查投入合同管理制度,督促勘查项目加大有效投入,杜绝“圈而不探”等情况,实施绿色勘查,降低生态扰动;通过全国地质勘查行业监管服务平台,加强我市勘查活动监督管理,促进我市地质勘查行业发展。进一步开展矿产资源开发动态巡查和卫片遥感监测,推动落实多部门联合联动,建立协作配合制度;加强矿山储量动态监测,健全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制度,对无证开采、越界开采、破坏性开采等各类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推进矿业权竞争性出让,严格控制协议出让,完善矿业权登记管理;改革矿产资源储量管理。

 

第六章 重点项目

第一节 实施优势矿产找矿项目

通过加大财政出资力度,部署战略性和优势非金属矿产找矿行动,运用政策激励社会资金出资矿产资源勘查,夯实“淮北”能源资源基地(宿州部分)、淮北重点开采区(宿州部分)和皖北大型水泥原料生产基地的保障基础,提升我市后备资源保障能力。

重点加强采矿权深部找矿力度通过对芦岭、桃园、朱仙庄、祁东等煤矿的深部勘查,实现矿山深部接替资源增储。

开展优势非金属矿产勘查。开展程蒋山北段、马山头、马山水泥用灰岩矿的勘查,为我市水泥等企业提供后备资源。

第二节 实施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项目

稳妥推进我市未开采利用的大中型规模矿床的开发利用,加大水泥用灰岩、瓷石、建筑石料用灰岩的开发力度,稳定煤炭开采,按照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将我市矿产资源优势进一步转化为经济优势。

推动水泥用灰岩、瓷石、铁矿等产能释放。积极推进萧县马山头水泥用灰岩、萧县丁里及丁里南瓷石矿、萧县旗杆楼铁矿等开发利用项目,进一步提高资源保障程度。

有序推进砂石基地建设。按照“调控数量,释放产能”的原则,建立建筑石料矿采矿权项目出让管理机制,科学制定年度出让计划,合理有序投放砂石采矿权,建设萧县义安山南段、萧县大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灵璧堌子山-九顶山等3以上年产超500 万吨的现代化优质机制砂石生产基地,全市建筑石料年开采总量控制在3500-4500万吨。

第三节 实施绿色矿山建设项目

建立市级绿色矿山管理平台,出台市级绿色矿山建设管理办法,建立分级管理模式,做到全市绿色矿山管理体系趋于成熟;部署开展绿色矿山建设质量再提升行动,完善绿色矿山建设第三方评估机制;全面推进智能化信息化绿色矿山建设,鼓励矿山企业制定绿色矿山企业标准,形成一批全国一流的标杆企业,打造宿州绿色矿山特色样版。

建设市级绿色矿山管理名录。建立市级绿色矿山管理平台,形成“有进有出”的动态监督管理模式。

智能化绿色矿山建设。鼓励矿山企业开展智能化信息化绿色矿山建设标准研究,先行试点、逐步推广,建成智能化绿色矿山。

第七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 组织领导

市级相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做好政策衔接,形成推动规划实施的合力。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利局、市交通局、市林业局等单位建立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规划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各县要结合实际,全面落实市级矿产资源规划的目标任务,有序推进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和实施。

第二节 规划实施

市、县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推进本规划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在矿产资源规划组织实施工作中,要贯彻本规划提出的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将本规划确定的主要指标分解纳入年度计划指标体系。完善规划实施考核办法,强化规划实施考核。及时开展规划实施监测与评估工作,动态调整规划。

第三节 经费保障

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在政策实施、项目安排、资金保障、矿业用地和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投入财政资金,重点保障基础性矿产地质调查、矿产勘查和重要矿产地储备。激发市场活力,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矿业绿色发展等。各地要加强重大工程领导和组织协调,优化相关项目的审批程序,优先安排财政资金,切实保障重大工程。

第四节 监督管理

将规划实施情况纳入自然资源督察体系,建立健全政府领导、部门协同、群众参与、社会监督的规划实施监督管理工作机制。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牵头制定监管重点和工作部署,实行专项检查与经常性检查相结合,必要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联合督察。强化对规划重点区域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活动的监督管理,及时纠正违反规划行为。加强规划宣传,推进规划实施信息公开,加强社会监督,促进规划有效实施。

 

一、《规划》由文本、附表、附图、编制说明、专题研究报告及数据库组成。

二、《规划》经省自然资源厅审核同意,由宿州市人民政府批准颁布实施。

三、《规划》实施期限为2021年至2025年。

四、《规划》由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解释说明。

宿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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