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87229/202303-00061 信息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宿州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02-15 发布日期: 2023-03-13 09:01
文  号: 宿政秘〔2023〕10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管省级开发区赋权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管省级开发区赋权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

来源:宿州市政府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3-03-13 09:01 编辑:信息公开

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管省级开发区赋权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

宿政秘〔202310

 

埇桥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精神,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发区赋权工作部署,经市政府同意,现《市管省级开发区赋权事项清单(2023年版)》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赋权工作

市管各园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埇桥区政府要把赋权工作作为转变政府职能、规范政府行为、提高政府效能的重要内容,作为推进融入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赋权双方根据赋权方式明确监管责任,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完善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及时研究解决赋权事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赋权事项放得下、接得住、用得好

二、稳妥做好事项交接

  各赋权单位要认真做好赋权事项移交工作,主动与市管各园区对接,签订书面委托协议,建立常态化联系机制,及时开展业务指导培训,移交行政审批委托专用印章、空白许可证样本、文件档案资料、业务手册、服务指南、制式证明等材料,会同数据资源政务服务部门开放相关业务系统使用权限,确保赋权事项受理、审查、发证、监管等环节依法下放到位。市管各园区要积极对接赋权单位,接受指导监督,实现无缝衔接。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各赋权单位与市管各园区在一周内完成赋权事项移交工作。移交工作完成前,相关事项仍由各赋权单位办理。

三、推动赋权落地生效

市管各园区确保承接事项入驻辖区政务中心窗口办理,明确办事人员及工作要求,切实提高承接能力,依法依规实施赋权事项。赋权单位要建立健全常态化指导、督察机制,定期对赋权事项实施情况进行督导。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务服务局要采用四不两直等方式,加强对赋权事项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季度通报赋权事项不予受理、超时办结等不规范实施情况。数据资源做好相关技术支持

四、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建立园区赋权清单“即时动态与年度集中”调整相结合的机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放管服”改革、“全省一单”动态调整等情况,结合园区发展需求与实施情况,及时调整完善赋权清单。

清单公布后,《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管省级开发区赋权事项清单的通知》(宿政秘〔202065即行废止。

 

附件:1宿州马鞍山现代产业园区赋权事项清单.xls

   2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赋权事项清单.xls

   3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赋权事项清单.xls

 

宿州市人民政府

2023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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