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87229/202301-00079 信息分类: 部门和专家解读
发布机构: 宿州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01-06 发布日期: 2023-01-06 11:56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文字解读】《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文字解读】《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来源:宿州市城管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3-01-06 11:56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

一、制定背景和过程

(一)制定背景。垃圾分类工作是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亲自部署、着力推动的“关键小事”,多次对垃圾分类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对生活垃圾分类进行立法不仅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提升城市生态文明更具有重要意义。

(二)制定过程。《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由市城管局起草,在宿州市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经修改及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后,形成求《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办法(草案送审稿)》。经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后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市人大常委会对《办法(草案)》首次实行“两审三表决”制,对《办法(草案)》和《办法(草案修改稿)》进行了两次审议,并组织开展调研考察、专家论证、征求意见等工作,并据此对《办法》内容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提请常委会进行表决,2022年11月25日宿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2022年12月15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批准,自2023年2月15日起施行。

二、制定意义与总体考虑

推进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事关城市品质、事关人居环境、事关可持续发展的长远和未来。要凝聚“一种共识”,将做好垃圾分类工作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实践,作为建设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重要抓手,作为城市发展提能、人民生活提质的必然之举,以思想之变引领行动之变、推动发展之变。要坚持“两个引领”,以党建引领、示范引领,切实引领生活垃圾分类新风尚,争创全域美丽“宿州样板”。要抓实“三大任务”,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专业运作、群众主角”的原则,在源头减量上下功夫、在分类环节上下功夫、在宣传教育上下功夫,有序推动垃圾分类工作规范化、专业化、制度化、常态化。要强化“四项措施”,进一步强化机制建设、资金保障、监督考核、执法检查,高标准推动垃圾分类工作常态长效开展,为全面建设现代化新宿州构筑坚强支撑。

三、主要内容

《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不设章节,共二十六条,主要内容包括生活垃圾处理专项规划,生活垃圾收集容器设置规范,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理以及加强宣传教育等,并对省条例部分规定进行了细化补充。

(一)关于适用范围。当前,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范围主要为城市化管理区域,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尚未成熟。因此,《办法》第二条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适用范围明确为本市城市化管理区域。

(二)关于政府及部门职责。《办法》第四条对市、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机构(市管各园区)、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社区)职责作出明确规定,建立垃圾分类市、区、街道、社区(物业)四级联动机制。

《办法》第五条明确城市管理部门是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重点明确了9家相关职能部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职责。

(三)关于分类投放责任人制度。分类投放是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最重要的环节,《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了分类投放责任人及责任人义务,管理责任人的确定和职责依照《安徽省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比如:城市住宅小区,实行物业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为负责人;实行自我管理的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为负责人;未实行物业管理且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居民委员会(社区)为责任人。对各类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医院以及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管理区域,各单位是管理责任主体,负责单位内部区域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责任。

(四)关于法律责任。《办法》第二十三条明确了违反本办法所承担的法律责任,对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单位未按规定执行的设定了罚则,以保障《办法》得以贯彻执行。

四、创新举措

(一)践行“小快灵”立法。在制定过程中,不再片面追求立法体例的完整性,而是考虑到省条例对生活垃圾源头减量、规划建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分类收集和运输要求、监督管理等已有详细规定,不再进行重复规定。

(二)聚焦源头治理。《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在制定过程中,坚持规划先行,注重发挥规划的引领作用,对生活垃圾处理专项规划的落实举措进行了明确规定,要求市、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机构根据专项规划,制定生活垃圾转运、处理、回收利用等设施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以专项规划的落实从源头上减少问题的产生。

(三)突出问题导向。《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针对生活垃圾收集容器设置、鼓励居民分类投放以及生活垃圾处理单位在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过程中的责任等问题进行了具体制度设计,确保问题能够得到有效解决,进一步提升了《办法》的可操作性。

五、下一步打算

(一)做好学习宣传。在全市范围开展集中宣传活动,全面掀起宣传热潮,广泛发动各地各有关部门开展《办法》入户宣传,在重点区域组织多层面集中宣传,在重要场所发放《办法》文本、知识读本,张贴宣传海报;积极落实普法责任,重点组织城管人员对社区、物业、居民、沿街商户、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专题培训,增强单位和个人主体意识,为《办法》贯彻落实打好社会基础;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广泛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新媒体等形式宣传《办法》和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努力让《办法》内容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做好组织实施。根据《办法》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全面贯彻落实。

1.全面开展培训,提升学法用法能力。在全系统印发学习宣贯《办法》工作实施意见,通过专题讲座、案例评析、现场观摩等形式,认真组织干部职工抓好《办法》的学习培训,确保各级城管环卫部门人人掌握《办法》内容、个个理解《办法》精神实质,熟练运用《办法》解决具体问题,推进依法管理、依法执法。

2.履行部门职责,完善分类体系建设。根据《办法》要求,完善与生活垃圾分类相配套的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体系,坚决杜绝“前端细分类、中端一车运、末端一锅烩”违规行为。优化考核评估,加强与各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完善常态长效考核机制,加强督促检查,共同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形成强大工作合力。

3.制定配套措施,强化《办法》落地保障。结合前期我市生活垃圾分类推进情况,总结经验,分析问题,科学谋划,尽快完善相关政策和制度,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规范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应急预案等配套文件。

(三)做好执法检查。各级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将认真履行法定程序,通过专业执法和综合执法相结合的形式,不定期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执法检查与宣传工作,以执法引导居民、企业参与分类。针对垃圾分类中的分类台账管理、分类容器配备、乱倒乱放、混装混运生活垃圾等重难点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用好用足《办法》赋予的法律手段,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积极推动公众参与,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针对违法行为进行曝光。

六、政策咨询方式

咨询科室:宿州市城管局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557-3937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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