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87229/202212-00002 信息分类: 政策措施
发布机构: 宿州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12-02 发布日期: 2022-12-02 16:21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宿州市医保局关于支持市场主体纾困发展举措实施情况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宿州市医保局关于支持市场主体纾困发展举措实施情况

来源:宿州市医疗保障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2-12-02 16:21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81

为支持市场主体积极应对疫情共渡难关,我局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市场主体纾困发展的决策部署迅速行动,研究出台相关举措,为企业因疫情影响在缴费和业务办理方面减轻负担

一、认真落实职工医保费缓缴政策

拟发《关于受疫情影响中小微困难企业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通知》,针对受疫情影响缴纳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费确有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可通过电话邮件企业服务群等不见面的方式向参保地经办机构备案后申请缓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费,缓缴期限3个月,免收滞纳金,缓交期内单位职工医保待遇享受不受影响

二、推进职工医保征缴业务网办服务

同步在医疗保障信息系统正调整缓缴期,进行维护变更。强力推进医保互联网+服务,完善我市医保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方便企业办理医保业务。截止目前市直及各县区参保单位可通过医保公共服务平台网上办理职工增减员缴费工资基数修改、职工医保退休申请等业务,实现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双赢

三、加强政策宣传

通过宿州医保微信公众号、宿州市医疗保障局网站以及朋友圈等途径进行线上宣传,下一步,我局将积极主动对接企业,了解企业诉求,最大程度发挥政策效应。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