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87229/202211-00010 信息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宿州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10-31 发布日期: 2022-11-10 11:34
文  号: 宿政秘 [2022]71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的通告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的通告

来源:宿州市政府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2-11-10 11:34 编辑:信息公开

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的通告

(宿政秘202271号)

 

为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及省、市实施方案精神,有效推进我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整合辖区内行政复议职责,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决定由市、县(区)两级人民政府统一行使本级行政复议职责。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2111日起,除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税务和国家安全机关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只保留一个行政复议机关,由本级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市、县(区)两级人民政府统一管辖本级人民政府派出机关、本级人民政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下一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

二、市、县(区)两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作为本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依法办理本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事项。市、县(区)两级人民政府其他部门原则上不再受理新的行政复议案件。此前,政府部门已经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以及申请人已经向政府部门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由该政府部门继续办理,引起的行政诉讼案件由该政府部门办理应诉事项。

三、市、县(区)两级人民政府部门收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引导申请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提出申请,或者自收到该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原则上2个工作日内,转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办理,并告知行政复议申请人。转送时间不计入行政复议申请期限。

四、市、县(区)两级人民政府要组织本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和人民政府部门妥善做好职责交接,及时解决办公场所、人员配备、服务保障等问题,改革过渡期间从各部门抽调专业素质高的人员集中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确保改革期间履行法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职责无缝衔接。市政府行政复议机构要加强对下级行政复议机构行政复议工作的指导,并依法进行监督。

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加大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政策宣传力度,提高改革政策知晓度,方便人民群众找准行政复议机关,通过行政复议途径依法合理解决诉求。

六、全市各级行政机关作出可能影响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时,应当按照本通告的管辖规定,准确告知当事人有管辖权的行政复议机关。市政府各部门要及时修订本系统执法文书格式,根据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后职责变化,规范告知法律救济途径,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行政复议申请权。

宿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地址及咨询电话:宿州市司法局,宿州市埇桥区银河一路506号(市政府G113室),电话:0557—30280683028722。县(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地址及咨询电话,由本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公布。

特此通告。

 

 

宿州市人民政府

2022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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