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87229/202209-00033 信息分类: 部门和专家解读
发布机构: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09-20 发布日期: 2022-09-20 17:25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文字解读】宿州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管理办法(试行)解读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文字解读】宿州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管理办法(试行)解读

来源:宿州市交警支队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2-09-20 17:25

2022年9月10日,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宿州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办法》的制定背景和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要求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城市建设项目进行交通影响评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的《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准》(CJJ/T141-2010),对交通影响评价的启动阈值、评价范围、评价年限、评价时段等做出了具体规定;国务院2012年《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要求将城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制度作为项目实施的前置性条件。为落实法律法规和创建国家级“公交都市”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出台《办法》。

二、《办法》的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近年来,我市有少量建设项目开展了交通影响评价,降低了建设项目对城市交通的不利影响,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我市交通影响评价工作缺乏具体可操作性的制度规范,部门职责不清,仍有大量应当进行交通影响评价的项目在未实施交通影响评价的情况下投入建设,造成城市诸多交通问题且难以根治。规范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工作,可以促进城市空间利用和交通系统的协调发展,保障城市交通安全、有序、畅通。

三、《办法》的起草过程

2022年7月初,起草《办法》任务下达后,市公安局立即组织专人专办,开展《办法》起草工作。《办法》起草期间,于2022年8月8日书面征求了市自规局、住建局、交通局等各市规委会成员单位意见;于2022年8月23日,通过交警支队党委办公会研究讨论通过;于2022年8月23日,通过交警支队外聘司法机构审查;于2022年8月25日在公安局信息公开网全文公开发布,征求了社会公众意见;于2022年9月4日组织专家通过专家论证审查;2022年9月7日,通过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经进一步完善后形成《办法》,有效保证了《办法》的起草质量。2022年9月10日,以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正式印发实施。 

四、交通影响评价的主要内容

(一)交通影响评价范围

 

序号

类别

交通影响评价启动阀值

1

住宅

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

2

商业、服务、办企

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

3

场馆、园林、医院

配建机动车停车泊位100以上的项目

4

学校

单独建设的学校类项目

5

交通

交通生功量大的交通类项目

6

混合类

包含本表1-5项中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建设项目,总建筑面积或指标达到本表1-5页任一项启动阀值的混合类建设项目

7

应当进行交通影响评价的其他建设项目

(二)交通影响评价报告主要内容

序号

内容

1

建设项目概况

2

确定交通影响评价的范围与年限

3

进行相关调查和资料收集

4

分析评价范围内现状、各评价年限的土地利用与交通系统

5

分析交通需求

6

交通影响程度评价

7

提出对建设项目评价范围内的交通系统、建设项目选址、建设项目报审方案的改善建议,并对改善措施进行评价

8

结论与建议

(三)交通影响评价报告的审查

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财政、发展和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人民防空、城市管理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做好此项工作。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报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建设单位根据意见进行修改完善。若审查认为不合格,建设单位修改完善后,要重新组织申报。对应编制未编制或虽编制未按要求建设的,落实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

五、下一步工作

充分发挥公安交警在建设项目过程中的执法监督作用,协同自规、交通等部门推进项目开发的法制化建设,推进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一体化。通过对建设项目的审查,对新建地块内建筑高度、密度、出入口位置、车位配比等技术指标进行控制,优化交通设施布局,提高城市交通运行效率。

六、政策咨询部门和电话

咨询科室:市交警支队交管科

联系电话:0557-3662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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