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87229/202208-00065 信息分类: 会议开放
发布机构: 宿州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08-26 发布日期: 2022-08-26 08:34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公众参与】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顾问列席
宿州市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公众参与】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顾问列席
宿州市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

来源:宿州市政府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2-08-26 08:34 编辑:信息公开

 

 

    一、会议通知

市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通知(部分内容):

市政府定于2022年8月25日(星期四)下午3:00,在市政府三楼第一会议室,召开市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请市营商办负责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法律顾问参加相关议题。

二、列席常务会议议题

五、15:35-15:45  关于《宿州市法治化营商环境促进条例(草案)》起草情况的汇报

汇报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邀请列席单位:市委督查办

列席单位:市司法局、审计局、市场监管局、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政务服务局、数据资源局、投资促进中心

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顾问参与情况

 

    邀请了6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顾问列席,就会议讨论的《宿州市法治化营商环境促进条例(草案)》议题发表意见建议。

吕剑(市人大代表、宿州市雅新服装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发言:

在这里提出几点建议。一是免申即享。简化申报手续,实现一次申报后,尽快兑现。二是无事不扰。在监管制度上,在企业立项建设、行政审批前期要严格法律法规要求企业完善各类手续,避免后期发现问题被处罚,影响企业经营。三是轻违不罚。对于企业存在的轻微问题,在社会影响不大的情况下,以教育帮扶为主,避免行政处罚对企业之后申报优惠政策产生影响。

总体来说,《宿州市法治化营商环境促进条例》很全面,作为人大代表企业家希望条例尽快出台,以法治化理念开拓我市营商环境新局面。

吴向东(市政协委员、宿州市徽香源食品有限公司董事长、市烧鸡产业协会会长)发言:

当前在疫情影响下,经济下行压力较大,建议《宿州市法治化营商环境促进条例》出台后,做好宣传贯彻工作,提振在宿企业发展信心。

邱大伟(市政协委员、安徽大玮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发言:

《宿州市法治化营商环境促进条例》非常好,内容具体实际,分别从优惠政策、合同履行、部门监管、法律服务等方面作出相关规定,考虑地非常全面,我表示赞成。

王瑞影(市政府法律顾问、安徽民之声律师事务所)发言:

在国际疫情形势严峻复杂的情况下,企业经营受到严重影响,我市能够及时地制定《宿州市法治化营商环境促进条例》,充分体现了放管服改革要求,有力保障了市场主体平稳有序发展。条例第三条关键词体现出的公平,能够让企业吃下定心丸,发展后顾无忧。另外条例全文体现了法治保障,涉及优惠政策兑现、合同履行等方面,强调了新官要理旧账,以实际行动减轻企业负担和纠纷,促进我市营商环境更优,让企业在法治化的轨道上更好健康发展。

崔旗(市政府法律顾问、安徽三联律师事务所)发言:

我市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建设与促进,离不开各级人民政府、政府有关部门、开发区管理机构和本市区域内的市场主体,共同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市场经济规则。据此,提出以下几点建议:一是明确市场主体义务。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营商环境条例》第九条“市场主体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恪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诚实守信、公平竞争,履行安全、质量、劳动者权益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定义务,在国际经贸活动中遵循国际通行规则”放在《宿州市法治化营商环境促进条例》第三条中作为第二款。二是明确市场主体定义。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关于市场主体的定义融入到《宿州市法治化营商环境促进条例》第五条中作为第二款。即:本条例所称的市场主体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的、并经依法登记的各类市场主体。三是适当修改部分内容。建议删除第七条当中的“梳理”二字,并在第六条第一款中增加一句作为最后一句即:“并及时对已制定并实施的优惠政策进行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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