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87229/202208-00037 信息分类: 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和执行效果评估
发布机构: 宿州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08-24 发布日期: 2022-08-24 12:05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宿州市城市养犬管理办法》立法后评估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宿州市城市养犬管理办法》立法后评估

来源:宿州市政府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2-08-24 12:05 编辑:信息公开

《宿州市城市养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作为我市2019年制定出台的政府规章,为城区养犬管理工作规定了具体管理手段和措施,推动形成了城市居民依法、科学、文明养犬的良好氛围,有效促进了宿州市城区养犬管理工作的法治化建设。但近年来,随着《动物防疫法》《安徽省实施<动物防疫法>办法》《安徽省爱国卫生条例》等法律法规相继修订,《办法》部分条款内容存在与上位法不一致等问题,同时居民养犬带来的新问题、新矛盾不断出现,这些都亟需通过修改予以统一。为了更好地适应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加强犬类管理,保障公民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市容环境卫生和社会公共秩序,结合宿州实际,使其更加科学、合理、可行,成为一部可操作、真管用的高质量行政法规。

一是通过开展立法后评估,明确修改重点。委托宿州学院作为第三方开展立法后评估工作,通过实地走访小区、公园、广场、宠物经营场所和发放调查问卷等方式,全方位了解市区犬只管理现状及存在问题,形成立法后评估报告,明确了《办法》修改的重点,提出了合理化的修改意见建议。二是邀请专家精准论证,保证修改质量。分别邀请安徽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宏光、安徽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葛先园、安徽省司法厅立法一处处长黄显鸿等立法专家对修改重点进行精准论证,有效保证了立法修改质量。三是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凝聚修改合力。在《办法》修改期间,市司法局在网站上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同时书面征求了市公安局、城管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等有关单位意见,并组织召开座谈会,充分听取立法咨询员、政府法律顾问、基层立法联系点负责人等意见、建议。修改后的《办法》于2022年5月30日经市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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