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87229/202208-00028 信息分类: 决策公开制度
发布机构: 宿州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08-17 发布日期: 2022-08-17 16:38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规范重大行政决策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信息发布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规范重大行政决策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信息发布

来源:宿州市政府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2-08-17 16:38 编辑:信息公开

为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令第713号),引导广大群众依法有序参与政府决策,让重大行政决策过程成为集思广益、凝聚共识的过程,市政务公开办在市政府网站开设了“重大行政决策意见征集平台”。

一、统一征集平台

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规划、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等决策事项,应当采取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方式听取意见。自2022年8月15日起,各部门在决策事项文件征求意见稿和起草说明形成后,通过宿州市人民政府网站“重大行政决策意见征集平台”向社会公开征集社会公众意见。同时,可以通过政务新媒体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的途径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原“重大决策预公开”栏目可发布“重大行政决策意见征集平台”征求意见页面链接,以及部门意见征集信息。

二、明确反馈渠道

征集公告中要列明反馈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电子邮箱、信件邮寄、在线留言等渠道,同时附上政策文件征求意见稿和起草说明。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因情况紧急等原因需要缩短期限的,公开征求意见时应当予以说明。

三、公开征集结果

意见征集单位应当全面、客观地听取各方面意见,对公众提出的修改意见包括反对意见,应从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等方面进行分析研究,吸收其合法合理意见。在征集意见结束后30日内向社会公开意见征集情况说明,应包括征集意见的主要观点、采纳意见情况、未采纳意见理由等,未征集到反馈意见的文件也应明确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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