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87229/202207-00002 信息分类: 宿州市营商政策
发布机构: 宿州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07-01 发布日期: 2022-07-01 08:56
文  号: 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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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助企政策汇编

来源:宿州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2-07-01 08:56 编辑:龙讯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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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本级100条)

一、税费支持政策(1条)

1.减免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 18

二、金融支持政策(3条)

2.支持增强金融供给......................... 20

3.支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 22

4.实施小微企业、三农主体担保费补贴.......... 26

三、奖补政策(95条)

5.重大新兴产业基地、工程、专项.............. 28

6.构建创新型现代产业体系................... 30

7.支持服务业重大项目建设................... 32

8.促进现代服务业集聚发展................... 34

9.支持制造业主辅分离....................... 36

10.支持全国服务业500强企业................ 38

11.支持3A4A5A级物流企业................ 40

12.支持创建省级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 42

13.支持现代物流产业“双招双引”............. 44

14.支持物流重点领域项目建设和设备补贴....... 46

15.支持物流品牌创建和示范试点建设........... 48

16.支持物流企业做大做强集聚发展............. 50

17.新增规上服务业企业奖补.................. 52

18.对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专项资金补贴......... 54

19.失业保险费返还.......................... 56

20.实施小微企业、三农主体担保费补贴......... 58

21.外地优质建筑业企业迁入宿州奖励........... 60

22.建筑业企业资质晋升奖励.................. 62

23.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资金配套............... 64

24.市级科技计划项目补助.................... 66

25.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68

26.科技进步奖配套奖励资金.................. 70

27.技成果转化奖励........................ 72

28.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奖励............... 74

29.支持农业科技创新奖补政策................ 76

30.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评价奖励............. 78

31.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备案认定奖励..... 80

32.市级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绩效奖励............. 82

33.市级院士(专家)工作站备案与绩效评价奖补.. 84

34.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奖励.................... 86

35.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奖励................ 88

36.符合条件的科技特派员、团队及创新平台奖补政策 90

37.省级院士工作站备案配套奖补............... 92

38.支持企业升限入库........................ 94

39.支持优势企业上台阶...................... 96

40.支持培育电商龙头企业.................... 98

41.支持总部企业或区域性总部经济............ 100

42.支持直播电商孵化载体建设............... 102

43.支持初创型电商企业用房................. 104

44.支持直播电商赋能企业................... 106

45.支持企业拓展直播销售渠道............... 108

46.支持总部经济人才引进................... 110

47.支持助推农村地区农产品线上销售.......... 112

48.支持电子商务产业宣传................... 114

49.支持电子商务人才培养................... 116

50.支持发展品牌社区商业................... 118

51.支持实施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行动............ 120

52.支持鼓励流通业示范和试点建设............ 122

53.支持首店建设........................... 124

54.支持保障生活必需品供应................. 126

55.支持承担市级重要生活必需品储备.......... 128

56.支持市场监测体系建设................... 130

57.支持企业走出去开拓市场................. 132

58.支持开展大型促销活动................... 134

59.支持开展新车促销活动................... 136

60.外资企业到资奖补....................... 138

61.外资研发中心奖补....................... 140

62.引进领军企业及区域总部项目奖补.......... 142

63.对外投资交流合作奖补................... 144

64.对外承包工程奖补....................... 146

65.首次“走出去”企业奖补................. 148

66.对在境内首发上市企业奖励............... 150

67.对“新三板”和北交所上市挂牌企业奖励.... 152

68.对企业在省股交中心科创板挂牌的奖励...... 154

69. 对企业直接融资的奖励.................. 156

70.重点产业“双招双引”和技术改造制造业项目. 158

设备购置奖补............................. 158

71.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奖补............ 160

72.高成长型小微企业认定、奖补............ 162

73.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择优奖补.............. 164

74.省高成长型(成长型)小微企业择优奖补.... 166

75.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配套奖补...... 168

76.省级专精特新冠军企业配套奖补............ 170

77.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奖补.......... 172

78.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绩效评价奖补............ 174

79.省级新产品认定奖补..................... 176

80. 参加“精品安徽”央视宣传奖补........... 178

81. 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奖补............... 180

82. “5G+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应用场景奖补. 182

83. 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奖补......... 184

84. 两化融合贯标奖补...................... 186

85. 信息消费创新产品、信息消费体验中心奖补. 188

86. 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奖补................ 190

87. 核心业务深度上云奖补.................. 192

88. 数字化转型新型能力提升奖补............. 194

89. 工业互联网场景应用奖补................ 196

90.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择优奖补.... 198

91.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择优奖补.... 200

92.支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202

93.符合条件的广告企业奖励................. 204

94.专利资助奖励........................... 206

95.被认定为“驰名商标”企业的奖励.......... 210

96.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奖励................... 212

97.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奖励................. 214

98.宿州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 216

99.符合条件的标准化企业奖励............... 218

四、服务保障政策(1条)

100.加强企业用气服务保障.................................................. 220

县(区)(119条)

埇桥区37条)

、金融支持政策(4条)

101.实施企业上市挂牌和直接融资奖励对在境内首发上市企业奖励  222

102.实施企业上市挂牌和直接融资奖励对“新三板”和北交所上市挂牌企业奖励  224

103.实施企业上市挂牌和直接融资奖励对企业在省股交中心科创板挂牌的奖励 226

104.实施企业上市挂牌和直接融资奖励对企业直接融资的奖励   228

、奖补政策(33条)

105.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企业奖补............... 230

106.支持国家级创新载体建设奖补............. 232

107.支持省级创新载体建设奖补............... 234

108.支持创新载体基地建设奖补............... 236

109.支持引进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鼓励创新创业奖补   238

110.支持引进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鼓励创新创业奖补   240

111.科技特派员有关政策补助................ 242

112.孵化器、众创空间奖补.................. 244

113.科技进步相关奖补...................... 246

114.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奖补.................. 248

115.高企保险投入补助...................... 250

116.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及设施补助............. 252

117.研发经费投入奖补...................... 254

118.项目补助............................. 256

119.科技服务机构服务补助.................. 258

120.制造业企业设备购置补助................ 260

121.“安徽工业精品”认定奖补............... 262

122.安徽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奖补......... 264

123.安徽省标准化示范认定企业奖补........... 266

124.省级新产品认定奖补.................... 268

125.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奖补............... 270

126.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绩效评价奖补........... 272

127.专精特新企业和成长型小微企业奖补....... 274

128.在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的专精特新企业奖补 276

129.对新增发明专利授权的资助............... 278

130.对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予以政策支持奖励..... 280

131.对区政府质量奖予以政策支持奖励......... 282

132.对标准化的资助和奖补.................. 284

133.限上电商企业网络零售额奖励政策......... 288

134.符合条件的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奖补政策..... 290

135.高层次人才奖励........................ 294

136.高级管理人员的奖励.................... 296

137.急需紧缺人才补贴...................... 298

砀山县(27条)

一、税费支持政策(1条)

138.生产经营扶持.......................... 300

二、金融支持政策(3条)

139.挂牌企业奖补优惠政策.................. 304

140.支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 306

141.金融扶持............................. 308

三、奖补政策(23条)

142.“双创”孵化.......................... 310

143.推动企业上规升级...................... 312

144.搭建创新赋能平台...................... 314

145.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资金配套............... 316

146.租用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租金补助........... 318

147.科技成果转化奖励...................... 320

148.创办研发机构奖补...................... 322

149.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备案认定奖励... 324

150.支持农业科技创新...................... 326

151.科技进步奖配套奖励资金................ 328

15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 330

153.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奖励.................. 332

154.鼓励企业引进高层次科技人才............. 334

155.本地高校毕业生留宿就业创业补贴......... 336

156.固定资产投资扶持...................... 338

157.外商投资项目扶持...................... 340

158.砀山县人民政府质量奖奖励............... 342

159.中国质量奖、安徽省政府质量奖和宿州市政府质量奖奖励   344

160.安徽省制造业高端品牌企业奖励........... 346

161.新增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奖励............... 348

162.标准化项目奖励........................ 350

163.专利资助政策.......................... 352

164.商标品牌资助政策...................... 354

 

萧县(21条)

、金融支持政策(3条)

165.挂牌企业奖补优惠政策.................. 356

166.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贷款支持政策..... 362

167.中小微企业税融通贷款支持政策........... 364

、奖补政策(16条)

168.促进经贸发展.......................... 366

169.“稳外贸、稳外资、促消费”系列政策..... 368

170.推动商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370

171.支持开展重大关键技术攻关............... 372

172.支持科技人才团队创新创业............... 374

173.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 376

174.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企业.................. 380

175.加强科技创新平台建设.................. 382

176.加强农业科技创新和科技服务体系建设..... 386

177.促进乡镇创新发展...................... 388

178.秸秆标准化收储点(中心)建设及秸秆产业化利用奖补  390

179.工业互联网改造应用奖补................ 394

180.标识解析二级节点项目奖补............... 396

181.工业互联网平台奖补.................... 398

182.工业互联网场景应用奖补................ 400

183.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奖补............... 402

、服务保障政策(2条)

184.对制造业企业分离后新设立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扶持政策   404

185.支持物流业做大做强.................... 406

灵璧县(25条)

、金融支持政策(1条)

186.企业上市挂牌融资奖励政策............... 408

、奖补政策(24条)

187.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奖补政策............. 410

188.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企业奖补政策........... 412

189.支持创新载体建设奖补政策............... 414

190.支持引进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鼓励创新创业奖补政策  416

191.孵化器、众创空间奖补政策............... 418

192.重大专项补助政策...................... 420

193.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和品牌创建等方面奖补政策   422

194.食用菌产业发展奖补政策................ 424

195.肉牛产业发展奖补政策.................. 426

196.支持电子商务产业集聚奖补政策........... 428

197.支持电子商务示范创建奖补政策........... 430

198.支持电子商务做大做强奖补政策........... 432

199.支持直播电商产业高质量发展奖补政策..... 434

200.支持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奖补政策........... 436

201.支持电子商务配套发展奖补政策........... 438

202.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奖补政策........... 440

203.标准化项目奖励政策.................... 442

204.标准化项目奖励政策.................... 444

205.利资助政策.......................... 446

206.计量项目奖励政策...................... 450

207.质量奖励政策.......................... 452

208.管理体系认证奖励政策.................. 454

泗县(11条)

、金融支持政策(1条)

209.强化财税金融扶持政策.................. 456

、奖补政策(9条)

210.企业产值增加激励政策.................. 458

211.企业税收增加激励政策.................. 460

212.房地产开发项目奖励.................... 462

213.优化保证金缴纳方式政策................ 464

214.限额以上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业奖补政策... 466

215.外资企业奖励政策...................... 468

216.专利服务机构奖励标准政策............... 470

217.质量品牌发展奖励标准政策............... 472

218.企业上市挂牌奖励政策.................. 474

、服务保障政策(1条)

219.房地产政策............................ 478

经开区(9条)

、金融支持政策(9条)

220.企业产值增加激励政策.................. 484

221.企业税收增加激励政策.................. 487

222.房地产开发项目奖励.................... 489

223.优化保证金缴纳方式政策................ 491

224.限额以上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业奖补政策... 493

225.外资企业奖励政策...................... 495

226.专利服务机构奖励标准政策............... 497

227.质量品牌发展奖励标准政策............... 502

宿马园区(11条)

、金融支持政策(11条)

228.工业及首位产业发展奖励政策............. 505

229.现代服务业发展奖励政策................ 511

230.企业融资、发债、上市挂牌奖励政策....... 518

231.人才体系建设奖励政策.................. 520

232.安全标准化奖励政策.................... 522

233.专利资助政策.......................... 524

234.标准化奖励政策........................ 528

235.商标奖励政策.......................... 531

236.认证奖励政策.......................... 533

237.质量奖励政策.......................... 535

高新区(13条)

一、税费支持政策(1条)

238.房屋租金免收政策...................... 537

二、金融支持政策(2条)

239.现代服务业发展奖励政策................ 539

240.给予智能制造类设备补贴................ 541

三、奖补政策(10条)

241.在建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创建费用补助..... 543

242.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费用补助......... 545

243.企业高危岗位安全生产责任险费用补助..... 547

244.网络、云资源补贴...................... 549

245.外资企业奖补政策...................... 551

246.专精特新企业奖补...................... 553

247.众创空间、孵化器奖励.................. 555

248.高企提档上规奖励.................... 557

249.专利资助奖励.......................... 559

 

 

 

 


 

 

 

1.减免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

 

【享受主体】

承租国有企业经营性用房或产权为行政事业单位房产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政策内容】

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5个月(2月—6月)房屋租金。转租、分租的减免租金须落实到最终承租人。鼓励非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业主为中小微企业减免租金。

 

【执行期限】

20222月至12月。

 

 

 

 

【申请途径】

原则上免申即享,线下申请地点:各市、县(市、区)

国有房屋出租单位。

 

【申请材料】

1)租房协议。

2)市场主体为个体工商户或中小微企业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

 

【政策依据】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州市贯彻安徽省进一步支持市场主体纾困发展若干政策和举措实施细则的通知》(宿政办秘〔202216号)。

 

【责任部门】

宿州市财政局。


 

2.支持增强金融供给

 

【享受主体】

获得宿州市信易贷平台融资推荐的诚信物流企业,对通过仓单质押、融资抵押、动产抵押等多种方式从金融机构融资的物流企业。

 

【政策内容】

对获得宿州市信易贷平台融资推荐的诚信物流企业,按当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予不超过30%的贴息,每家企业每年补贴总额不超过50万元。对通过仓单质押、融资抵押、动产抵押等多种方式从金融机构融资的物流企业,贷款期限在6个月(含6个月)以上的,按当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予不超过30%的贴息,每家企业每年补贴总额不超过50万元。

 

 

 

【执行期限】

自发布之日至20241231日。

 

【申请途径】

市发展改革委服务业和财金科(0557-3029049)

 

【申请材料】

(1)各县区、园区发改部门正式请示文件。

(2)企业贷款合同及银行出具的还款证明或还款流水。

3)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政策依据】

《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现代物流业高质量发展导则的通知》(宿政秘〔202161号)。

 

【责任部门】

宿州市发展改革委。

 

3.支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

 

【享受主体】

1)团队创办的公司注册成立3年以内。

2)科技人才团队核心成员应在3名以上(含3名),并且原则上每人每年在宿州工作6个月以上。成员间知识结构合理,具有较高的技术水平和丰富的管理、营销等经验。

3)科技人才团队持股不能少于公司总股本20%,核心成员均须持股并有现金投入。

4)科技人才团队携带的科技成果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权属清晰、质量较高,并在公司注册之日起18个月内转化为产品并形成销售收入。

5)科技人才团队具有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和吸引投资能力,股权设立合理,商业模式可行。

 

 

【政策内容】

市政府对携带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在宿州创办公司或与市内企业共同设立公司,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的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给予支持。市政府每年支持不超过10个市级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以股权投资或债权投入等方式,分ABC三类,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支持。凡纳入市政府扶持的市级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优先申报省级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对省政府审定并给予支持的省级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市、县区(园区)各按省扶持资金的50%以股权投资或债权投入方式继续给予支持。市政府授权宿州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市财政资金出资人,负责尽职调查、决策实施、投后管理、项目退出等具体事宜。

 

 

 

 

【执行期限】

自支持当年起满五年。

 

 

【申请途径】

线下申请地点:

市科技局人才智力引进与科技成果转化办公室 (0557-3022079)

 

 

【申请材料】

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表。

 

 

 

 

 

【政策依据】

(1)《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支持科技创新政策的实施意见》(宿政秘〔201939)

(2)《宿州市扶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创新创业实施细则(修订)》(宿科智﹝201961)

 

 

【责任部门】

宿州市科学技术局。

 

 

 

 

 

 

 

 


 

4.实施小微企业、三农主体担保费补贴

 

【享受主体】

单户担保金额1000万元及以下、平均担保费率不超过1%的小微企业、三农主体。    

 

【政策内容】

市担保公司对符合担保费补贴条件的小微企业、三农担保贷款费率按市担保公司原执行担保费费率从2022年开始首年降低贷款金额年化0.4%、次年降低贷款金额年化0.2%、第三年降低贷款金额年化0.2%、第四年降低贷款金额年化0.2%执行,由同级财政给予市担保公司每年相对应费率降低部分担保费补贴。各县区、园区根据实际出台本地区小微企业担保费补贴细则。

 

 

 

【执行期限】

202211-20251231日。

 

【申请途径】

免申即享。  

 

【政策依据】

《宿州市小微企业担保费补贴实施细则》(宿政办秘〔202214号)。   

 

【责任部门】

宿州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5.重大新兴产业基地、工程、专项

 

【享受主体】

经省政府确定的省重大新兴产业基地、重大新兴产业(试验)工程、重大新兴产业专项。

 

【政策内容】

(1)省每年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全省各重大新兴产业基地进行评估,按照评估得分层次,分别给予5000万元、3000万元、2000万元省级财政资金奖励(评估后3名的支持资金减少50%)。

(2)市级重大新兴产业基地参照省级重大新兴产业基地综合评估办法,由市级财政分档给与1000万元、600万元、300万元奖励。连续2年评估得分60分以下的,予以摘牌。对新认定的市级重大新兴产业基地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资金由市级财政与属地政府按1:1比例配套,奖励到基地所在县区、市直园区,用于对应的重大新兴产业基地建设。

(3)省对重大新兴产业工程研发、生产设备购置进行补助,补助比例为设备购置金额的10%,补助最高可达

 

3000万元。对重大新兴产业试验工程,补助最高可达2000万元。

(4)省级对重大新兴产业专项研制费用进行补助,补助比例为年度产品研发、样机试制和检验检测费用的50%,连续补助不超过3年,累计最高可达3000万元。

 

【执行期限】

自发布之日至20221231日。

 

【申请途径】

市发改委产业和高技术发展科(0557-3040057)。

 

【政策依据】

(1)《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宿州市支持三重一创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宿政秘〔201765号)。

(2)《宿州市三重一创建设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宿财建企〔202164号)。

 

【责任部门】

宿州市发展改革委。


 

6.构建创新型现代产业体系

 

【享受主体】

经国家新认定的或运行评估优秀的国家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际联合实验室(研究中心)、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研究中心)。经省新认定的或运行评估优秀的省工程研究中心(实验室)。情况评估获优秀等次的企业联合高校院所建立的产业协同创新中心。

【政策内容】

(1)对规模以下高新技术企业首次达到规模以上的,奖励10万元。对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亿元的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近3年主要贡献指标年均增速不低于20%、上一年增速不低于全省平均增速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2)对新认定的国家工程(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际联合实验室(研究中心),一次性奖励30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研究中心),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国家工程(重点)

 

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际联合实验室(研

究中心)、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在国家组织的运行评估中获优秀等次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省工程(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在省组织的运行评估中获优秀等次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企业联合高校院所建立的产业协同创新中心,研发活动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等情况评估获优秀等次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

【执行期限】

自发布之日至20221231日。

【申请途径】

市发改委产业和高技术发展科(0557-3040057)

【政策依据】

(1)《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宿州市支持三重一创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宿政秘〔201765号)。

(2)《宿州市三重一创建设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宿财建企〔202164号)。

【责任部门】

宿州市发展改革委。

 


 

7.支持服务业重大项目建设

 

【享受主体】

服务业重大项目建设主体。

 

【政策内容】

对投资建设创新型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示范项目、面向制造的关键生产性服务业项目的,对符合条件的,给予一次性投资补助。

 

【执行期限】

自发布之日至2024531日。

 

【申请途径】

市发展改革委服务业和财金科(0557-3029049)

 

 

 

【申请材料】

(1)各县区、园区发改部门正式请示文件。

(2)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文本。

(3)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政策依据】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州市推进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宿政办秘〔201917号)。

 

【责任部门】

宿州市发展改革委。

 

 

 

 

 

 

8.促进现代服务业集聚发展

 

【享受主体】

新认定的省、市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及集聚示范区。

 

【政策内容】

对新认定的市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给予最高30万元奖补,并优先支持申报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对新认定的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园区、省级特色商业街区,市级服务业引导资金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100万元。

 

【执行期限】

自发布之日至2024531日。

 

 

 

【申请途径】

市发展改革委服务业和财金科(0557-3029049)

 

【申请材料】

(1)县区、园区发改部门请示文件。

(2)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实施方案。

(3)省级服务业集聚区或集聚示范区认定文件。

 

政策依据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州市推进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宿政办秘〔201917号)。

 

【责任部门】

宿州市发展改革委。

 

 

 

9.支持制造业主辅分离

 

【享受主体】

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企业,需满足其分离新设立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符合研究开发、工业设计、检验检测认证、第三方物流等重点支持方向且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600万元以上,服务5家以上制造业企业的。

 

【政策内容】

对制造业企业分离后新设立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600万元以上且服务5家以上制造业企业的,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给予原制造业企业最高30万元一次性奖励。

 

【执行期限】

自发布之日至2024531日。

 

 

【申请途径】

市发展改革委服务业和财金科(0557-3029049)

 

【申请材料】

1)县区、园区发改部门请示文件。

2)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文本。

3)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政策依据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州市推进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宿政办秘〔201917号)。

 

【责任部门】

宿州市发展改革委。

 


 

10.支持全国服务业500强企业

 

【享受主体】

首次进入全国服务业500强的市内企业。

 

【政策内容】

对首次进入全国服务业500强的市内企业,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给予100万元奖励。

 

【执行期限】

自发布之日至2024531日。

 

【申请途径】

市发展改革委服务业和财金科(0557-3029049)

 

 

 

 

【申请材料】

全国服务业500强企业相关认定材料。

 

政策依据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州市推进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宿政办秘〔201917号)。

 

【责任部门】

宿州市发展改革委。

 


 

11.支持3A4A5A级物流企业

 

【享受主体】

首次晋升5A4A3A级的市内物流企业。

 

【政策内容】

对首次晋升5A4A3A级的市内物流企业,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执行期限】

自发布之日至2024531日。

 

【申请途径】

市发展改革委服务业和财金科(0557-3029049)

 

 

 

【申请材料】

国家5A4A3A级的物流企业认定证书。

 

政策依据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州市推进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宿政办秘〔201917号)。

 

【责任部门】

宿州市发展改革委。

 

 


 

12.支持创建省级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

 

【享受主体】

省级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申报成功的地区。

 

【政策内容】

省级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申报成功的,除享受省服务业发展资金奖励外,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给予试点的地区最高200万元奖补。

 

【执行期限】

自发布之日至2024531日。

 

【申请途径】

市发展改革委服务业和财金科(0557-3029049)

 

 

 

【申请材料】

省级认定文件。

 

政策依据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州市推进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宿政办秘〔201917号)。

 

【责任部门】

宿州市发展改革委。

 


 

13.支持现代物流产业双招双引

 

【享受主体】

招引主体,参与招引和人才引进培养主体。

 

【政策内容】

支持物流招大引强,产业招商,人才引进培养。支持企业、协会等参与招商和人才培养等。

 

【执行期限】

自发布之日至20241231日。

 

【申请途径】

市发展改革委服务业和财金科(0557-3029049)

 

 

 

【申请材料】

(1)各县区、园区发改部门正式请示文件。

(2)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文本。

(3)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政策依据

《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现代物流业高质量发展导则的通知》(宿政秘〔202161号)。

 

【责任部门】

宿州市发展改革委。

 


 

14.支持物流重点领域项目建设和设备补贴

 

【享受主体】

物流企业。

 

【政策内容】

对建设物流重点领域项目,购置引进相关先进技术和设备,建设物流信息化平台,符合条件的,按照规定给予一次性奖补。

 

【执行期限】

自发布之日至20241231日。

 

【申请途径】

市发展改革委服务业和财金科(0557-3029049)

 

 

 

【申请材料】

(1)各县区、园区发改部门正式请示文件。

(2)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文本。

(3)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政策依据】

《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现代物流业高质量发展导则的通知》(宿政秘〔202161号)。

 

【责任部门】

宿州市发展改革委。


 

15.支持物流品牌创建和示范试点建设

 

【享受主体】

物流企业,园区管理法人单位。

 

【政策内容】

对首次获得3A级以上物流企业、五星级供应链服务企业、网络货运平台企业、冷链物流企业的,按认证级别给予一次性奖励。对被评为或成功创建国家物流枢纽工程、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国家多式联运试点工程、国家级物流示范园区等国家试点示范工程的,给予园区管理法人单位或主导物流企业一次性奖励。对评为获得国家、省级供应链创新及应用试点的物流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执行期限】

自发布之日至20241231日。

 

【申请途径】

市发展改革委服务业和财金科(0557-3029049)

 

【申请材料】

相关国家级/省级认证证书或文件。

 

政策依据

《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现代物流业高质量发展导则的通知》(宿政秘〔202161号)。

 

【责任部门】

宿州市发展改革委。

 

 

16.支持物流企业做大做强集聚发展

 

【享受主体】

物流企业,邮政、快递企业。

 

【政策内容】

对新增规上物流企业或规上物流企业营收符合要求的,给予一次性奖励。对物流营业收入达到一定规模的供应链企业、网络货运平台企业,符合规划新建、改造仓储设施或租赁入驻公共型物流园的物流企业给予奖补。对邮政、快递企业年业务量首次达到一定规模的,梯次给予奖励。对铁路货运、水运物流、干线物流等建设运营给予补贴。支持物流市场整合,支持企业向物流园区集聚。

 

 

 

 

【执行期限】

自发布之日至20241231日。

 

【申请途径】

市发展改革委服务业和财金科(0557-3029049)

 

【申请材料】

统计、税务、邮政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政策依据】

《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现代物流业高质量发展导则的通知》(宿政秘〔202161号)。

 

【责任部门】

宿州市发展改革委。

 

 


 

17.新增规上服务业企业奖补

 

【享受主体】

服务业企业。

 

【政策内容】

对年度内新增规上服务业企业或给予一次性奖励。

 

【执行期限】

自发布之日至2024531日。

 

【申请途径】

市发展改革委服务业和财金科(0557-3029049)

 

【申请材料】

统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政策依据】

《宿州市推进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宿政办秘〔201917号)。

 

【责任部门】

宿州市发展改革委。

 


 

18.对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专项资金补贴

 

【享受主体】

创业培训定点培训机构(实训基地)。

 

【政策内容】

符合条件的定点培训机构(实训基地),对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创业意愿和创业培训需求、勇于投身创业实践的城乡各类劳动者和毕业前一年度的在校大学生(包括休学创业的大学生)开展创业培训,可按规定申请创业培训补贴。创办企业培训1000/人,创业模拟实训(网络创业培训)1300/人,改善企业培训1300/人,创业基地实训800/人。

 

【执行期限】

文件有效期内。

 

【申请途径】

 PC端申请链接:

安徽省阳光就业网 http://ygjy.ah.gov.cn/

线下申请地点:

市就业管理中心六楼创业指导科

咨询电话:(0557-3046680)

 

【申请材料】

创业培训补贴资金申报表、学员基本情况一览表。

 

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宿州市创业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

(宿人社〔2017258号)。

 

【责任部门】

宿州市人社局就业管理中心。


 

19.失业保险费返还

 

【享受主体】

包括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政策内容】

落实国家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在2022年度将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最高提至90%

 

【执行期限】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至20221231日。

 

 

 

【申请途径】

 PC端申请链接:

全省人社统一公共服务平台

网址:http://61.190.31.166:10001/ggfwwt/home/index

线下申请地点:

免报直发,不需要申请。

咨询电话:(0557-3027769)

 

【政策依据】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州市贯彻安徽省进一步支持市场主体纾困发展若干政策和举措实施细则的通知》(宿政办秘〔202216号)。

 

【责任部门】

宿州市人社局。

 

 

20.实施小微企业、三农主体担保费补贴

 

【享受主体】

单户担保金额1000万元及以下、平均担保费率不超过1%的小微企业、三农主体。

 

【政策内容】

市担保公司对符合担保费补贴条件的小微企业、三农担保贷款费率按市担保公司原执行担保费费率从2022年开始首年降低贷款金额年化0.4%、次年降低贷款金额年化0.2%、第三年降低贷款金额年化0.2%、第四年降低贷款金额年化0.2%执行,由同级财政给予市担保公司每年相对应费率降低部分担保费补贴。各县区、园区根据实际出台本地区小微企业担保费补贴细则。

 

 

 

 

【执行期限】

202211-20251231日。

 

【申请途径】

免申即享。

 

【政策依据】

《宿州市小微企业担保费补贴实施细则》(宿政办秘〔202214号)。

 

【责任部门】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21.外地优质建筑业企业迁入宿州奖励

【享受主体】

1)市外具有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资质,将注册地变更到我市、连续经营 3 年以上且在我市每年已纳税额地方留成部分的分别超过500万元、300 万元以上的建筑业企业。

2)市外具有施工总承包二级、三级资质,注册地变更到我市、连续经营 3 年且在我市每年已纳税额地方留成部分的超过 200 万元的建筑业企业。

【政策内容】

市外具有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将注册地变更到我市、连续经营 3 年以上且在我市每年已纳税额地方留成部分的分别超过500万元、300 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 200 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市外具有施工总承包二级、三级资质的建筑企业,注册地变更到我市、连续经营 3 年且在我市每年已纳税额地方留成部分的超过 200 万元的,给予 50 万元的

一次性奖励。

 

 

【执行期限】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201020日)。

【申请途径】

线下申请地点:市住建局建管服务中心建管科。

【申请材料】

(1)优质建筑业企业注册落户宿州市奖补申请。

(2)营业执照。

(3)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4)建筑业企业地址变更证明材料。

(5)企业连续三年在我市的纳税证明材料。

【政策依据】

《宿州市进一步培育和壮大建筑业企业的若干措施》(宿建〔2020137号)。

【责任部门】

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2.建筑业企业资质晋升奖励

 

【享受主体】

注册地在我市新晋升相应资质的建筑业企业。

 

【政策内容】

注册地在我市的建筑业企业晋升为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奖励100万元,晋升为施工总承包一级的奖励50万元。

 

【执行期限】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201020日)。

 

【申请途径】

线下申请地点:市住建局建管服务中心建管科。

 

 

【申请材料】

(1)建筑业企业新晋升资质奖补申请。

(2)营业执照。

(3)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资质晋升公告。

 

【政策依据】

《宿州市进一步培育和壮大建筑业企业的若干措施》(宿建〔2020137号)。

 

【责任部门】

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3.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资金配套

 

【享受主体】

获省科技重大专项立项的宿州市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政策内容】

1)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研发投入中,承担单位投入不低于60%,市、县区(园区)投入分别不超过10%。市在县区(园区)先行投入的基础上予以资助,原则上每个项目市支持经费不超过250万元。每个项目实施周期内只补助一次。对于市属企事业单位获国家、省财政资金支持,需地方配套的,由市财政给予全额配套支持。

 

【执行期限】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958日)。

 

 

【申请途径】

线下申请地点:市科技局行政审批科(0557-3025760)

 

【申请材料】

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配套资金申请表。

 

【政策依据】

《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支持科技创新政策的实施意见》(宿政秘〔201939)

 

【责任部门】

宿州市科学技术局。


 

24.市级科技计划项目补助

 

【享受主体】

申报单位为宿州市内注册的企事业单位、高校院所和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原则上一年以上,有较强的研发能力和基础条件,运行管理规范,财务制度健全。

 

【政策内容】

市科技计划项目本着集中财力办大事的原则,重点围绕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智能制造、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和农产品精深加工等特色主导产业和其它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部署创新链条,每年支持不超过100个科技创新项目。市科技计划项目资金总额不超过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的50%

 

 

 

【执行期限】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958日)。

 

【申请途径】

 PC端申请链接:

宿州市科学技术局网站宿州市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

http://kejiju.ahsz.gov.cn/

线下申请地点:市科技局行政审批科(0557-3025760)

 

【申请材料】

市级科技计划项目补助资金申请表。

 

【政策依据】

《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支持科技创新政策的实施意见》(宿政秘〔201939)

 

【责任部门】

宿州市科学技术局。


 

25.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享受主体】

每年全市经费支出达到100万、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1%以上且较上年为正增长的规上企业。

 

【政策内容】

对全市范围内每年度经费支出达到100万、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1%以上且较上年为正增长的规模以上企业,按其当年经费及较上年增长额给予一定奖励。

 

【执行期限】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22613日)。

 

 

 

 

【申请途径】

线下申请地点:市科技局行政审批科 (0557-3025760)

 

【申请材料】

1)规上企业研发经费奖补资金申报表。

2)诚信承诺书。

 

【政策依据】

《中共宿州市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才工作奋力打造高水平人才生态和人才创新高地的实施意见》(宿发〔202211)

 

【责任部门】

宿州市科学技术局。


 

26.科技进步奖配套奖励资金

 

【享受主体】

获得省级或国家级科技进步奖的项目。

 

【政策内容】

对获得国家级科技进步奖的项目,每项给予最低10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科技进步特等奖的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奖励。对获省级科技进步奖的,按省奖励金额的11配套奖励,以上奖励资金市、县区(园区)各按50%给予奖励。奖励资金70%用于获奖项目第一完成单位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30%奖励项目主要完成人(研究团队)。

 

【执行期限】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958日)。

 

 

【申请途径】

线下申请地点:

市科技局行政审批科 (0557-3025760)

 

【申请材料】

科技进步奖配套奖励资金申报表。

 

【政策依据】

《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支持科技创新政策的实施意见》(宿政秘〔201939)

 

【责任部门】

宿州市科学技术局。


 

27.科技成果转化奖励

 

【享受主体】

宿州市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政策内容】

对市内高校院所在宿实施转移转化、产业化的科技成果,按其技术合同成交并实际到账额(依据转账凭证),市和科技成果转化地所在县区(园区)分别给予5%的补助,单项成果市补助金额可达50万元。对我市企业购买市外先进技术成果并在宿州转化、产业化的,按其技术合同成交并实际支付额(依据转账凭证),市和技术成果转化地所在县区(园区)分别给予5%的补助,单项成果市补助金额可达50万元。

 

【执行期限】

根据申报书决定。

 

【申请途径】

线下申请地点:

市科技局人才智力引进与科技成果转化办公室 (0557-3022079)

 

【申请材料】

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表。

 

【政策依据】

《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支持科技创新政策的实施意见》(宿政秘〔201939号)。

 

【责任部门】

宿州市科学技术局。


 

28.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奖励

 

【享受主体】

通过国家、省认定的宿州市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政策内容】

对当年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市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从市外整体迁到宿州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同等奖励。对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经市推荐上报的,市给予3万元申报材料补助费用。

 

【执行期限】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958日)。

 

 

 

【申请途径】

线下申请地点:市科技局高新科(0557-3022482)

 

【申请材料】

高企奖补资金申请表。

 

【政策依据】

《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支持科技创新政策的实施意见》(宿政秘〔201939)

 

【责任部门】

宿州市科学技术局。


 

29.支持农业科技创新奖补政策

 

【享受主体】

本市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政策内容】

1)支持农业科技创新和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对获省绩效奖励的农业种质资源库(圃),市、县区(园区)分别按省奖励资金的50%予以支持。

2)对获省绩效奖励的国审、省审动植物新品种(配套系),市、县区(园区)分别按省奖励资金的50%予以支持;对新获批的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级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和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市、县区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

3)对获省绩效奖励的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农业科技(示范)园区、现代农业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市、县区(园区)分别按省奖励资金的50%予以支持。

4)对获省绩效奖励的农(林)业综合实验站和农技

 

推广示范基地,市、县区(园区)分别按省奖励资金的50%予以支持。

【执行期限】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958日)。

【申请途径】

线下申请地点:市科学技术局农村与社会发展科(0557-3060062)

【申请材料】

申报书及其他相关附件材料。

【政策依据】

《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支持科技创新政策的实施意见》(宿政秘〔201939)

【责任部门】

宿州市科学技术局。


 

30.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评价奖励

 

【享受主体】

本市内参加当年绩效评价,并经省科技厅公示奖励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

 

【政策内容】

对获省绩效奖励的新型研发机构,市、县区(园区)各按省奖励金额的50%给予奖励。

 

【执行期限】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958日)。

 

【申请途径】

线下申请地点:市科技局协同创新与对外合作科(0557-3022058)

 

【申请材料】

申报单位资金申请表。

 

【政策依据】

《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支持科技创新政策的实施意见》(宿政秘〔201939)

 

【责任部门】

宿州市科学技术局。


 

31.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备案认定奖励

 

【享受主体】

本市内经认定备案并公示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

【政策内容】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市分别给予50万元、25万元、15万元奖励。对通过备案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众创空间,市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奖励。鼓励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开展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每孵化1家高新技术企业,市奖励孵化器(众创空间)10万元。上述各项奖励县区(园区)按相同额度予以支持。对获省绩效奖励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市、县区(园区)分别按省奖励资金的50%予以支持。

【执行期限】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958日)。

 

 

【申请途径】

 PC端申请链接:安徽省创业孵化载体信息管理平台

http://220.180.238.191:8601/imp                  

宿州市科学技术局网站宿州市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

http://kejiju.ahsz.gov.cn/

线下申请地点:市科技局协同创新与对外合作科(0557-3022058)

【申请材料】

申报单位资金申请表。

【政策依据】

1)《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支持科技创新政策的实施意见》宿政秘〔201939号。

2)《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管理实施细则(修订)》宿科成〔201964号。

3)《宿州市众创空间备案实施细则(修订)》(宿科成〔201965)

【责任部门】

宿州市科学技术局。


 

32.市级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绩效奖励

 

【享受主体】

在市科技局备案的市级及以上科技中介服务机构。

 

【政策内容】

对已备案的市级及以上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按照经营场所固定的营业面积、科技服务和管理人员的结构、管理制度等、经营状况与服务业绩(服务企业数、业务收入或客户满意度)等指标进行绩效评价,依据绩效评价情况,市给予一定财政资金补助。

 

【申请途径】

线下申请地点:市科技局人才智力引进与科技成果转化办公室 (0557-3022079)

 

 

【申请材料】

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表。

 

【政策依据】

(1)《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支持科技创新政策的实施意见》(宿政秘〔201939号)。

(2)《宿州市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备案和绩效评价实施细则(试行)》(宿科成〔202067号)。

 

【责任部门】

宿州市科学技术局。


 

33.市级院士(专家)工作站备案与绩效评价奖补

 

【享受主体】

经市科技局备案的市级院士(专家)工作站。

 

【政策内容】

对新备案的市级院士工作站,给予50万元补助。对新备案的市级专家工作站,给予20万元补助。对绩效评价等级为优秀的院士(专家)工作站,一次性奖励20万元,单个建站单位[包括与同一院士(专家)合作的具有关联性的建站单位]仅享受一次奖励。以上奖补资金市、县区(园区)各按50%予以支持。

 

【执行期限】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2266日)。

 

 

 

【申请途径】

PC端申请链接:

宿州市科学技术局网站宿州市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

http://kejiju.ahsz.gov.cn/

线下申请地点:市科技局协同创新与对外合作科(0557-3022058)

 

【申请材料】

申报单位资金申请表。

 

【政策依据】

《宿州市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宿科合〔202232号)。

 

【责任部门】

宿州市科学技术局。


 

34.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奖励

 

【享受主体】

首次纳入安徽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

 

【政策内容】

对首次纳入安徽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市一次性给予2万元奖励。

 

【执行期限】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958日)。

 

【申请途径】

线下申请地点:市科技局高新科(0557-3022482)

 

 

 

【申请材料】

高企培育奖补资金申请表。

 

【政策依据】

《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支持科技创新政策的实施意见》(宿政秘〔201939)

 

【责任部门】

宿州市科学技术局。


 

35.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奖励

 

【享受主体】

在宿州市企业领衔科技创新工作,能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和跨越发展的科技创新人才和在宿州市相关领域开创技术新路径、商业新模式、产业新质态的科技创业人才。

     

【政策内容】

对入选的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签订相关协议后,给予30万元的经费支持。对入选的科技创业领军人才,签订相关协议后,给予50万元的经费支持。

     

【执行期限】

自支持当年起满三年。

 

 

 

【申请途径】

线下申请地点:市科技局人才智力引进与科技成果转化办公室 (0557-3022079)  

 

【申请材料】

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表。

 

【政策依据】

(1)《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支持科技创新政策的实施意见》(宿政秘〔201939号)。

(2)《关于全面推进双招双引工作的实施意见》(宿政办发〔20212号)。

(3)《宿州市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实施细则(试行)》(宿科智〔202231号)。

 

【责任部门】

宿州市科学技术局。


 

36.符合条件的科技特派员、团队及创新平台奖补政策

 

【享受主体】

经市科技局认定备案的市级科技特派员、科技特派团、科技特派员示范基地、科技特派员工作站。

 

【政策内容】

1)对符合三区人才条件的市级科技特派员,每人每年给予1万元选派工作经费,用于选派对象到受援地的工作补助,交通差旅费用、保险和培训费用等。

2)对科技特派员开展研发、科技成果转化等市级创新创业项目给予最高30万元支持。

3)市级科技特派团、科技特派员示范基地、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等市级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平台备案认定成功,市财政给予最高10万元补助,每年开展绩效评价,依据绩效择优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

 

 

【执行期限】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22512日)。

 

【申请途径】

线下申请地点:

市科学技术局农村与社会发展科(0557-3060062)

 

【申请材料】

资金申请表及通知要求的相关材料。

 

【政策依据】

《宿州市进一步完善巩固坚持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方案》(宿农工组〔20223)

 

【责任部门】

宿州市科学技术局。


 

37.省级院士工作站备案配套奖补

 

【享受主体】

本市内经省科技厅认定备案公示的院士工作站。

 

【政策内容】

对新备案的省级院士工作站,市一次性奖励20万元,县区(园区)按相同额度予以支持。

 

【执行期限】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958日)。

 

【申请途径】

线下申请地点:市科技局协同创新与对外合作科(0557-3022058)

 

 

 

【申请材料】

申报单位资金申请表。

 

【政策依据】

《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支持科技创新政策的实施意见》(宿政秘〔201939号)。

 

【责任部门】

宿州市科学技术局。

 


 

38.支持企业升限入库

 

【享受主体】

宿州市范围内当年度新入库限上商贸企业(大个体)。

 

【政策内容】

202111日至20241231日,对完整年度新增入库的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含大个体),按照销售规模与增速,视其贡献率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奖励。

 

【执行期限】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21922日)。

 

【申请途径】

线下申请地点:所在地县区、园区商务主管部门内贸股室(0057-3051719)

 

 

【申请材料】

(1)资金申请报告。

(2)企业相关证明材料。

(3)企业申报信用承诺书及营业执照。

 

【政策依据】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商务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扶持政策的通知》(宿政办秘〔202129)

 

【责任部门】

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9.支持优势企业上台阶

 

【享受主体】

宿州市范围内通过统计局网上直报系统上报统计数据的限上商贸企业。

 

【政策内容】

202111日至20241231日,对限上商贸企业年零售额超过2亿元且增速超过20%的,分档给予不超过20万元奖励。

 

【执行期限】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21922日)。

 

 

 

 

【申请途径】

线下申请地点:所在地县区、园区商务主管部门内贸股室(0557-3051719)

 

【申请材料】

(1)资金申请报告。

(2)企业相关证明材料。

(3)企业申报信用承诺书及营业执照。

 

【政策依据】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商务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扶持政策的通知》(宿政办秘〔202129)

 

【责任部门】

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0.支持培育电商龙头企业

 

【享受主体】

宿州市范围内通过统计局网上直报系统上报统计数据的限上电子商务企业。

 

【政策内容】

202111日至20241231日,对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增速超过20%的限上电商企业,分档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执行期限】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21922日)。

 

 

 

 

【申请途径】

线下申请地点:所在地县区、园区商务主管部门电商股室(0557-3056519)

 

【申请材料】

(1)资金申请报告。

(2)企业相关证明材料。

(3)企业申报信用承诺书及营业执照。

 

【政策依据】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商务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扶持政策的通知》(宿政办秘〔202129)

 

【责任部门】

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1.支持总部企业或区域性总部经济

 

【享受主体】

宿州市范围内当年度入库通过统计局网上直报系统上报统计数据的限上商贸企业。

 

【政策内容】

202111日至20241231日,对于新引进的总部企业或区域性总部、大型知名连锁企业,纳入限上统计的,依据综合贡献情况,按一事一议政策给予奖补。

 

【执行期限】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21922日)。

 

 

 

 

【申请途径】

线下申请地点:所在地县区、园区商务主管部门内贸股室(0557-3051719)

 

【申请材料】

1)资金申请报告。

2)企业相关证明材料。

3)企业申报信用承诺书及营业执照。

 

【政策依据】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商务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扶持政策的通知》(宿政办秘〔202129)

 

【责任部门】

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2.支持直播电商孵化载体建设

 

【享受主体】

宿州市范围内电商产业链相关企业。

 

【政策内容】

202111日至20241231日,推动直播电商孵化载体建设,对建筑面积超过2000平方米,有专业团队运营并能够为企业提供技术、信息、资本、供应链、市场对接等各类创业服务的直播电商园区(基地),给予不超过项目总投资(不含土建)30%的一次性补贴,单个项目不超过30万元。

 

【执行期限】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21922日)。

 

 

【申请途径】

线下申请地点:所在地县区、园区商务主管部门电商股室(0557-3056519)

 

【申请材料】

1)资金申请报告。

2)企业相关证明材料。

3)企业申报信用承诺书及营业执照。

 

【政策依据】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商务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扶持政策的通知》(宿政办秘〔202129)

 

【责任部门】

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3.支持初创型电商企业用房

【享受主体】

在宿成立独立核算的电子商务销售公司或直播运营机构。

 

【政策内容】

202111日至20241231日,给予初创型电商企业用房支持,对新落户的电商企业、直播平台、MCN机构以及其他直播电商企业,营收超过100万的,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一次性住房补贴。对成功纳入限额以上商贸企业的,给予当年租赁办公用房租金不超过80%的补贴,补贴面积最多不超过3000平方米,单个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执行期限】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21922日)。

 

 

【申请途径】

线下申请地点:所在地县区、园区商务主管部门电商股室(0557-3056519)

 

【申请材料】

1)资金申请报告。

2)企业相关证明材料。

3)企业申报信用承诺书及营业执照。

 

【政策依据】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商务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扶持政策的通知》(宿政办秘〔202129)

 

【责任部门】

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4.支持直播电商赋能企业

 

【享受主体】

在宿成立独立核算的销售公司或直播运营机构。

 

【政策内容】

202111日至20241231日,鼓励直播电商赋能企业,对粉丝数量超10万的网红主播创新创业,签约MCN机构或新成立销售公司,直播销售额超500万元,依法履行纳税申报义务的,依据其贡献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执行期限】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21922日)。

 

 

 

【申请途径】

线下申请地点:所在地县区、园区商务主管部门电商股室(0557-3056519)

 

【申请材料】

1)资金申请报告。

2)企业相关证明材料。

3)企业申报信用承诺书及营业执照。

 

【政策依据】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商务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扶持政策的通知》(宿政办秘〔202129)

 

【责任部门】

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5.支持企业拓展直播销售渠道

 

【享受主体】

在宿成立独立核算的销售公司。

 

【政策内容】

202111日至20241231日,支持企业拓展直播销售渠道,对企业采用自播方式年销售额超500万元,依法履行纳税申报义务的,按照不超过其销售额1%给予奖励,每年最高奖励30万元。

 

【执行期限】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21922日)。

 

 

 

 

【申请途径】

线下申请地点:所在地县区、园区商务主管部门电商股室(0557-3056519)

 

【申请材料】

1)资金申请报告。

2)企业相关证明材料。

3)企业申报信用承诺书及营业执照。

 

【政策依据】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商务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扶持政策的通知》(宿政办秘〔202129)

 

【责任部门】

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6.支持总部经济人才引进

 

【享受主体】

当年度新入库通过统计局网上直报系统上报统计数据的限上商贸企业。

 

【政策内容】

202111日至20241231日,对新引进纳入限上统计的总部企业或区域性总部、大型知名连锁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按相关政策给予奖励。

 

【执行期限】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21922日)。

 

 

 

【申请途径】

线下申请地点:

所在地县区、园区商务主管部门内贸股室(0557-3051719)

 

【申请材料】

1)资金申请报告。

2)企业相关证明材料。

3)企业申报信用承诺书及营业执照。

 

【政策依据】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商务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扶持政策的通知》(宿政办秘〔202129)

 

【责任部门】

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7.支持助推农村地区农产品线上销售

 

【享受主体】

宿州市范围内电商经营主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乡村短视频创作者、网红主播、自媒体达人等。

 

【政策内容】

202111日至20241231日,鼓励电商经营主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乡村短视频创作者、网红主播、自媒体达人等参与乡村振兴,利用新型媒体宣传推广我市三农文化生活、乡村旅游和家乡特色产品,开展消费促进活动。针对乡村振兴主题,年带货农副产品超过500万元的,依据带货规模给予一次性不超过20万元的补贴。

 

 

 

 

 

【申请途径】

线下申请地点:

所在地县区、园区商务主管部门电商股室(0557-3056519)

 

【申请材料】

1)资金申请报告。

2)企业相关证明材料。

3)企业申报信用承诺书及营业执照。

 

【政策依据】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商务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扶持政策的通知》(宿政办秘〔202129)

【责任部门】

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8.支持电子商务产业宣传

 

【享受主体】

宿州市范围内电商企业、商协会。

 

【政策内容】

202111日至20241231日,对企业、协会、机构等举办电商展会、品牌宣传、招商推介、人才培训、创业大赛、网络直播、高峰论坛、资源对接会等具有公益性质的活动,成效较好的给予每场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申报活动奖励可累计,单个申报主体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申请途径】

线下申请地点:所在地县区、园区商务主管部门电商股室(0557-3056519)

 

 

【申请材料】

1)资金申请报告。

2)企业相关证明材料。

3)企业申报信用承诺书及营业执照。

 

【政策依据】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商务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扶持政策的通知》(宿政办秘〔202129)

 

【责任部门】

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9.支持电子商务人才培养

【享受主体】

由县级及以上人社部门认定的专业培训机构。

 

【政策内容】

202111日至20241231日,鼓励培训机构和单位开展农村电商、短视频制作、电商主播孵化等培训。对由县级及以上人社部门认定的专业培训机构,开展的培训人数不低于200人,人均培训不低于20课时的,视培训规模和效果给予不超过20万元一次性补贴。培训结束后,根据留宿就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且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数量(需从事电商相关行业),按照2000/人标准,给予培训机构稳定就业补贴。以上补助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申请途径】

线下申请地点:所在地县区、园区商务主管部门电商股室(0557-3056519)

 

【申请材料】

1)资金申请报告。

2)企业相关证明材料。

3)企业申报信用承诺书及营业执照。

 

【政策依据】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商务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扶持政策的通知》(宿政办秘〔202129)

 

【责任部门】

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0.支持发展品牌社区商业

【享受主体】

宿州市正常营业的社区直营便利店。

 

【政策内容】

202111日至20241231日,大力发展品牌社区商业,推动商业企业品牌化、连锁化发展,支持在社区开设24小时便利店,满足居民个性化、多样化、多层次的服务需求,打造一刻钟便民生活服务圈,对限上品牌连锁企业年度内新设立社区直营门店数量达10家或统一标准管理的加盟门店30家以上的,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一次性奖补。

 

【执行期限】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21922日)。

 

 

【申请途径】

线下申请地点:所在地县区、园区商务主管部门内贸股室(0557-3056519)

 

【申请材料】

1)资金申请报告。

2)企业相关证明材料。

3)企业申报信用承诺书及营业执照。

 

【政策依据】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商务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扶持政策的通知》(宿政办秘〔202129)

 

【责任部门】

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1.支持实施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行动

 

【享受主体】

宿州市限上商贸流通骨干企业。

 

【政策内容】

202111日至20241231日,实施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行动,鼓励限上商贸流通骨干企业参照《县域商业建设指南》,开展县城综合商贸服务中心、县级物流配送中心、乡镇商贸中心、村级便民商店等商业网点功能设施建设。对以上建设内容给予不超过项目总投资30%的补贴,单个项目不超过30万元。

 

【执行期限】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21922日)。

 

 

【申请途径】

线下申请地点:所在地县区、园区商务主管部门内贸股室(0557-3051719)

 

【申请材料】

1)资金申请报告。

2)企业相关证明材料。

3)企业申报信用承诺书及营业执照。

 

【政策依据】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商务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扶持政策的通知》(宿政办秘〔202129)

 

【责任部门】

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2.支持鼓励流通业示范和试点建设

 

【享受主体】

宿州市电商企业。

 

【政策内容】

202111日至20241231日,鼓励流通业示范和试点建设,对经新评定的安徽老字号中华老字号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1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用于品牌宣传和市场拓展等工作。对申报期内新认定的国家绿色商场、钻级酒家、绿色饭店(餐饮)企业,按照创建等级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当年新认定的安徽特色商业街区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当年获评安徽好网货的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创建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直播)示范基地、园区和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

 

【申请途径】

线下申请地点:所在地县区、园区商务主管部门电商股室(0557-3056519)

 

【申请材料】

1)资金申请报告。

2)企业相关证明材料。

3)企业申报信用承诺书及营业执照。

 

【政策依据】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商务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扶持政策的通知》(宿政办秘〔202129)

 

【责任部门】

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3.支持首店建设

 

【享受主体】

宿州市范围内当年度新入库通过统计局网上直报系统上报统计数据的限上商贸企业。

 

【政策内容】

202111日至20241231日,丰富商品供给,提升消费档次,对全球全国知名品牌、时尚品牌在城区重点商圈布局旗舰店、首入店、体验店,纳入限上统计的,对首年开店年租金和装修成本等给予一定补贴。

 

【执行期限】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21922日)。

 

 

 

【申请途径】

线下申请地点:所在地县区、园区商务主管部门内贸股室(0557-3051719)

 

【申请材料】

1)资金申请报告。

2)企业相关证明材料。

3)企业申报信用承诺书及营业执照。

 

【政策依据】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商务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扶持政策的通知》(宿政办秘〔202129)

 

【责任部门】

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4.支持保障生活必需品供应

 

【享受主体】

商务部门认定的保供骨干企业。

 

【政策内容】

202111日至20241231日,对积极配合政府平价保障生活必需品供应的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商超、连锁便利店(含连锁社区菜店)、标准化菜市场(农贸市场)、餐饮企业以及药品流通企业给予补助,原则上不超过50万元。

 

【执行期限】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21922日)。

 

 

 

【申请途径】

线下申请地点:市商务局市场科(0557-3051719)

 

【申请材料】

1)资金申请报告。

2)企业相关证明材料。

3)企业申报信用承诺书及营业执照。

 

【政策依据】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商务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扶持政策的通知》(宿政办秘〔202129)

 

【责任部门】

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5.支持承担市级重要生活必需品储备

 

【享受主体】

承担市级重要生活必需品储备任务的企业。

 

【政策内容】

202111日至20241231日,对承担市级重要生活必需品储备任务的企业,按照承担储备任务数据实给予补贴。

 

【执行期限】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21922日)。

 

 

 

 

 

【申请途径】

线下申请地点:市商务局市场科(0557-3051719)

 

【申请材料】

1)资金申请报告。

2)企业相关证明材料。

3)企业申报信用承诺书及营业执照。

 

【政策依据】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商务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扶持政策的通知》(宿政办秘〔202129)

 

【责任部门】

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6.支持市场监测体系建设

 

【享受主体】

支持2021年以来商务部统一业务平台企业。

 

【政策内容】

1)自202111日至20241231日,支持应急保供、内贸流通、电子商务等领域监测体系建设,对监测平台运维给予一定资金补助,对纳入监测的样本企业(信息员)给予不超过2000/年的信息采集补贴。

 

【执行期限】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21922日)。

 

 

 

 

【申请途径】

线下申请地点:所在地县区、园区商务主管部门内贸股室(0557-3056519)

 

【申请材料】

1)资金申请报告。

2)企业相关证明材料。

3)企业申报信用承诺书及营业执照。

 

【政策依据】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商务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扶持政策的通知》(宿政办秘〔202129)

 

【责任部门】

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7.支持企业走出去开拓市场

 

【享受主体】

宿州市商贸企业、电商企业、商协会。

 

【政策内容】

202111日至20241231日,对商贸流通企业、电子商务企业、商协会等走出去参加各类促消费展会、展销活动,对展位和人员产生的合规费用给予50%以内的补贴,每家企业每年度补贴不超过5万元。

 

【执行期限】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21922日)。

 

 

 

 

【申请途径】

线下申请地点:所在地县区、园区商务主管部门电商股室(0557-3056519)

 

【申请材料】

1)资金申请报告。

2)企业相关证明材料。

3)企业申报信用承诺书及营业执照。

 

【政策依据】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商务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扶持政策的通知》(宿政办秘〔202129)

 

【责任部门】

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8.支持开展大型促销活动

 

【享受主体】

宿州市商贸企业、电商企业、商协会。

 

【政策内容】

1)自202111日至20241231日,对承办商务部门牵头组织的促销活动,在营造氛围、宣传推广和场景布置等方面给予补助。

 

【执行期限】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21922日)。

 

【申请途径】

线下申请地点:市商务局市场科(0557-3051719)

 

 

【申请材料】

1)资金申请报告。

2)企业相关证明材料。

3)企业申报信用承诺书及营业执照。

 

【政策依据】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商务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扶持政策的通知》(宿政办秘〔202129)

 

【责任部门】

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9.支持开展新车促销活动

 

【享受主体】

宿州市限上汽车零售企业。

 

【政策内容】

1)自202111日至20241231日,支持鼓励扩大汽车消费,对限上汽车零售企业开展新车促销活动配套给予一定补贴。

 

【执行期限】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21922日)。

 

【申请途径】

线下申请地点:市商务局市场科(0557-3051719)

 

 

【申请材料】

1)资金申请报告。

2)企业相关证明材料。

3)企业申报信用承诺书及营业执照。

 

【政策依据】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商务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扶持政策的通知》(宿政办秘〔202129)

 

【责任部门】

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0.外资企业到资奖补

 

【享受主体】

外商投资企业。

 

【政策内容】

对上一年度新引进(含增资)合同外资额500万美元以上(含500万美元,房地产业、金融业及类金融业项目除外,下同)的外商直接投资项目,按实际到资额1%比例给予补助,最高奖励100万元。其中对新设外商投资企业投资总额超过1亿美元(含1亿美元),按项目一个年度内实际到位外资金额1%的比例予以奖励,最高奖励200万元。对上一年度实际使用外资金额超过500万美元(含500万美元)的企业(含先进制造业产业转移再投资项目),按实际到资额1%比例给予补助,最高奖励100万元。

 

【执行期限】

20241231日。

 

【申请途径】

线下申请地点:宿州市商务局外资科,咨询电话: (0557-3025827)

 

【申请材料】

1.企业经营相关材料。

2.相关部门批准(核准或备案)的文件及证明资料。

3.资金到资证明材料。

 

【政策依据】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商务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扶持政策的通知》(宿政办秘〔202129 )

 

【责任部门】

宿州市商务局。


 

61.外资研发中心奖补

 

【享受主体】

外商投资企业。

 

【政策内容】

对世界500强企业、全球行业龙头企业在我市新设研发中心,按企业当年实际研发投入的5%给予奖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外商投资研发机构,最高奖励100万元。非独立法人的外商投资独立研发部门或分支机构,最高奖励50万元。

 

【执行期限】

20241231日。

 

 

 

【申请途径】

线下申请地点:

宿州市商务局外资科,咨询电话: (0557-3025827)

 

【申请材料】

1.企业经营相关材料。

2.费用支出相关凭证。

3.外资研发中心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政策依据】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商务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扶持政策的通知》(宿政办秘〔202129 )

 

【责任部门】

宿州市商务局。

 

 

 

62.引进领军企业及区域总部项目奖补

 

【享受主体】

外商投资企业。

 

【政策内容】

对当年新引进世界500强企业、全球行业龙头企业外商直接投资项目,单个外资项目奖励企业5万元。对在宿州新设的外商投资跨国公司区域总部项目,每个总部项目奖励100万元。

 

【执行期限】

20241231日。

 

 

 

 

【申请途径】

线下申请地点:宿州市商务局外资科,咨询电话: (0557-3025827)

 

【申请材料】

1)相关部门批准(核准或备案)的文件及证明资料。

2)跨国公司需要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政策依据】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商务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扶持政策的通知》(宿政办秘〔202129 )

 

【责任部门】

宿州市商务局。

 

 

 

 

63.对外投资交流合作奖补

 

【享受主体】

依法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政策内容】

对企业在境外投资从事实体经济活动,且当年实际投资单个境外企业1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按实际投资额给予1%补助,单个境外企业不超过50万元。对企业参加省、市商务部门统一组织的境内外重要展会活动,给予展位费和人员费用最高50%的补助,单个企业补助不超过10万元。对企业参加省、市商务部门统一组织的境外投资合作对接活动,最高给予对接费用(含客商邀请、场地、会场布置费、翻译等费用)80%以及人员费用(指国家规定标准的食宿、公杂等费用,下同) 70%的补贴,对接费用每场不超过 10 万元。对企业参加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市场考察活动,给予往返机票费和人员费用最高50%的补助,单个企业补助不超过10万元。

 

 

 

【执行期限】

20241231日。

 

【申请途径】

线下申请地点:宿州市商务局外资科,咨询电话: (0557-3025827)

 

【申请材料】

1)企业经营相关材料。

2)费用支出相关凭证。

3)相关部门批准(核准或备案)的文件及证明资料。

 

【政策依据】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商务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扶持政策的通知》(宿政办秘〔202129 )

 

【责任部门】

宿州市商务局。

 

 

 

 

64.对外承包工程奖补

 

【享受主体】

对外承包工程企业。

 

【政策内容】

支持企业承揽境外工程,对企业直接与境外企业(机构)签约合同额1000万美元(设计咨询、通讯信息科技和技术服务类项目合同额50万美元)以上、且当年度生效的项目,按合同额给予1‰(设计咨询、通讯信息科技和技术服务类项目按合同额1%)的项目咨询、设计规划等前期费用补贴,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30万元(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建营一体化的项目补助不超过50万元)。

 

【执行期限】

20241231日。

 

【申请途径】

线下申请地点:宿州市商务局外资科,咨询电话: (0557-3025827)

 

【申请材料】

1)企业经营相关材料。

2)相关部门批准(核准或备案)的文件及证明资料。

 

【政策依据】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商务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扶持政策的通知》(宿政办秘〔202129 )

 

【责任部门】

宿州市商务局。

 

 

 

 

65.首次走出去企业奖补

 

【享受主体】

依法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政策内容】

对已备案的对外投资企业和已登记的对外承包工程企业,首次发生实绩且当年实际对外投资 50 万美元以上或对外承包工程完成营业额 100 万美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补助。

 

【执行期限】

20241231日。

 

 

 

 

【申请途径】

线下申请地点:宿州市商务局外资科,咨询电话: (0557-3025827)

 

【申请材料】

1)企业经营相关材料。

2)资金到资或投资证明材料。

3)相关部门批准(核准或备案)的文件及证明资料。

 

【政策依据】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商务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扶持政策的通知》(宿政办秘〔202129 )

 

【责任部门】

宿州市商务局。

 

 

 

66.对在境内首发上市企业奖励

【享受主体】

上市企业及其辅导机构。  

 

【政策内容】

1 市财政对我市首家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企业给予差异化奖励1500万元,给予第二家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企业差异化奖励1000万元,给予第三家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企业差异化奖励500万元。差异化奖励的20%,奖励给企业上市工作团队。

2)对在境内主板上市的企业,市财政分阶段给予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奖励。企业在具有从业资格的证券公司指导下完成股改,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给予100万元奖励。在安徽证监局辅导备案后,给予100万元奖励。在中国证监会实现辅导在审或提交注册后,给予200万元奖励。企业完成首发上市,给予600万元奖励,其中100万元直接奖励给企业上市工作团队。对于企业完成首发上市,前期未享受分阶段上市奖励资金的,待企业首发上市后,由市财政按照总体1000万元的奖励补足。

3)对在香港及境外证券交易所首发上市的企业,市财政分阶段给予1000万元奖励。按照中国证监会批复同意、上市交易且募集资金全部投资我市的两个时间节点,由市财政分别给予400万元、600万元奖励。4.对外地(宿州区域之外)上市公司迁址我市并完成工商登记、纳税登记变更且募集资金全部用于我市的企业,市财政给予1000万元奖励。

 

【执行期限】

202211-20251231日。

 

【申请途径】

各县区园区金融局。          

 

【申请材料】

证券交易所的批复材料。

 

【政策依据】

《全市企业上市挂牌和直接融资奖励办法》 (宿政办秘〔202139)

 

【责任部门】

宿州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67.新三板和北交所上市挂牌企业奖励

 

【享受主体】

上市挂牌企业及其辅导机构。

【政策内容】

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简称新三板)实现挂牌和北交所上市的企业,市财政分阶段给予400万元奖励。企业在具有从业资格的证券公司指导下完成股改并在新三板基础层挂牌的企业,给予100万元的奖励。对转板新三板创新层挂牌的企业,给予100万元的奖励。对继续在北交所上市的企业,市财政再给予200万元奖励。对于企业完成北交所上市的,前期未享受分阶段奖励资金的,待企业在北交所上市后,由市财政按照总体400万元的奖励补足。对新三板挂牌企业,同级财政给予连续3年每年20万元的持续督导费用补贴。(北交所上市是否享受差异化奖励,以省级首发上市奖励认定为准)

 

 

【执行期限】

202211-20251231日。

 

【申请途径】

各县区园区金融局。          

 

【申请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