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87229/202206-00018 信息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宿州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05-25 发布日期: 2022-06-10 11:15
文  号: 宿政明电〔2022〕1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部分乡镇行政区划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部分乡镇行政区划的通知

来源:宿州市政府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2-06-10 11:15 编辑:信息公开

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部分乡镇行政区划的通知

宿政明电〔20221


埇桥区、灵璧县、萧县人民政府:

根据《安徽省民政厅关于同意宿州市调整埇桥区萧县灵璧县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皖民地函〔2022〕113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我市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政区划调整情况

(一)埇桥区区划调整情况。

1.同意撤销宿州市埇桥区支河乡,设立埇桥区支河镇,以原支河乡的行政区域为支河镇的行政区域,支河镇人民政府驻城孜村(原支河乡人民政府驻地)。

2.同意撤销宿州市埇桥区桃沟乡,设立埇桥区桃沟镇,以原桃沟乡的行政区域为桃沟镇的行政区域,桃沟镇人民政府驻桃沟村(原桃沟乡人民政府驻地)。

3.同意撤销宿州市埇桥区永镇乡,设立埇桥区永镇镇,以原永镇乡的行政区域为永镇镇的行政区域,永镇镇人民政府驻永镇村(原永镇乡人民政府驻地)。

4.同意撤销宿州市埇桥区西二铺乡,设立埇桥区西二铺镇,以原西二铺乡的行政区域为西二铺镇的行政区域,西二铺镇人民政府驻二铺村(原西二铺乡人民政府驻地)。

(二)灵璧县区划调整情况。

1.同意撤销宿州市灵璧县朱集乡,设立灵璧县朱集镇,以原朱集乡的行政区域为朱集镇的行政区域,朱集镇人民政府驻朱集村(原朱集乡人民政府驻地)。

2.同意撤销宿州市灵璧县大路乡,设立灵璧县大路镇,以原大路乡的行政区域为大路镇的行政区域,大路镇人民政府驻大路村(原大路乡人民政府驻地)。

(三)萧县区划调整情况。

1.同意设立宿州市萧县凤城街道。将宿州市萧县圣泉镇圣泉社区、郑腰庄社区、黄安子社区、王山社区和龙城镇岱湖社区、姬村划归凤城街道管辖。凤城街道办事处驻郑腰庄社区。

2.同意设立宿州市萧县龙河街道。将宿州市萧县龙城镇黄山社区、城北社区、凤山社区、城西社区、龙湖社区、龙山社区、城东社区划归龙河街道管辖。龙河街道办事处驻凤山社区。

3.同意设立宿州市萧县锦屏街道。将宿州市萧县龙城镇李台社区、房庄社区、王典社区、毛郢子社区、刘行村、马楼村、庙街村,丁里镇梁庄社区,永堌镇吴庄村划归锦屏街道管辖。锦屏街道办事处驻马楼村。

二、有关要求

(一)各县区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国务院《行政区划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快速筹备挂牌事宜,及时更换印章,严格规范设置道路地名标牌和门牌,积极做好行政区划调整过程中的维稳工作,在规定时限完成界线勘定、协议书签定、更新相关图类、建档归档和备案等工作,确保行政区划调整工作有序稳妥实施。

(二)要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规定、国务院“约法三章”和国家土地管理法规政策,坚决落实省委、省政府相关规定要求,不新建政府性楼堂馆所,不增加财政供养人员,不增加“三公”经费。

(三)埇桥区、灵璧县人民政府要于10月30日前将行政区划调整完成情况报告市政府;萧县人民政府要于12月30日前将行政区划调整完成情况报告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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