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参与】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公众代表列席
宿州市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
一、会议通知
市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通知(部分内容):
市政府定于2022年5月30日(星期一)上午约8:30(市长碰头会之后),在市政府三楼第一会议室(市政务中心B座310室)召开第10次常务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请市发展改革委通知中储粮宿州直属库、粮食行业协会参加相关议题并及时报送参会回执,市房管中心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公众代表参加相关议题。
二、列席常务会议议题
十七、10:50-11:00 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送审稿)》起草情况的汇报
汇报单位:市房管中心
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公众代表,市委督查办
列席单位:市审计局、司法局、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局、财政局、税务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城管局、地方金融监管局、城投集团、人行宿州市中心支行、宿州银保监分局
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公众代表参与情况
邀请了6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公众代表列席,就会议讨论的《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送审稿)》议题发表意见建议。
张继兵(市人大代表、安徽淮宿建材有限公司总经理)发言:
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多渠道解决当前住房矛盾,对抑制房价起着积极的促进作用,作为人大代表我全力支持实施意见,期盼我市《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尽快出台落实。
王峰(市人大代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稽核监管科科长)发言:
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以来,帮助新市民和青年人缓解住房的困难,更好地服务全市“双招双引”工作,有力支持了城镇化健康发展,我完全同意《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希望下一步各项工作有序开展有效落实。
马飞(市人大代表,百丽鞋业(宿州)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人力资源部主管)发言:
实施意见对园区吸引就业提供了多渠道保障和政策支持,实现了在园区就业职工在城市安家的事业梦和安居梦。针对保障对象这块,实施意见中的条件是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与本地用人单位签订两年以上劳动合同,足额缴纳社会保险满半年,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地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未承租各类保障性住房,如果是从总部公司调过来的一些职工,社会保险在总部当地购买,是否属于保障对象?
针对马飞代表提出的问题,市房管中心主任丁远征现场进行了解答:下一步将出台保障性租赁住房准入和退出的具体操作办法,会对您反映的这种情况进行明确,切实保障政策落实。
邱海弟(市政协委员,宿州市龙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发言:
该实施意见很好地配合了全市“双招双引”政策,为来宿创业就业的青年人提供了更好更完善的安居保障平台,我非常认同,希望尽快实施。
欧亚(市政协委员,宿州高新飞天永固混凝土有限公司总经理)发言:
《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中土地、财政、金融等支持政策降低了企业经营成本,为促进企业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提供了依据,增强了企业发展的信心,我坚决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有关工作开展。
姜玉峰(社会公众代表,宿州市金皖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发言:
作为社会公众代表,我认为《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符合国家政策和宿州发展需求,能够有效帮助解决新市民、青年人住房困难问题,有力促进全市双招双引和城镇一体化工作,我完全赞同和支持,我们企业将积极参与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和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