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宿州市地下水压采置换方案的通知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宿州市地下水压采置换方案的通知
宿政办秘〔2022〕1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宿州市地下水压采置换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2年3月24日
宿州市地下水压采置换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强地下水监督管理,以地下水采补平衡为目标,以水源置换和封井工程措施为主要手段,压减超采水量,完善地下水监测、安全应急机制、监督管理机制等对策措施以及管理要求,促进地下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结合宿州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明确目标、落实责任。
根据宿州市各地区超采状况和水资源利用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压采目标,明确工作任务和责任。实行地方政府负责制,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
(二)突出重点、现实可行。
压采重点为超采区地下水取水井,各阶段目标应根据超采状况和替代水源建设情况合理确定,确保供水安全的情况下,目标可达、现实可行。
(三)统筹配置、分期实施。
统筹配置当地地表水、外调水以及非常规水等各类水源,置换地下水供水水源,结合当地地表水和外调水水源等替代工程实施进度,同步实施水源置换,逐步压减地下水超采量。
(四)综合治理、多措并举。
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律等多种手段,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有机结合,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鼓励全社会参与地下水压采置换工作并进行监督,确保地下水压采目标的实现。
二、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践行新发展理念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充分利用引江济淮、淮水北调水资源综合利用工程体系,科学调配当地水、外调水等水源,加快地表水厂建设和地下水源置换,加大非常规水利用力度,有序推动地下水压采置换工作。
——至2025年,地下水压采置换范围主要涉及能够实施地表水水源替代的城市和部分乡镇,分期分批封存城市供水水源井、关停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自备井,适当压减超采区地下水开采量。待引江济淮工程实施后,调水水量、保证率将进一步提高,视各县、区配套工程通水情况,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企事业单位自备井基本全部实现压采置换(有特别要求保留的除外),城市供水水源井逐步转为应急备用井。
——2026年至远期2030年,各类替代水源工程全面建成达效,结合区域供水一体化工程建设进度,扩大地表水供水范围和管网延伸,逐步实施乡镇和农村地下水压采置换,深层承压水原则上只能作为应急和战略储备水源,正常年份,除无替代水源地区的居民生活用水外,基本实现禁采。
三、水源置换方案
(一)埇桥区水源置换方案。
1.第四水厂
新建第四水厂,设计供水规模为5万m3/d,取水水源为外调水,2021年底投入使用。远期待引江济淮工程二期通水后,二期新增供水规模10万m3/d,在芦岭湖增设取水口,总供水规模达到15万m3/d,计划2024年建成。
2.符离地表水厂
在符离镇新建1座总供水规模为13万m3/d的地表水厂,其中一期供水规模6.5万m3/d,二期新增供水规模6.5万m3/d,取水水源为外调水,计划2024年建成。
3.芦岭湖水厂
在芦岭镇新建1座地表水厂,一期供水规模10万m3/d,二期新增供水规模15万m3/d,总供水规模达到25万m3/d,取水口设在芦岭湖,取水水源为外调水,计划2025年建成。
4.宿州经开区地表水厂
新建宿州经开区地表水厂,取水水源为外调水,设计规模近期5万m3/d,远期10万m3/d,以解决宿州经开区、循环园区等工业企业地下水置换,计划2023年底前建成。
(二)灵璧县水源置换方案。
1.城西地表水厂
灵璧县规划利用外调水新建城西地表水厂1座,一期建设规模为4万m3/d,计划2022年底前建成;二期规模4万m3/d,供水总规模为8万m3/d,计划2023年底前建成。
2.灵璧县地表水厂
规划新建灵璧县地表水厂,供水规模为14.0万m3/d,供水水源为外调水,计划2025年前建成。
(三)泗县水源置换方案。
1.新汴河水厂
扩建新汴河水厂,对全县范围内所有镇村一体化供水,建设规模5万m3/d,建成后总供水规模为10万m3/d,水源为外调水,取水口采用新汴河水厂现状取水口,计划2023年前建成。
2.第二地表水厂
规划在新汴河水厂东侧新建1座供水规模为10万m3/d的第二地表水厂,与新汴河水厂联合供水,满足全县域一体供水需求,水源为外调水,计划2025年前建成。
(四)萧县水源置换方案。
规划新建新庄水厂,取水水源为外调水,设计供水规模25万m3/d,供水范围覆盖萧县全县域,计划2025年前建成。
(五)砀山县水源置换方案。
规划新建砀山县地表水厂,取水水源为外调水,供水规模为20万m3/d,供水范围覆盖砀山县全县域,计划2025年前建成。
四、地下水压采及封井计划
宿州市地下水压采计划按超采区和非超采区划分,至2025年,全市共压采水井597眼(其中超采区457眼,水量10597.63万m3;非超采区140眼,水量5196.69万m3),共计压采水量15794.32万m3;至2030年,全市共压采水井675眼(其中超采区518眼,水量12940.09万m3;非超采区157眼,水量7491.69万m3),共计压采水量20431.78万m3;建议保留4眼,年取水量90万m3。
(一)超采区压采计划。
随着淮水北调工程、引江济淮二期工程以及城乡供水一体化等工程的实施,至2025年,超采区内地下水取水井计划封停457眼(截至2021年11月已封闭119眼),计划封井数达到87.5%,压采水量10597.63万m3,压采量达到81.3%;至2030年,超采区内地下水取水井计划封停518眼,封井数达到99.2%,压采水量12940.09万m3,压采量达到99.3%。其中,城市公共供水水源井主要以封存备用方式处理,转换为城市应急备用水源井,不再进行日常开采;企事业单位自备水源井主要以永久填埋方式进行报废处理;乡镇和农村集中供水水源井按照封存备用方式处理,转换为应急备用水源井。宿州市超采区地下水封井工程统计表(按处理方式统计)见表1、表2。
表1 宿州市超采区封井工程统计表(按处理方式统计)
行政分区 |
永久填埋 |
封存备用 |
合计 |
|||
井数 (眼) |
开采量 (万m3) |
井数 (眼) |
开采量 (万m3) |
井数 (眼) |
开采量 (万m3) |
|
2020-2025年 |
||||||
埇桥区 |
80 |
1092.70 |
122 |
5268.95 |
202 |
6361.65 |
灵璧县 |
16 |
111.00 |
22 |
437.79 |
38 |
548.79 |
泗 县 |
22 |
38.94 |
43 |
418.30 |
65 |
457.24 |
萧 县 |
6 |
78.00 |
39 |
828.40 |
45 |
906.40 |
砀山县 |
72 |
807.61 |
35 |
1515.95 |
107 |
2323.56 |
全 市 |
196 |
2128.25 |
261 |
8469.39 |
457 |
10597.64 |
2026-2030年 |
||||||
埇桥区 |
0 |
0 |
30 |
1466.52 |
30 |
1466.52 |
萧 县 |
0 |
0 |
18 |
417.60 |
18 |
417.60 |
砀山县 |
0 |
0 |
13 |
458.30 |
13 |
458.30 |
全 市 |
0 |
0 |
61 |
2342.42 |
61 |
2342.42 |
表2 宿州市超采区内总体封井计划
|
超采区 |
|||
宿州市 |
至2025年 |
至2030年 |
||
井数(眼) |
457 |
87.5% |
518 |
99.2% |
水量(万m³) |
10597.64 |
81.3% |
12940.09 |
99.3% |
(二)非超采区压采计划。
1.农村集中供水水源井
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根据《皖北地区群众喝上引调水工程规划》成果,以南水北调东线、引江济淮等调水工程为基础,开展农村供水地下水源替换,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规划到2025年,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100%、农村供水地表水源覆盖人口比例达到100%。
2.深层承压水水源井
随着淮水北调工程、引江济淮二期工程以及城乡供水一体化等工程的实施,2025年前,非超采区内深层承压水水源井计划封停140眼,封井数达到89.2%,压采水量5196.69万m³,压采量达到69.4%。其中,企事业单位自备水源井主要以永久填埋方式进行报废处理;乡镇和农村集中供水水源井主要以封存备用方式处理,转换为应急备用水源井。
五、封井工程建设
根据宿州市地下水压采目标和指标,以超采区为重点,各阶段目标应根据超采状况和替代水源建设情况合理确定,确保供水安全的情况下,目标可达、现实可行。做好水源替代与压采目标的衔接,做到“水到井封,逐步推进”。
同时根据水源置换工程建设进度及地下水压采管理需求,有计划地开展地下水取水井封停工作。针对每一眼地下水取水井,提出处理方式、实施时间、替代水源等措施。
(一)封井处理方式。
在淮水北调外调水等替代水源工程通水达效的前提下,对于符合压采条件的各类地下水取水井,分别采取“永久填埋”和“封存备用(作为应急备用水源井)”两种处理方式,充分考虑地下水保护、应急与战略备用、特殊需求等情况,分类指导,区别对待,妥善处理。
1.永久填埋井
对于符合“永久填埋”要求的取水井,原则上应当委托专业凿井施工队伍统一实施,严格按照《废弃井封井回填技术指南(试行)》等有关技术规范的封井技术要求执行。
2.封存备用井
对于出水条件好、供水设备完好、水质合格、具有保留价值的供水水源井,经宿州市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可作为应急备用供水水源井进行登记,并建立封存备用水源井的登记、建档、管理、维护和监督制度,确保取水井不被违法启用。
(二)实施进度安排
地下水超采区封井工程和非超采区深层承压水封井工程分年度实施计划统计表见表3和表4。
表3宿州市超采区封井工程封井数量实施计划(眼)
行政分区 |
2022年 |
2023年 |
2024年 |
2025年 |
2026-2030年 |
埇桥区 |
11 |
31 |
46 |
93 |
30 |
灵璧县 |
6 |
9 |
10 |
5 |
0 |
泗 县 |
16 |
4 |
1 |
0 |
0 |
萧 县 |
2 |
3 |
8 |
19 |
18 |
砀山县 |
6 |
6 |
14 |
48 |
13 |
全 市 |
41 |
53 |
79 |
165 |
61 |
表4 宿州市非超采区深层承压水封井工程封井数量实施计化(眼)
行政分区 |
2024年 |
2025年 |
2026-2030年 |
砀山县 |
47 |
92 |
17 |
压采方案实施期间,除以上列入封井工程名录的取水井之外,对于瞒报、漏报及规划期新建未办理取水许可手续擅自取水的地下水取水井,一经发现应及时纳入压采名录并列入封井计划,依据封井方式分类处理。
六、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建立压采置换方案实施的组织保障体系,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加强领导。市级成立市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负责人、秘书长为副组长,市水利局、市城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公安局及市管各园区管委会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全市地下水超采治理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跟踪督导,严格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做好日常组织、协调、分办、督办等工作。市水利局牵头做好自备井封闭技术指导,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办;市城管局负责地表水厂建设、公共供水管网建设改造及供水公司地下水开采井封闭工作,做好涉及自备井封闭单位的供水衔接,做到先通水后封闭;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做好自备井封闭期间的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做好封存自备井水质的化验检测工作;市公安局负责维护自备井封闭秩序,对干扰、阻挠封闭自备井工作的单位和个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对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市财政局负责市本级地下水压采置换工作经费保障;宿州经开区管委会、宿马园区管委会负责园区地表水厂建设及自备井封闭工作;市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园区自备井封闭工作。市教育体育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部门落实行业管理职责,加强指导与监督,配合做好自备井封闭任务。
各县、区政府同步成立领导小组,建立工作机制,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二)资金保障。
财政部门在安排财政预算资金时,确保政府资金来源落实到位,不留资金缺口。在认真落实现有资金来源基础上,进一步采取措施,拓宽资金渠道。增加县级政府对本工程的投入并积极争取上级部门资金支持,争取中央、省资金扶持。政府机构要发挥监督管理作用,严格保证投入资金“专款专用”,坚决抵制滞留、挤占和挪用现象的发生。建立健全财政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机制,严格监督管理。
(三)监督考核。
为确保地下水压采目标的顺利实现,把地下水井封闭及水源置换工作纳入市政府年度绩效考核评价内容,强化激励导向,兑现奖惩措施。地表水水厂以及配套管网建设、地下水压采实施进度是监督考核的重点,动态调整机制是监督考核目标实现的关键手段。遇到特殊原因导致实际运行与规划目标发生较大偏离时,应由水利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调整方案,报政府审议批准后实施。
工作开展期间,对行动积极、组织有力、成效显著以及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彰;对行动迟缓、组织不力、贻误整体工作进度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和约谈问责。
(四)公众参与。
各地各部门要广泛深入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市情水情宣传教育,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提高公众保护地下水的意识和参与地下水压采工作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的舆论和社会氛围。要注重树立典型,强化示范带头,推动封停工作顺利开展。对不按要求封停的,要及时予以公开曝光,并采取处置措施,强化警示教育作用。同时,要以压采置换工作为契机,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水忧患意识和节水意识,促进形成节约用水、合理用水的良好社会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