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87499/201406-00242 信息分类: 国土空间规划
发布机构: 宿州市政务公开网
成文日期: 2014-06-20 发布日期: 2014-06-20 08:26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2014-06-20 08:26:24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宿州市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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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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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第一节 规划目的

土地整治规划是落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目标任务的重要手段,也是科学、有序开展土地整治工作和建设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的基本依据。科学编制和严格实施土地整治规划,有利于整合资源和合理引导资金,规范推进各项土地整治活动,优化用地结构,促进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有利于统筹协调农村土地整治、资源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有利于有序推进农民居住条件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环境治理,更好地发挥土地整治在美好乡村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中的抓手作用。

第二节 规划任务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土地整治的决策部署及统筹城乡发展工作精神,为落实《安徽省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和《宿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目标任务,统筹安排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和城乡建设用地整治等各项土地整治活动,合理划分土地整治区域,统筹安排土地整治重点项目,规范有序推进土地整治工作。

第三节 规划依据

一、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5.《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二、文件和规程

1.《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7号);

2.《关于开展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62号);

3.《关于加强土地整治相关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建〔2009625号);

4.《关于印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04174号);

5.《关于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综〔201148号);

6.《关于加快编制和实施土地整治规划大力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通知》(国土资〔201263号);

7.《关于开展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皖国土资〔2012172号);

8.《市级土地整治规划编制规程》;

9.《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编制规程》(TD/T 1011-2000);

10.《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范》(试行);

11.《土地复垦方案编制规程》(TD/T 1013-2011);

12.《村镇建设用地标准》(GB 50188-1993);

13.《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

三、相关规划

1.《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

2.《安徽省主体功能区规划(2008-2020年)》;

3.《安徽省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

4.《安徽省美好乡村建设规划(2012-2016年)》;

5.《宿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6.《宿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

7.《宿州市土地开发整理规划(2001-2010年)》;

8.《宿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

9.《宿州市十二五水利发展规划》;

10.《宿州市农田水利建设三年提升规划(2011—2014年)》;

11.《埇桥区采煤塌陷地土地综合整治规划(2008—2020年)》;

12.《萧县采煤塌陷区土地综合整治规划(2009—2020年)》;

13.《宿州市2012年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方案》;

14. 宿州市相关县(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第四节 规划范围

本规划范围为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全部土地,土地面积9938.77平方公里。包括所辖的埇桥区、砀山县、萧县、灵璧县、泗县。

第五节 规划期限

本规划期限为2011-2015年,以2010年为基期,以2015年为规划目标年。


第二章 规划背景

第一节 自然环境条件

宿州市位于安徽省东北部,与苏鲁豫三省11个市县接壤,东部与江苏省相接,西部、西北部同河南省、山东省相连。介于东经116°09'118°10',北纬33°18'34°38'之间,南北长约110km,东西宽约150km,属于淮北平原北部,位于黄淮海平原南端。土地总面积为9938.77平方公里,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7.1%

宿州市地形以平原为主,地势总体由西北向东南倾斜,中部有零散低山、残丘。平原以濉河为界,分为两类:濉河以北为黄泛平原,占全市面积的60%;濉河以南为河间平原,占全市面积的30%。在萧县、埇桥区、灵璧县和泗县境内有南北走向的低山残丘,海拔在150-300

宿州市属暖温带半湿润大陆季风气候,气候适宜,四季分明,冬季寒冷,夏季炎热,光照充足,雨量适中,无霜期长。冬季气候干冷,降水很少,夏季暖湿,是降水的主要季节,年降雨量770-990mm,年平均气温14.0-15.5℃,平均日照差为9.1℃-10.7℃,日照差大,有利于作物产量和质量的提高。光照条件优于南方,水热资源优于北方,地表水资源量16.39亿立方米,地下水资源量19.47亿立方米。

宿州市境内水利条件优越,地表水系发达,区内河流属于淮河流域,主要干支总长度2019.7公里,现有主要河流70多条,分为新汴河、奎濉河、崇潼河、安河、南四湖和故黄河六个水系。自北向南依次分布有故黄河、利民河、大沙河、王引河、潼河、龙河、老濉河、濉河、新汴河、沱河、浍河等自然和人工河道。水流自西北流向东南,注入洪泽湖,多数为跨境河道。黄河故道从北部砀山县、萧县横穿,长达94公里

宿州市森林植被属华北区系类型,为暖温带落叶阔叶林带。2010年全市森林面积4.97万公顷,森林覆盖率5.00%,人均森林面积0.008公顷。全市自然保护面积为410.76平方公里,其中黄藏峪自然保护区22.76平方公里,山酥梨种质资源保护区388平方公里。宿州市地带性土壤为棕壤,但分布面积很小,土壤主要有潮土类和褐土类。境内北部土壤主要为黄潮土,南部为砂礓黑土。

第二节 社会经济条件

宿州市1998年底经国务院批准撤地建市,辖埇桥区、砀山县、萧县、灵璧县和泗县。第六次人口普查资料显示,2010年总人口为642.07万人,比上年增加6.88万人,人口出生率为13.46‰,人口死亡率为5.44‰,人口自然增长率在8.02‰左右。

宿州市位于黄淮平原南端,处在淮海经济区腹地、长江三角洲经济带西缘,是陇海经济带的龙头和欧亚大陆桥的桥头堡,区位优势非常明显。资源丰富,潜力巨大,是全国著名的粮棉生产基地、水果主产区和畜牧业发达地区,多种矿产资源储量居全省之首,是两淮煤田的重要组成部分,煤炭总储量约60亿吨,占全省10%以上。

宿州市农业初步形成畜牧、水果、蔬菜、种子四大主导产业,盛产小麦、玉米、花生以及苹果、梨等水果。近几年宿州工业经济快速增长,全市已基本形成食品、纺织、建材、能源、医药等五大支柱产业。2010年全市生产总值为650.3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13.1%。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为181.5亿元,增长5.3%;第二产业增加值为246.4亿元,增长23.2%;第三产业增加值222.4亿元,增长10.5%。三次产业结构比为27.9:37.9:3.2。农民人均纯收入4766元,比上年增长16.9%。粮食种植面积为787.11千公顷,比上年增加10.12千公顷,全年粮食总产量达到389.08万吨,比上年增长2.4%

第三节 土地利用条件

一、土地利用现状

根据宿州市第二次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2010年宿州市土地总面积为99.39万公顷,其中:农用地77.24万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7.71%;建设用地17.41万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7.51%;其他土地4.74万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77%

(一)农用地

耕地面积57.33万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74.23%。其中水田面积为0.30万公顷,占耕地总面积的0.52%;水浇地面积为0.60万公顷,占耕地总面积的1.05%;旱地面积为56.43万公顷,占耕地总面积的98.43%

2010年全市基本农田面积为53.00万公顷,基本农田保护率92.46%,其中水田面积为0.23万,占基本农田面积的0.49%,主要位于萧县和泗县;水浇地面积0.31万公顷,占基本农田面积的0.59%,主要分布于埇桥区和砀山县;旱地面积49.17万公顷,占基本农田面积的92.77%,主要分布于埇桥区、萧县和泗县;园地面积3.63万公顷,占基本农田面积的6.16%,主要分布于砀山县。

园地面积7.46万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9.66%,主要分布于砀山县和萧县。

林地面积4.97万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6.43%,主要分布在埇桥区和萧县,其中埇桥区林地面积最大,占全市林地总面积的32.51%

草地面积为3.46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0.01%

其他农用地面积7.47万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9.68%。其中设施农用地0.23万公顷,占其他农用地面积的3.11%;农村道路2.72万公顷,占36.40%;坑塘水面1.35万公顷,占18.04%;农田水利用地3.11万公顷,占其他农用地面积最大,为41.66%;田坎0.06公顷,占0.79%

(二)建设用地

城乡建设用地面积14.19万公顷,占建设用地的81.55%。其中城市面积为0.51万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的3.58%;建制镇1.20万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的8.48%;农村居民点用地12.08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的85.08%;采矿用地0.41万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的2.89%

交通水利用地面积3.05公顷,占建设用地的17.50%。其中铁路用地0.20万公顷,占交通水利用地的6.64%;公路用地1.06公顷,占34.92%;机场用地13.37公顷,占0.04%;管道运输用地24.94公顷,占0.08%;水库水面0.22万公顷,占7.13%;水工建筑用地1.56万公顷,占51.19%

其他建设用地面积0.17万公顷,占建设用地的0.95%

(三)其他土地

水域面积2.24万公顷,占其他土地的47.27%。其中河流水面1.34万公顷,占水域的59.61%;湖泊水面33.40公顷,占水域面积的0.15%;滩涂0.90万公顷,占40.24%

自然保留地面积2.50万公顷,占其他土地的52.73%

二、土地利用特点

1、耕园地占土地总面积比重大,土地开发利用程度高

宿州市地形主要以平原为主,耕地比重大,2010年耕地面积占农用地的比重为81.33%。砀山、萧县沿黄河故道地区园地比重相对较大,园地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比重为7.51%,高于全省2.44%的平均水平。由于砀山县园地较多,其基本农田具有特殊性,全市基本农田中包含26951公顷的优质园地。宿州市耕地面积比重大,且基本上划入了基本农田保护区,土地开发利用程度高,为建设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提供了有利条件。

2、地表水资源缺乏,制约着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

宿州市属于暖温带大陆性季风性气候,虽然雨量适中,但是地形以平原为主,且土质疏松,难以蓄水。农田水利灌溉以地下水为主,难以持续满足农作物生长对水资源的需求,地表水资源匮乏是影响土地资源开发利用的一个重要因素。

3、人地矛盾突出,宜耕后备资源严重不足

2010年宿州市耕地面积57.33万公顷,人均耕地面积为0.09公顷,低于全省人均耕地的60%。全市未利用土地面积为47449.59公顷,其中可开发利用的荒草地面积仅为7303.93公顷。随着城市化不断加快,耕地需求量将不断加大,同时建设占用耕地亦不可避免,后备耕地资源严重不足,人地矛盾突出。

4、城乡建设用地集约水平不高,亟需进行整合和重构

宿州市城镇村及工矿用地规模14.19万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总量的81.55%,农村居民点面积达12.08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总量的85.08%,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为118.25平方米,低于国家平均水平,而农村人均农村居民点高达209.25平方米,远高于国家规定的标准,城镇工矿用地紧缺和农村居民点用地粗放浪费现象并存,城乡建设用地总体集约利用水平不高,亟需进行整合和重构。

第四节 上轮规划实施评价

一、上轮规划取得的成效

1、增加了有效耕地面积,为实现耕地占补平衡提供了保障

上轮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在编制的过程中为了保证全市的耕地保有量,提出了要求补充耕地5145.38公顷的目标。规划期间,以土地整理和土地复垦为主,适度开发未利用地,共补充耕地14601.93公顷,补充耕地目标完成比为283.79%,超额完成了规划要求的补充耕地目标。这不仅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了土地资源的集约合理利用,还实现耕地占补平衡提供了保障,满足了社会经济发展对建设用地的需求。

2、提高了耕地质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显著增强

通过上轮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实施,对全市田、水、路、林进行综合整治,通过农用地整理有效改善农业基础设施条件,实现了土地平整化、林地网格化和灌排设施化,有效地改善了耕地质量,提高了粮食产能,耕地平均亩产能够提高10%20%。通过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增加了农民收入,改善了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有效促进了美好乡村建设。

3、改善了农业生产条件,农业规模化有效推进

规划期内,实施土地平整工程、灌溉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等,提高了农田的排灌能力、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及机械化耕作水平,明显改善了农业生产条件,土地利用的效率有了很大提高,农业规模化发展有所推进。

二、上轮规划存在的问题

1、基础数据不准确,科学性有待提高

上一轮规划缺乏经验,规划编制技术方法相对落后,编制人员技术支撑不够,另外受技术手段的限制及现场调查不足,采取的基础数据存在局部图、数、实地三者不一致,使得现状信息失真或现状信息不对称,加上对各地社会经济发展现状预测不准确,也就很难使所编制的规划有较好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2、与相关规划衔接不够,规划编制质量低

上轮规划由于部分地方领导和群众对土地开发整理缺乏了解,聘请的编制机构和人员水平参差不齐,加上规划编制过程中缺乏公众参与,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不协调,与相关规划衔接不够,论证不够,影响了规划编制质量。

3、规划目标偏单一,不能形成综合效应

上一轮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的目标主要集中在补充耕地上,且存在重量轻质的问题。目标设置结构较单一,忽视了土地开发整理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土地生产能力、改善生态环境等综合目标,未能充分反映社会经济发展对土地开发整理的多元化要求,不能完全与城乡用地结构优化、农业产业化发展和城乡统筹建设相适应,未能体现土地整治的综合效益。

第五节 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一、土地整治面临的机遇

1、土地整治已上升为国家战略,具有充足的政策和资金保障

新时期土地整治已经上升为国家层面的战略部署,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土地整治工作。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文件明确指出大规模实施土地整治,搞好规划、统筹安排、连片推进,加快中低产田改造,大幅度增加高产稳产农田比重。《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了土地整治的方向和基本方针,加大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力度。依法征收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等专项资金为全面实施土地整治提供了资金保障。由此可见,土地整治已经上升为国家层面的战略部署,无论是政策支持还是资金来源上都有了保障,为大力开展土地整治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20129月中共安徽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进美好乡村建设的决定》,把土地整治作为打造“三个强省”、建设美好乡村的支撑性工程。土地整治已成为保发展、保红线、促转变、惠民生的重要抓手和基础平台。

 

2、区域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为土地整治提供了有利条件

中原经济区是以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明确的重点开发区域为基础、中原城市群为支撑、涵盖河南全省、沿及周边地区的经济区域,地理位置重要,粮食优势突出,市场潜力巨大,文化底蕴深厚,在全国改革发展大局中具有重要战略地位。《中原经济区发展纲要》中提出了要严格耕地保护和城乡节约用地,以增加高产稳产基本农田和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为目标,大力实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积极开展“千村整治”试点,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宿州市位于中原经济区的东南部,这个发展纲要的制定为宿州市的土地整治的不断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

3、相关技术和标准日趋完善,为土地整治提供了支撑

为规范编制土地整治规划,加强指导土地整治规划的编制工作,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推进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和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制订了《省级土地整治规划编制要点》和《市级土地整治规划编制规程》;为规范土地复垦活动,加强土地复垦管理,提高土地利用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国土资源部制定并颁布了《土地复垦条例》;为了进一步夯实粮食生产基础,增强农业抗灾减灾能力,保障主要农产品基本供给和促进农民增产增收,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发布了《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范》,这对规范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国家和省级相关标准的不断完善以及土地整治技术的不断提高,为有序开展土地整治和土地整治规划的顺利实施提供了保障。

4、阶段性成果的取得,为市级土地整治规划积累了经验

按照国务院关于“制定并实施全国土地整治规划,加快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力争‘十二五’期间再建成4亿亩旱涝保收的高标准基本农田”的要求,国土资源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编制了《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并经国务院批准印发各地实施。同时,为落实全国土地整治规划对安徽省的相关安排,编制了《安徽省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并通过了国土资源部的初步评审,现已进入征求意见阶段。《安徽省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是指导全省土地整治活动的纲领性文件,是规范有序开展土地整治活动和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基本依据。

《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以及《安徽省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的编制和实施为进一步开展宿州市土地整治规划的编制工作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并对宿州市的不同土地整治类型做出了具体的安排,是制定宿州市土地整治目标和落实土地整治任务的依据。

二、土地整治面临的挑战

1、社会经济发展迅速,耕地保护形势严峻

在国家中部崛起战略全面推进,东部地区产业转移加速和加快皖北发展的有利政策推动下,宿州市处于社会经济加速崛起时期,提出了以转型发展、加速崛起、兴宿富民为主线,坚持工业化、城镇化双轮驱动,实施工业扩张、农业提升、城镇扩容战略。在国家保障经济发展、保护耕地的背景下,建设用地增长的趋势不可避免,建设占用耕地无法回避,保护耕地和促进发展矛盾更加突出。宿州市是国家粮食主产区和产粮大市,为保障粮食生产能力,必须保有一定数量的耕地,但是耕地后备资源有限,这就制约了耕地资源补充的能力,使得农用地特别是耕地保护形势严峻,完成占补平衡任务较重。

2、统筹城乡发展稳步推进,优化城乡用地空间布局任务艰巨

随着宿州市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城镇化的逐渐推进,城市建设用地不断扩张,而农村建设用地的利用又相对粗放,城乡之间的差距不断拉大。为了统筹城乡发展,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走内涵挖潜之路,必须加大城乡建设用地整治力度,提高土地利用效益;有效稳妥开展农村建设用地整治,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不断优化城乡用地空间布局。如何协调城乡土地利用,实现城乡统筹发展是土地整治规划面临的艰巨任务。

3、补充耕地成本逐渐提高,土地整治与生态保护难以协调

《安徽省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对宿州市下达了284万亩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和6.04万亩的补充耕地任务,同时在农用地整治、土地开发、土地复垦和城乡建设用地整治方面安排了相应的任务。受资金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制约,土地整治任务相对较重,完成任务的压力较大。另外,宿州市宜耕后备土地资源数量有限,生态环境保护对土地利用的要求更加严格,使补充耕地的成本逐渐提高,这使得如何统筹土地整治与保护生态环境成为土地整治规划必须解决的问题。

4、土地整治技术力量有限,影响规划的有效实施

土地整治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它涉及农业工程、林业工程、环境工程、机械土方工程、建筑工程、农田水利工程、道路桥梁工程、农业设施工程等众多分项工程,具有跨行业、多学科和多技术的特点。然而,当前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缺乏通晓土地整治规划设计的工程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人才配备与土地整治工作的规范要求尚有较大差距,技术力量有限制约着土地整治规划的有效实施。


第三章 土地整治潜力

2015年,宿州市土地整治新增耕地潜力41754.99公顷,其中:农用地整治新增耕地潜力为21750.81公顷,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新增耕地潜力为3501.68公顷,宜耕未利用地开发新增耕地潜力为15616.58公顷,土地复垦新增耕地潜力为885.92公顷

第一节 农用地整治潜力

规划期内,农用地整治新增耕地潜力为21750.81公顷,产能提高潜力为9.63万吨。

一级潜力区。大店镇、桃园镇、周寨镇、娄庄镇、黑塔镇、草沟镇6个乡镇的农用地整治潜力分级系数较高,潜力分级系数≥0.01622,为一级潜力区,农用地整治潜力实现较为容易,应优先安排。到2015年,一级潜力区新增耕地潜力3084.65公顷,占农用地整治新增耕地潜力的14.06%

二级潜力区。永安镇、栏杆镇、夹沟镇、芦岭镇、朱仙庄镇、西寺坡镇、曹村镇、解集乡、砀城镇、关帝庙镇、圣泉乡、韦集镇、黄湾镇、杨疃镇、下楼镇、朝阳镇、冯庙镇、向阳乡、屏山镇、长沟镇、丁湖镇,这21个乡镇的农用地整治潜力分级系数为0.01071~0.01622之间,为二级潜力区。到2015年,二级潜力区新增耕地潜力7456.07公顷,占农用地整治新增耕地潜力的33.98%

三级潜力区。时村镇、褚兰镇、祁县镇、符离镇、大营镇、永镇乡、杨庄乡、支河乡、苗安乡、顺河乡、程庄镇、官庄坝镇、李庄镇、赵屯镇、新庄镇、黄口镇、张庄寨、王寨镇、马井镇、杨楼镇、酒店乡、灵城镇、尹集镇、浍沟镇、尤集镇、渔沟镇、高楼镇、朱集乡、大庙乡、禅堂乡、虞姬乡、泗城镇、墩集镇、大庄镇、大杨乡、大路口乡,这36个乡镇的农用地整治潜力分级系数为0.00619~0.01071之间,为三级潜力区。到2015年,三级潜力区新增耕地潜力7600.82公顷,占农用地整治新增耕地潜力的34.64%

四级潜力区。道东办事处、南关办事处、三八办事处、汴河办事处、城东办事处、灰古镇、西二铺乡、桃沟乡、蒿沟乡、曹庄镇、朱楼镇、龙城镇、赵庄镇、闫集镇、刘套镇、祖楼镇、杜楼镇、青龙镇、永锢镇、官桥镇、白土镇、丁里镇、大屯镇、石林乡、庄里乡、孙圩子乡、大路乡、黄圩镇、山头镇、刘圩镇、草庙镇、玄庙镇、瓦坊乡、泗县城区,这33个乡镇的农用地整治潜力分级系数<0.00619,分级系数较小,为四级潜力区,农用地整治潜力实现的难度较大,可放在后期逐步推进。到2015年,四级潜力区新增耕地潜力3800.28公顷,占农用地整治新增耕地潜力的17.32%

第二节 城乡建设用地整治潜力

规划期内,城镇建设用地整治规模2053.37公顷,其中埇桥区城镇建设用地的整治潜力为194.38公顷,砀山县城镇建设用地的整治潜力为189.73公顷,萧县城镇建设用地的整治潜力为1506.57公顷,灵璧县城镇建设用地的整治潜力为40.03公顷,泗县城镇建设用地的整治潜力为122.66公顷

规划至2015年,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潜力为118458.10公顷,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新增耕地潜力为3501.68公顷

一级潜力区。韦集镇、黄湾镇、向阳乡、黑塔镇、屏山镇、墩集镇、长沟镇、丁湖镇、草沟镇、大杨乡,这10个乡镇的潜力分级系数较高,潜力分级系数≥0.027,为一级潜力区,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潜力实现相对较为容易,应优先安排。到2015年,一级潜力区新增耕地潜力850.52公顷,占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新增耕地潜力的24.29%

二级潜力区。大店镇、桃园镇、朱仙庄镇、大营镇、永镇乡、支河乡、苗安乡、顺河乡、玄庙镇、周寨镇、张庄寨、王寨镇、大屯镇、圣泉乡、孙圩子乡、娄庄镇、杨疃镇、下楼镇、渔沟镇、山头镇、大庄镇、刘圩镇、草庙镇、瓦坊乡、大路口乡,这25个乡镇的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潜力分级系数在0.017~0.027之间,为二级潜力区。到2015年,二级潜力区新增耕地潜力1447.97公顷,占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新增耕地潜力的41.35%

三级潜力区。汴河办事处、城东办事处、永安镇、栏杆镇、时村镇、褚兰镇、夹沟镇、西寺坡镇、灰古镇、西二铺乡、杨庄乡、曹庄镇、程庄镇、砀城镇、葛集镇、关帝庙镇、官庄坝镇、李庄镇、赵屯镇、龙城镇、新庄镇、赵庄镇、闫集镇、祖楼镇、杜楼镇、永锢镇、马井镇、丁里镇、杨楼镇、酒店乡、石林乡、朝阳镇、朱集乡、大庙乡、禅堂乡、虞姬乡、黄圩镇,这37个乡镇的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潜力分级系数在0.009~0.017之间,为三级潜力区,可放在中后期逐步推进。到2015年,三级潜力区新增耕地潜力906.01公顷,占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新增耕地潜力的25.87%

四级潜力区。祁县镇、符离镇、曹村镇、桃沟乡、蒿沟乡、解集乡、良梨镇、唐寨镇、朱楼镇、黄口镇、刘套镇、青龙镇、官桥镇、庄里乡、尹集镇、浍沟镇、尤集镇、高楼镇、冯庙镇、大路乡、泗城镇,这23个乡镇的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潜力分级系数<0.009,整治难度较大,为四级潜力区。到2015年,四级潜力区新增耕地潜力297.18公顷,占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新增耕地潜力的8.49%

第三节 土地复垦潜力

宿州市历史遗留损毁土地复垦潜力为1476.54公顷,到2015年土地复垦新增耕地潜力885.92公顷

一级潜力区。下楼镇、符离镇、黄湾镇、新庄镇、灵城镇、桃园镇、芦岭镇7个乡镇的土地复垦潜力系数≥18.0,为一级潜力区。到2015年,一级潜力区土地复垦新增耕地潜力646.37公顷,占土地复垦新增耕地潜力的72.96%

二级潜力区。青龙镇、桃沟乡、尹集镇、顺河乡、张庄寨、朱集乡、杨疃镇、浍沟镇、高楼镇、曹村镇、虞姬乡、冯庙镇、朱仙庄镇、娄庄镇、渔沟镇、尤集镇、大路乡,这17个乡镇的土地复垦潜力系数介于5.0~18.0之间,为二级潜力区。到2015年,二级潜力区土地复垦新增耕地潜力为155.08公顷,占土地复垦新增耕地潜力的17.51%

三级潜力区。丁湖镇、屏山镇、西寺坡镇、王寨镇、蒿沟乡、祖楼镇、草沟镇、城东办事处、大庙乡、永、庄里乡、杜楼镇、龙城镇、禅堂乡、闫集镇、草庙镇、马井镇、石林乡、大路口乡、大营镇、泗城镇、向阳乡、黑塔镇,这23个乡镇(街办)的土地复垦潜力系数介于2.0~5.0之间,为三级潜力区。到2015年,三级潜力区土地复垦新增耕地潜力为76.82公顷,占土地复垦新增耕地潜力的8.67%

四级潜力区。杨庄乡、苗安乡、祁县镇、白土镇、时村镇、永安镇、赵庄镇、官桥镇,这8个乡镇(街办)的土地复垦潜力系数<2.0,为四级潜力区。到2015年,四级潜力区土地复垦新增潜力为7.66公顷,占土地复垦新增耕地潜力的0.86%

第四节 宜耕未利用地开发潜力

规划至2015年宿州市宜耕未利用地开发新增耕地潜力为15616.58公顷

一级潜力区。褚兰镇1个乡镇的宜耕未利用地开发潜力系数≥0.3550422,为一级潜力区。到2015年,一级潜力区新增耕地潜力1493.49公顷,占宜耕未利用地开发新增耕地潜力的9.56%

二级潜力区。符离镇、夹沟镇、解集乡,这3个乡镇的宜耕未利用地开发潜力系数介于0.3304146~0.3550422之间,为二级潜力区。到2015年,二级潜力区新增耕地潜力2819.24公顷,占宜耕未利用地开发新增耕地潜力的18.05%

三级潜力区。汴河办事处、大店镇、栏杆镇、时村镇、朱仙庄镇、灰古镇、曹村镇、蒿沟乡、苗安乡、龙城镇、永堌镇、官桥镇、白土镇、庄里乡、灵城镇、韦集镇、黄湾镇、娄庄镇、杨疃镇、尹集镇、浍沟镇、泗城镇、黑塔镇、丁湖镇、草沟镇、大路口乡,这26个乡镇(街办)的宜耕未利用地开发潜力系数介于0.3045033~0.3304146之间,为三级潜力区。到2015年,三级潜力区新增耕地潜力8145.81公顷,占宜耕未利用地开发新增耕地潜力的52.16%

四级潜力区。沱河办事处、道东办事处、东关办事处、西关办事处、北关办事处、三八办事处、城东办事处、永安镇、桃园镇、祁县镇、芦岭镇、西寺坡镇、大营镇、西二铺乡、桃沟乡、永镇乡、杨庄乡、支河乡、顺河乡、曹庄镇、程庄镇、砀城镇、葛集镇、官庄坝镇、良梨镇、唐寨镇、玄庙镇、周寨镇、朱楼镇、砀山县园艺场、安徽省砀山果园场、砀山县林场、新庄镇、赵庄镇、刘套镇、青龙镇、马井镇、丁里镇、大屯镇、杨楼镇、酒店乡、圣泉乡、石林乡、孙圩子乡、皇藏峪林场甲、皇藏峪林场丙、尤集镇、下楼镇、朝阳镇、渔沟镇、高楼镇、冯庙镇、向阳乡、朱集乡、大路乡、大庙乡、禅堂乡、虞姬乡、山头镇、屏山镇、墩集镇、长沟镇、大庄镇、刘圩镇、草庙镇、瓦坊乡、泗县城区,这67个乡镇(街办)的宜耕未利用地开发潜力系数<0.3045033,为四级潜力区。到2015年,四级潜力区新增耕地潜力3158.04公顷,占宜耕未利用地开发新增耕地潜力的20.22%

 

 


第四章 规划战略和目标

第一节 土地整治的指导原则

一、坚持土地整治与促进三农发展相结合

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改善环境的要求,以基本农田整治为重点,大力建设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改善农村现有基础设施条件,配套交通水利设施,统筹推进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逐步解决农村生产生活问题,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和农村发展。

二、坚持土地整治与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相协调

以土地整治为平台,积极开展农村建设用地整治,合理规划村镇用地,加强对村庄、集镇和农民住房建设的引导,因地制宜实施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村庄改造,改善城乡居民的生产生活环境。积极开展城镇工矿建设用地整治,挖掘建设用地潜力,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与布局,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实现城乡统筹发展。

三、坚持土地整治与保护生态环境相统一

在严格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加强中低产田改造,适度开发宜耕未利用地,积极推进废弃水利设施用地整治,加大采煤塌陷地复垦力度。防止土地盐碱化和水土流失,禁止毁林开荒,禁止在25度以上的陡坡开垦耕地,禁止将列入保护范围的自然湿地开垦为耕地。在积极补充耕地数量的同时,更加注重提高耕地质量和改善农业生态环境,充分发挥土地整治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

四、坚持土地整治与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相一致

土地整治要始终把维护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主体地位放在首位,按照以人为本、依法推进的要求,加强宣传和公众参与,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受益权,充分调动广大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积极性,切实做到整治前农民自愿、整治中农民参与、整治后农民满意。

五、坚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

土地整治应立足宿州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顺应人民群众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的期待,统筹安排、因地制宜,保护生态、以水定地,突出重点、循序渐进,合理调整村镇建设、产业发展、农田保护、生态涵养等用地布局,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二节 土地整治总体战略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双千亿、双翻番”为奋斗目标,坚持“大开放”主战略;统筹区域经济发展,大力实施工业扩展、城镇扩容和农业提升。规划期间,坚持主攻一带,决战三区,全域整治,整体推进,生态优先,城乡统筹,差别化治理的土地整治战略。不同土地整治类型的具体战略如下:

农用地整治战略

集中连片,建高产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

城乡建设用地整治战略

盘活存量,控制建新量,兴挂钩试点,促城乡统筹

采煤塌陷地复垦战略

落实责任,行及时复垦,差别化治理,重生态恢复

宜耕未利用地开发战略

资源监查,明规模动态,循生态优先,推适度开发

“一带”即交通干线城乡统筹土地整治示范带,规范推进建设用地整治,优化城乡土地利用布局;“三区”即埇灵泗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整治区、黄河故道都市农业土地整治区、采煤塌陷地生态恢复土地整治区,通过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不断改善农田基础设施,切实提高提高土地的生产能力;积极发展都市休闲农业,转变农业发展思路,实行规划化生产和集约化经营,不断提高农民的生产生活水平;严格落实土地复垦责任,加大对采煤塌陷地复垦力度,注重生产建设中的生态环境整治,做到生产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第三节 土地整治的主要目标

按照“全面规划、整体推进、分级负责、集中实施”的要求,着力打造设施配套、规模适度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功能完备、居住舒适的农民新型社区,同时加大对采煤塌陷区的治理力度,有效改善矿山地质环境,提升地质灾害防治能力,不断推进资源节约型和生态友好型社会主义美好乡村建设,实现土地节约、集约发展,促进美好宿州的建设。

根据《安徽省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宿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和《宿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目标任务,结合宿州市土地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及后备土地资源潜力调查分析,提出规划期内土地整治主要目标如下:

一、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成效显著,耕地质量不断提高

2015年,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18.90万公顷(284万亩),形成25片万亩连片的基本农田集中区,将埇桥区、灵璧县、泗县建成宿州市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示范县(区)。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比重不断提高,经整治的基本农田质量平均提高1个等级,粮食亩产增加57.88公斤以上,使耕地产能提高16.44万吨,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明显调高。

二、补充耕地任务全面落实,实现耕地占补平衡

2015年,通过实施土地整治全市可补充耕地4280公顷,其中:农用地整治补充耕地3317公顷,土地复垦补充耕地800公顷,宜耕未利用地开发补充耕地163公顷,耕地占补平衡任务得到落实。

三、有序推进城乡建设用地整治,实现城乡统筹发展

在严格规范管理的前提下,稳步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治,加强散乱、废弃、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农村建设用地整治,农村建设用地格局得到优化,土地利用效率得到显著提高。规划至2015年,整治农村建设用地5200公顷,合理开发利用腾退宅基地、村内废弃地和闲置地,促进中心和小城镇建设,引导农民集中居住、产业集聚发展。通过城镇建设用地整治,优化城镇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重点加大旧城区改造和城中村改造力度,提高土地产出效益,降低经济增长对土地资源的过度消耗,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显著提高。

四、土地复垦加快实施,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规划期内,生产建设活动损毁土地复垦全面落实,将采煤塌陷地复垦作为本轮规划土地复垦的主要任务,通过对采煤塌陷地进行复垦和综合治理,改善矿区的环境治理,建立田水林路互补、和谐、美好的矿区景观。到2015年,复垦历史遗留损毁土地1333.34公顷,通过土地复垦补充耕地800公顷,新增损毁土地全面复垦,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和生态环境改善。推进美好乡村建设,因地制宜开展村庄复垦、生态修复、景观农业等工程建设,治理采煤塌陷地0.37万公顷,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面积为0.02万公顷,有效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和区域生态环境。农用地特别是耕地的污染防治得到加强,城乡环境整治有效推进,人居生活、生产环境水平有很大提高,从源头上扭转土地退化、污染加剧和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

专栏一   土地整治规划主要控制指标

单位:公顷(万亩)

 

2015

指标属性

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模

189000284

约束性

经整治的基本农田质量提高等级

1个等级

预期性

万亩连片的基本农田集中区片数

25

预期性

补充耕地总量

4280(6.42)

约束性

农用地整治补充耕地

3317(4.98)

预期性

土地复垦补充耕地

800(1.20)

预期性

宜耕未利用地开发补充耕地

163(0.24)

预期性

农村建设用地整治规模

5200 (7.80)

预期性

粮食产能提高(万公斤)

15343.3

预期性

 

 


第四节 土地整治的主要任务

一、以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为重点,大力推进农用地整治

坚持农用地整治为主,加强基本农田整理和保护建设,鼓励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未利用地优先整理复垦为基本农田。重点开展粮食主产区基本农田建设,积极组织实施土地整治重点项目建设,发展现代农业,切实提高宿州市的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二、有效增加耕地面积,不断提高耕地质量

始终把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生产力水平和改善生态环境作为土地整治的重要任务。配合耕地整理和综合整治重大项目的实施,对中低产田实施培肥沃土增粮工程。重点实施中低产田改造,增加高产稳产基本农田比重。

三、开展城乡建设用地整治,加快实现城乡一体化

以土地整治为平台,积极开展城乡建设用地整治,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把土地整治与美好乡村建设结合,积极开展迁村并点和村庄整治工作,引导分散居民向心村集中,优化布局和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缓解城镇发展的用地矛盾,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以内涵挖潜为主,不断盘活城镇存量土地,提高城乡用地节约集约水平,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促进城乡统筹发展。

四、适度开发宜耕未利用地,保障耕地占补平衡

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适度开发宜耕未利用地,妥善处理好资源、发展与生态环境的关系。按照集中连片、规模开发和适度推进的原则,在进行土地适宜性评价的前提下,适度开发未利用地,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并通过相应的地力改造工程,配套完善生产设施,确保新开发耕地质量,以提高全市土地利用率及粮食生产能力。

五、加强生态保护与建设,提高土地生态环境承载能力

坚持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落实宿州市生态立市战略,加强生态脆弱区和生态敏感区的保护和建设,优先保护基本农田和重要生态用地区。积极推进中低产田和坡耕地整治力度,增加植被覆盖率,防治水土流失,防止土地沙化。在城市密集区、工矿产业密集区等土地利用强度较高的地区,增加生态环境用地,加强生态保护与环境建设;严格控制土地开发利用强度,维护土地生态系统的自我更新能力,提高土地生态环境能力。

六、以机制建设为前提,加强规划实施管理

健全规划实施管理制度,加强规划实施监测监管和考核评价,充分发挥规划对土地整治的整体控制作用。加强规划实施的公众参与,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探索市场化运作模式,创新土地整治激励机制。加强土地整治法制、科技和队伍建设,夯实规划实施基础。


第五章 土地整治分区

第一节 交通干线城乡统筹发展示范

一、区域范围

交通干线城乡统筹发展示范区主要是沿陇海线、京沪线和S303省道城乡发展较快的地区,区域总面积为45.31万公顷,包括砀山县的曹庄镇、赵屯镇、砀城镇、良梨镇、李庄镇、关帝庙镇、朱楼镇、程庄镇,萧县的酒店乡、马井镇、赵庄镇、大屯镇、杜楼镇、张庄寨、王寨镇、孙圩子乡、祖楼镇、青龙镇、石林乡,埇桥区的曹村镇、夹沟镇、支河乡、永安镇、顺河乡、符离镇、汴河办事处、灰古镇、西二铺乡、西关办事处、三八办事处、南关办事处、三里湾办事处、道东办事处、难关办事处、埇桥办事处、沱河办事处、城东办事处、朱仙庄镇、大店镇,灵璧县的娄庄镇、灵城镇、黄湾镇、虞姬乡、向阳乡、韦集镇,泗城县的长沟镇、草沟镇、丁湖镇、大路口乡、敦集镇、草庙镇、泗城镇。

二、整治目标

交通干线城乡统筹发展示范区以城乡统筹发展为主要目标,协调推进城乡建设、实现城乡一体化。通过城乡建设用地整治,引导零散农村居民点向区位条件、基础设施条件较优越的中心地集中,复垦废弃砖瓦窑。通过对一区四县城中村和旧城区的实地调查,摸清城镇建设用地整治的潜力,以内涵挖潜为主,协调建设用地不足与保护耕地的矛盾;充分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对农村建设用地进行整治,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改善区域内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空间布局,缓解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对土地的需求与建设用地指标不足的矛盾。切实提高土地资源特别是建设用地的集约利用水平,实现土地资源的高效持续利用,保障资源环境与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

第二节 埇灵泗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整治区

一、区域范围

灵泗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整治区主要位于宿州市南部基本农田较为集中、耕作历史悠久的桥区、灵璧县和泗县,区域总面积为31.21万公顷,包括埇桥区的杨庄乡、褚兰镇、栏杆镇、谢集乡、时村镇、桃沟乡、嵩沟乡和苗安乡,灵璧县的下楼镇、尤集镇、朝阳镇、渔沟镇、朱集乡、尹集镇、浍沟镇、大路乡、高楼镇、大庙乡、冯庙镇、禅堂乡、杨瞳镇,泗县的黄圩镇、大杨乡、屏山镇、黑塔镇、刘圩镇、山头镇、瓦坊乡、大庄镇。

二、整治目标

埇灵泗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整治区以“建设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为主要目标,严格按照农田标准化和生产规模化的农业发展思路,按照“田成方、林成网、渠相通、路相连、旱能灌、涝能排、渍能降”的要求,建设一批水利设施完善的标准化农田,使之成为稳产高产的粮食生产主体功能区,为粮食生产的规模经营提供保障。依据土地规模经营集中的原则,通过土地流转、劳动力转移等方式,使粮食生产由农户生产方式向规模经营和新型农场生产方式转变,扩大粮食生产经营规模,提高生产效率。

第三节 黄河故道都市农业土地整治区

一、区域范围

黄河故道都市农业土地整治区主要位于萧县和砀山县园地分布较多,农业发展条件较好的乡镇,区域总面积为9.72万公顷,包括砀山县的官庄坝镇、玄庙镇、周寨镇、葛集镇、唐寨镇、砀山苗圃场、砀山园艺场、砀山县林场、砀山果园场,萧县的新庄镇、黄口镇、阎集镇、杨楼镇和刘套镇。

二、整治目标

黄河故道都市农业土地整治区以“发展都市休闲农业”为主要目标,立足资源优势,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果业增效、果农增收为目标,加快果树品种结构和区域布局结构的调整,加快果业发展方式的转变和创新能力的培育,着力推进水果产业化,全面发展都市休闲农业,建设高标准生态观光果园,挖掘果业的生态旅游功能,积极建设观光果园,推动以果园、果酒加工为依托的乡村旅游业的发展。

第四节 采煤塌陷地生态恢复土地整治区

一、区域范围

采煤塌陷地生态恢复土地整治区主要位于煤炭资源和矿山分布较多的萧县和桥区,区域总面积为12.50万公顷,包括萧县的圣泉乡、龙城镇、丁里镇、永锢镇、白土镇、官桥镇和庄里乡,埇桥区的桃园镇、西寺坡镇、芦岭镇、祁县镇、大营镇、永镇乡。

二、整治目标

采煤塌陷地生态恢复土地整治区以“改善生态环境”为主要目标,以重塑“蓝天、碧水、绿色”的良好生态环境,提高人民生活、生产的环境质量,促进宿州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主要任务,通过规范采煤塌陷区地质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实现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第六章 大力推进农用地整治

大力推进农用地整治,以整治促建设、以建设促保护。积极建设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促进耕地布局优化,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加大基本农田改造力度,完善农田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开展中低产田改造,改善耕地质量,为提高粮食产能提供保障。在严格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适度开发宜耕未利用地,为实现粮食安全提供耕地资源保障。通过合理引导农业结构调整,积极推进其他农用地整治,切实提高农用地利用效率。

第一节 优质高效建设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

一、积极建设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

规划期内,宿州市将建设18.90万公顷(284.00万亩)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建立永久性保护标识,并对其进行统一命名,集中管理。在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时要突出重点,统筹安排,运用多种模式落实省级土地整治规划中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提出市域内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重点内容。

明确规划期内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模,落实高标基本农田建设重点项目,合理确定高标准基本农田集中连片整治示范区的范围和规模,探索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创新模式。将埇桥区、灵璧、泗县、萧县、砀山县“基本具备高标准条件”的项目区作为示范建设项目进行安排;其它“稍加改造”项目区通过提高基础设施配套程度,改善农业机械化、规模化生产条件,增强抵御自然灾害能力,改善生态景观,完成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通过土地整治规划,建设形成集中连片、设施配套、高产稳产、生态良好、抗灾能力强、与现代农业生产和经营方式相适应的基本农田。

二、优化基本农田功能布局

充分运用宿州市农用地分等成果,优化基本农田保护区的空间布局,使基本农田集中连片,以适应现代农业规模经营与机械化操作的要求。按照强化基本农田功能的要求对其进行分区,在生产条件较好的传统农业区,强化耕地生产功能;在城市近郊区,强化农田景观生态、休闲功能,发展现代都市休闲农业;而对于生态脆弱区,应提升耕地生态功能,建成集水土保持、生态涵养于一体的生态型基本农田。改变以往基本农田规划存在保优不保劣,保近不保远的弊端,将基本农田由零散分布转为优质集中管理,实现基本农田集中连片、优质、高产、高效。

第二节 切实加强耕地质量建设

一、大力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

严格按照农田整治工程的建设标准,加大中低产田改造力度。实施土地平整工程,合理确定田块形状和规模,充分满足农业机械耕作要求。加强农田水利建设,提高耕地灌溉面积和渠系水利用系数。不断完善田间道路系统,优化田间道、生产路布局,提高道路的通达度和建设标准,促进农业机械化生产水平。

积极开展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以大沟为单元集中连片整治,疏通中小沟、恢复田间沟、治理地头沟、配套涵管闸、开挖修复当家塘、恢复新打机井、维修加固涵闸,坚持因地制宜,灌排结合,旱涝兼治。规划期内开展391万亩的农田水利恢复性工程建设,每年各县区建成3片高标准农田水利示范片,配套桥涵201144座,恢复新打机井26992眼,维修加固涵闸307座,开挖修复当家塘437面。规划期末,结合其他水利工程的实施,使全市有效灌溉面积达到560万亩,除涝面积达到540万亩。

二、积极开展特色农业区土地整治

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加强特色农业开发,充分挖掘区域特色农业资源利用潜力,提高农用地质量,形成特色农业发展区。根据宿州市各县区的生态条件和资源优势,在遵循自然规律的前提下,大力推进优势农产品基地建设,促进优势农产品区域化种植、规模化生产格局的形成,将砀山县和萧县的黄河故道发展成百万亩水果种植带,在埇桥区、灵璧县和泗县南部形成优质小麦、花生种植带,中部形成棉花、瓜菜种植带。到规划期末,形成南粮、北果、中部经济作物的农业区域化布局和规模化生产格局。

第三节 适度开发宜耕未利用地

根据全市社会经济发展要求,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前提下,科学规划,统筹安排,适时适度开发宜耕未利用地,保障耕地占补平衡。同时强化新增耕地的质量建设与管理,实现耕地数量与质量的并重管理,依据农用地分等定级技术规范和标准,严格进行新增耕地质量验收。加大农田水利、田间道路、林网等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新增耕地的生产条件。加强新增耕地的后期管护,确保其有效利用,防止抛荒。

宿州市宜耕未利用地的总面积为16326.71公顷其中,荒草地7203.93公顷,占待开发未利用地总面积的55.24%;滩涂地8890.43公顷,占44.76%主要分布在埇桥区和萧县的沿黄河故道沿线地区和灵璧县荒草地分布较多和主要河流沿岸滩涂较多的乡镇。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坚持科学规划,因地制宜,生态优先,合理布局的土地开发原则,加强对宜耕未利用地的调查评价,合理确定土地开发的用途和规模,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宜耕未利用地的开发利用。

 

第四节 积极开展其他农用地整治

一、合理引导农业结构调整

发挥土地整治对农业结构调整的引导作用,在稳定和增加耕地面积的基础上,根据各地农业发展目标,按照宜农则农、宜牧则牧、宜林则林的原则,优化布局,合理配置土地资源,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为优势和特色农产品发展提供支撑,促进农业生产结构调整,提高其他农用地利用效率。充分利用荒草地、滩地等开展生态建设,发展特色品种、优势品种和农产品加工,提高农用地利用效率和整体效益。

二、因地制宜开展园地综合整治

保护现有质量较高的园地,积极开展园地整治,完善园地灌排系统和道路工程。支持特色园业生产基地建设,不断改善园林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

宿州市以黄河故道沿岸及泛区为果业生产优势区域,积极推进建设优质梨和优质早熟、中早熟苹果基地,在砀山、萧县主要产区推进建设优质黄、白桃基地;在萧县东南山区和埇桥北部山区建设葡萄和干杂果基地。积极推进园地的规模化种植和经营,积极提高园地的基础配套设施,选择适宜物种进行种植,增强区域优势和区域特色,同时提高管理水平,加强种植技术水平,增加经济投入,以提高规模化种植园地的产出水平。


第七章 规范推进城乡建设用地整治

第一节 积极稳妥开展农村建设用地整治

坚持群众自愿、因地制宜、量力而行、依法推动的原则,积极稳妥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治,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配套建设,农村居民点整治应结合宿州市美好乡村建设“百村十镇示范工程”,合理引导零散居民点集中,充分利用存量建设用地,构建具有当地特色、文化氛围浓厚、生活环境优美的新农村。积极稳妥开展农村建设用地整治,对有效保护耕地、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盘活土地资源、优化用地结构、促进农民增收和推进美好乡村建设具有重大意义。2015年宿州市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潜力为35016.81公顷2015年宿州市农村建设用地整治规模为5200公顷7.80万亩)

一、有效开展农村建设用地整治

1、优化农村建设用地布局,实施百村迁并工程

调整优化农村建设用地布局,以促进农村居住相对集中,构建土地集约、基础设施完善、村容整洁的新型农村社区。根据美好乡村建设和农业产业化发展要求,以行政村为单位,选定若干交通便利、地形平坦、水源有保障、受灾可能性小、实施条件好的村庄作为中心村,科学编制中心村建设规划,对中心村进行改造和重点建设。

2、因地制宜,实施差别化的区域土地整治政策

依据不同区域发展情况,开展不同类型的农村建设用地整治。在镇域经济发展较快的地区,优先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将挂钩指标收益用于美好乡村建设,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环境;在农业生产区,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规范有序开展迁村并点,引导农民住宅向小区集中,建设基础设施配套、生产设施完备、生活环境良好的新社区;在生态保护区,按照生态优先、人文关怀的原则,通过引进生态补偿机制创造条件推动农村居民点的整体外迁和适度归并,促进国土生态安全屏障建设,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3、整治闲置和低效农村建设用地,提高农村建设用地利用率

按照尊重农民意愿、充分考虑农民实际承受能力的要求,合理开发利用空闲宅基地、村内废弃地和闲置地,促进中心村和小城镇建设,引导农民集中居住,产业集聚发展。严格划定农村居民点扩展边界,村内有空闲宅基地和宅基地面积超过标准的,原则上不再增加宅基地规模。农村建设用地的整治要按照村庄规划和建设标准,以“空心村”和“危旧房改造”为重点,合理配置建设用地指标,依法引导农村闲置宅基地流转,全面提高农村建设用地利用效率和农民的生活质量。

二、合理安排农村建设用地整治

规划期间,以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为前提,以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为目标,以集约用地、改善环境为原则,规范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治,重点发展中心村,稳妥撤并自然村,及时重建灾毁村,形成等级职能结构协调有序,空间布局合理的农村居民点体系。农村建设用地整治重点区域主要位于居民点比较密集且经济发展水平较好的地区,其他经济发展较快的区域也可以适当安排农村建设用地整治。

规划期内,宿州市农村建设用地整治规模为5200公顷,补充耕地520公顷。其中:埇桥区农村建设用地整治规模为1248.61公顷,补充耕地面积为124.86公顷;砀山县农村建设用地整治规模为763.58公顷,补充耕地面积为76.36公顷;萧县农村建设用地整治规模为1122.31公顷,补充耕地面积为112.23公顷;灵璧县农村建设用地整治规模为1022.52公顷,补充耕地面积为102.25公顷;泗县农村建设用地整治规模为1042.98公顷,补充耕地面积为104.30公顷

第二节 高效集约推进城镇建设用地整治

按照盘活存量、集约高效的原则,做到“控制增量与盘活存量相结合,建设用地整理与迁村腾地相结合,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结合,注重土地内涵挖潜,着力盘活存量,加大城中村改造、旧城区改造力度,促进城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2015年,宿州市拟实施“城中村改造”总建设面积达2053.37公顷。综合考虑宿州市城中村实际情况,规划期内,争取优先完成所有2012年以前已批未建的城中村改造项目,并在此基础上完全释放城中村可集约利用土地潜力

第三节 严格规范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按照科学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通过积极推进农村建设用地特别是农村居民点整治,改善农村居民生活环境,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美好乡村建设,充分挖掘农村建设用地潜力,规范有序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促进土地资源的集约高效和可持续利用,缓解建设用地的供需矛盾。

一、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

1、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挂钩试点的规模和范围

坚持局部试点、封闭运行、规范管理、结果可控的原则,依据《宿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和城镇发展规划,积极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治,科学进行项目选址,合理安排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的规模、布局和时序。结合宿州市的具体实际情况,在推进新居建设和危房改造以及小康示范村建设中,涉及到城乡建设用地调整使用的,必须纳入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严禁擅自开展建设用地置换、复垦土地周转等搭车行为。

2、合理使用增减挂钩指标,缓解建设用地矛盾

合理设置建新、拆旧项目区,统筹安排农村新居、城镇发展等建新和拆旧复垦等活动,防止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中重建新轻拆旧,重城镇轻农村的倾向。通过整治腾出的建设用地,首先要满足项目区内农民建房、农村基础服务设施建设和自然生态恢复用地,调剂为城镇工矿用地的必须纳入增减挂钩试点管理。

3、依法依规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切实维护农民权益

开展增减挂钩试点,必须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农村集体组织和农民的主体地位,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收益权。使用增减挂钩指标的土地出让净收益要及时全部返还用于改善农民生活条件和支持农村集体发展生产,切实做到农民自愿、自主、自治。

二、合理确定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的目标

依据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潜力分析,结合规划期间宿州市建设用地的需求情况,确定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的重点区域为埇桥区和萧县的部分经济发展较好的乡镇,灵璧县、泗县和砀山县地区也会在中后期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预计到2015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总量为4680.00公顷


第八章 积极开展土地复垦和生态环境建设

积极推进生产建设活动和自然灾害损毁土地复垦,加大历史遗留土地复垦力度,全面实现生产建设活动新损毁土地复垦,及时安排对灾毁土地的复垦,严格落实土地复垦义务,在进行生产建设的同时加强生态环境的保护,改善土地生态环境,实现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

第一节 全面落实生产建设活动损毁土地复垦

生产建设活动损毁的土地的复垦应按照‘谁损毁,谁复垦’的原则,由生产建设单位或者个人负责复垦。根据宜农则农、宜建则建、宜林则林、宜草则草的总体原则,严格落实土地复垦政策,做到资源开发和土地复垦同时进行,不再走先破坏后治理的老路。坚持土地复垦和生产建设相结合,编制土地复垦方案,坚持土地复垦和生产建设相结合。将复垦任务纳入到生产建设计划,在生产成本或建设项目总投资中安排土地复垦费用。加大对基础设施、能源、矿山等建设过程中临时用地的复垦力度。

宿州市新增建设损毁土地复垦主要包括:煤炭开采损毁土地复垦、金属矿山生产损毁土地复垦、矿石开采项目损毁及铁路公路建设新增损毁土地复垦等。其中,煤炭开采损毁土地和金属、石料矿山生产损毁土地的复垦由矿山企业承担;铁路建设新增损毁土地、公路建设新增损毁土地项目的复垦由建设单位承担。

依据《宿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2011-2015年矿山土地复垦面积为2992公顷,土地复垦率为60%。按照《宿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1-2015年铁路交通新增建设拟用地面积1355.33公顷,公路交通新增建设拟用地面积为4384.32公顷,分别损毁土地面积约1626.40公顷5261.18公顷,待生产建设完成后,该部分土地将得以全部复垦,复垦率为100%

第二节 妥善安排历史遗留损毁土地复垦

宿州市历史遗留损毁土地主要包括露天采矿、采石取土、工程建设等挖损地,地下采矿、生产建设挖空后形成的地表塌陷地,排放废石、废渣、矸石、尾矿、粉煤灰和垃圾等压占地。在调查评价损毁土地复垦潜力基础上,综合考虑土地损毁前的特征和损毁类型、损毁程度和复垦可行性等因素,尊重自然规律,立足农业发展、生态改善,因地制宜恢复利用。加大政府对历史损毁遗留土地复垦的投资力度,组织实施土地复垦重大项目,吸引社会投资进行复垦,鼓励土地权利人自行复垦。

宿州市历史遗留土地复垦潜力为1476.52公顷,规划到2015年,历史遗留损毁土地复垦新增耕地率达到60%,土地复垦补充耕地规模为885.91公顷。历史遗留损毁土地复垦区域主要分布在埇桥区、萧县等工矿废弃地较多的乡镇。规划期间通过实施采煤塌陷地生态恢复土地整治重点项目积极对损毁土地进行复垦,不断改善生态环境,提高土地可持续利用能力。

坚持保护优先、生态恢复为主,根据自然灾害损毁土地的情况,因地制宜地采取措施,及时开展自然灾害损毁土地的复垦,减少因自然灾害损毁的耕地。对灾毁程度较轻的土地,鼓励受灾农户和土地权利人自行复垦;灾毁程度较重的土地,则严格按照土地复垦规划进行复垦。

第三节 土地整治生态环境建设

宿州市自然资源丰富,名特产品众多。境内平原广袤、沃野千里,气候适宜,生物繁茂。就土地生态系统而言,由于生产的发展以及过去对土地资源的认识不足,土地利用不尽合理,以致造成生态环境恶化,土地质量下降。因此,加大土地生态环境治理,构建完善的土地生态基础设施体系也是土地整治的重要任务之一。

规划期内,通过采取中低产田改造和采煤塌陷地复垦等措施,实现生态环境保护与生产建设协调,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以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在加强退化土地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功能区保护基础上,结合退耕还林和水土流失治理,推进土地生态综合整治,加快建设以大面积、集中连片的森林和基本农田为主体的国土生态安全屏障。

严格控制对天然林地、水源地、湿地等基础性生态用地的开发利用;地下水污染和土壤质量退化趋势得到有效控制,生态恶化现象得到有效缓解水、空气、土壤等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生物多样性得到切实保护。


第九章 土地整治重点区域与重点项目

为保障宿州市土地整治规划目标的完成,落实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和耕地占补平衡任务,确保土地整治规划的规范有效实施,在规划期内依据土地整治潜力划分土地整治重点区域,在区域内重点组织实施四项土地整治重点项目,分别是灵泗平原高标准基本农田整治重点项目、交通干线城乡统筹土地整治重点项目、黄河故道都市农业土地整治重点项目、采煤塌陷地生态恢复土地整治重点项目。

土地整治重点项目是围绕规划确定的土地整治任务,集中资金成规模的以区域为依托开展土地整治活动。土地整治重点项目要在落实省级土地整治规划确定的土地整治确定的重大项目基础上,优先安排在省级土地整治规划确定的重点区域内。

第一节   土地整治重点区域

一、 农用地整治重点区域

农用地整治区确定为3个:黄河故道农用地整治区、中北部黄泛平原农用地整治区、南部河间平原农用地整治区。

1、区域范围

黄河故道农用地整治区:主要位于砀山县和萧县的黄河故道流域,包括砀山县周寨镇、官庄坝镇、赵屯镇、砀城镇、李庄镇、关帝庙镇、程庄镇和萧县新庄镇、黄口镇、酒店乡、张庄寨、王寨镇、马井镇、杨楼镇和圣泉乡等乡镇范围内的基本农田较为集中区域,这些乡镇主要在农用地整治二级和三级潜力区。

中北部黄泛平原农用地整治区:主要位于埇桥区、灵璧县和泗县北部,包含埇桥区曹村镇、夹沟镇、符离镇、顺河乡、永安镇、支河乡、栏杆镇、杨庄乡、褚兰镇、解集乡、时村镇、苗安乡和灵璧县的下楼镇、朝阳镇、尤集镇、朱集乡、渔沟镇、高楼镇、大庙乡、冯庙镇、浍沟镇、尹集镇、杨瞳镇、禅堂乡、灵城镇、虞姬乡以及泗县的大庄镇、大杨乡、长沟镇、屏山镇、泗城镇、黑塔镇的基本农田集中区域,这些乡镇主要在农用地整治二级和三级潜力区。

南部河间平原农用地整治区:主要位于埇桥区、灵璧县和泗县南部的低平原,包含埇桥区的大营镇、永镇乡、祁县镇、桃园镇、西寺坡镇、朱仙庄镇、芦岭镇、大店镇和灵璧县的娄庄镇、黄湾镇、向阳乡、韦集镇以及泗县的草沟镇、丁湖镇、大路口乡、敦集镇的基本农田集中区域,这些乡镇主要在农用地整治一级和二级潜力区。

2、区域特点

黄河故道农用地整治区:位于宿州市最北部,主要包括萧县中北部和砀山县的全部。本区自然条件较好,农产品资源丰富,是全国重要的粮棉生产基地和水果生产区。沿黄河故道土壤以青沙土为主,土壤沙化现象比较严重,要重点建立以农田防护林和防风固沙林为主体的生态治沙体系,进一步发展生态林果业,提高林果产业的质量。

中北部黄泛平原农用地整治区:位于黄泛冲积平原的南缘,包括泗县、灵璧县的北部以及桥区的中部地区。该区属暖温带半湿润气候区,土壤主要为黄泛冲积物母质发育的黄潮土,农业一般为一年两熟制。该区应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水土治理,增强地面水拦蓄功能,发挥低洼区蓄滞洪作用,进一步提高农田林网标准,增强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不断提高土地生产力,发展生态农业,建设粮食、棉花和蔬菜生产基地。规划期内,将本区域建设成为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示范区。

南部河间平原农用地整治区:位于淮北平原东部,包括桥区东南部,灵璧县和泗县的中南部,系淮北平原东部的低平原区,地势较低,其间有濉河、新濉河、新汴河、北沱河等流过,属亚热带和暖温过渡带。耕作制度上多为一年两熟制旱作农业为主,是淮北平原重要农业生产区。该区应合理调整农业产业结构,从中低产田改造入手,加强农田基本建设和沿河湖低洼地综合整治,发展特色农业,建设粮油、畜牧和水产生产基地。

3、整治潜力

宿州市农用地整治区的整治潜力为17977.13公顷。其中,黄河故道农用地整治区的整治潜力为1938.33公顷,中北部黄泛平原农用地整治区的整治潜力为9720.81公顷,南部河间平原农用地整治区的整治潜力为6317.99公顷

二、 城乡建设用地整治重点区域

城镇建设用地整治主要是对埇桥区、砀山县、萧县、灵璧县和泗县的城中村和旧城区进行整治,以内涵挖潜为主,提高城镇建设用地的利用效率。有计划有步骤地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加强土地权属管理,切实改善人居环境;积极开展旧城镇改造,强化城镇改造的规划控制,注重配套设施的完善与节约集约用地建设。

农村建设用地整治区确定为沿京沪线农村建设用地整治区、沿陇海线农村建设用地整治区和沿S303省道农村建设用地整治区。

1、区域范围

城镇建设用地整治区具体包括埇桥区、砀山县、萧县、灵璧县和泗县范围内的城中村和旧城镇。

沿京沪线农村建设用地整治区:主要包含桥区的大营镇、永镇乡、西寺坡镇、桃园镇、西二铺乡、城东办事处、汴河办事处、顺河乡、灰谷镇、永安镇、夹沟镇、支河乡、时村镇、褚兰镇、杨庄乡和灵璧县的朱集乡、渔沟镇、朝阳镇、下楼镇农村居民点分布较为密集的地区,这些乡镇主要位于农村建设用地整治二级和三级潜力区。

沿陇海线农村建设用地整治区:主要包含砀山县玄庙镇、周寨镇、葛集镇、曹庄镇、官庄坝镇、赵屯镇、砀城镇、关帝庙镇、李庄镇、程庄镇和萧县的阎集镇、杨楼镇、圣泉乡、马井镇、酒店乡、大屯镇、张庄寨、祖楼镇、石林乡、王寨镇、孙圩子乡、丁里镇、赵庄镇、杜楼镇、龙城镇和永锢镇农村居民点分布较为密集的地区,这些乡镇主要位于农村建设用地整治二级和三级潜力区。

沿S303省道农村建设用地整治区:主要包含桥区的朱仙庄镇、大店镇、苗安乡和灵璧县的娄庄镇、杨瞳镇、禅堂乡、大庙乡、虞姬乡、黄湾镇、向阳乡、韦集镇以及泗县的黄圩镇、大庄镇、瓦坊乡、山头镇、刘圩镇、黑塔镇、屏山镇、大杨乡、长沟镇、草沟镇、丁湖镇、大路口乡、墩集镇、草庙镇农村居民点分布较为密集地区,这些乡镇主要位于农村建设用地整治一级和二三级潜力区。

2、区域特点

宿州市埇桥区、砀山县、萧县、灵璧县和泗县的城中村和旧城区面积较大,现状用地范围内闲置用地较多,建设用地利用强度不高,土地利用存在集约度低,结构不合理和效益低下等问题。为提高土地利用效益,掌握城中村和旧城镇改造的潜力,宿州市开展了城中村和闲置土地调查。该区域内城中村改造项目申报较多,拆迁面积比率较大,人口相对较少,土地区位经济价值较高,适合规划期内优先开展城镇建设用地整治。

灵璧县的黄湾镇、韦集镇、向阳乡和泗县的大杨乡、长沟镇、屏山镇、黑塔镇、敦集镇、丁湖镇、草沟镇都属于农村建设用地整治一级潜力区,农村居民点分布零散,村庄规模较小且用地面积较大,人均用地面积较高,其中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最大的是黑塔镇。

3、整治潜力

宿州市城镇建设用地整治区的整治潜力为2053.37公顷,其中桥区城镇建设用地整治区的整治潜力为194.38公顷,砀山县城镇建设用地整治区的整治潜力为189.73公顷,萧县城镇建设用地整治区的整治潜力为1506.57公顷,灵璧县城镇建设用地整治区的整治潜力为40.03公顷,泗县城镇建设用地整治区的整治潜力为122.66公顷。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潜力为3154.57公顷其中沿京沪线农村建设用地整治区的整治潜力为933.54公顷,沿陇海线农村建设用地整治区的整治潜力为629.76公顷,沿S303省道农村建设用地整治区的治潜力为1591.27公顷

三、 土地复垦与生态环境整治重点区域

本轮规划土地复垦与生态环境整治区确定为宿州市桥区土地复垦与生态环境整治区、萧县土地复垦与生态环境整治区和灵璧县土地复垦与生态环境整治区。

1、区域范围

埇桥区土地复垦与生态环境整治区:主要包括曹村镇、符离镇、顺河乡、桃沟乡、朱仙庄镇、芦岭镇、桃园镇、祁县镇,区内的采煤塌陷煤矿主要包括朱仙庄镇的朱仙庄煤矿、桃园镇的桃园煤矿、桃园镇和祁县镇境内的钱营孜煤矿、芦岭镇的芦岭煤矿、蕲县镇的祁南煤矿、芦岭镇的祁东煤矿。

萧县土地复垦与生态环境整治区:主要包括新庄镇、刘套镇、圣泉乡、杜楼镇、王寨镇、张庄寨、白土镇、丁里镇、龙城镇、永锢镇和庄里乡。区内的采煤塌陷煤矿主要包括永固镇的永固煤矿、许岗煤矿和闸河煤矿、龙城镇和丁里镇的孟庄煤矿、刘套镇和圣泉乡的杜楼镇的华丰煤矿和泉沟煤矿、王寨镇的清大煤矿、圣泉乡的忠辉煤矿和柴山煤矿、白土镇的代村煤矿、龙城镇的毛郢孜煤矿和费村煤矿。

灵璧县土地复垦与生态环境整治区:主要位于下楼镇、尤集镇、朱集乡、渔沟镇、高楼镇、大路乡、冯庙镇、浍沟镇、尹集镇、杨瞳镇、娄庄镇、灵城镇、虞姬乡、黄湾镇。

2、区域特点

宿州市桥区有大小煤矿9对,已开采煤矿有朱仙庄矿、桃园矿、芦岭矿、祁南矿、祁东矿和钱营孜矿,另外还有曹村煤矿、骑路孙矿和龙王庙矿3对矿井也即将开采。

根据对塌陷区的实地调查和测量,宿州市萧县目前已经产生塌陷的老煤矿有13个,其中稳沉的4座,即闸河、庄里、孤北孤中老孤山和花甲寺煤矿。另外金黄庄、忠辉、永青、柴山等四座煤矿是新矿,目前还未正式开采。土地塌陷面积总计815.05公顷,涉及近10个乡镇,24个村庄。现有生产煤矿8座(永固煤矿、孟庄煤矿、华丰煤矿、清大煤矿、忠辉煤矿、许岗煤矿、泉沟煤矿、柴山煤矿),最近已关井闭坑煤矿3座(毛郢孜煤矿、代村煤矿与费村煤矿),已关井闭坑达五年以上的煤矿有孤北、孤中、老孤山、花甲寺、闸河以及庄里等煤矿。

本次重点规划为区的6对大型矿井(朱仙庄矿、桃园矿、祁南矿、祁东矿、芦岭矿和钱营孜矿)和萧县8对现有矿井以及7对已关闭的矿井因采煤引起的塌陷地及其涉及的影响范围进行复垦。从采煤塌陷区治理专项经费和煤矿保证金中筹措经费,通过对采煤沉陷区的科学预测,据此制定综合治理规划,并根据沉陷和村庄破坏时序,合理推进土地复垦项目,有效避免重复建设和盲目性。

3、整治潜力

宿州市土地复垦与生态环境整治区的整治潜力为2160.59公顷,其中埇桥区土地复垦与生态环境整治区的整治潜力为1788.10公顷,萧县土地复垦与生态环境整治区的整治潜力为178.30公顷,灵璧县土地复垦与生态环境整治区的整治潜力为194.19公顷。主要对地面塌陷区、地面沉降区综合治理,控制地下水疏排量,固体废料场等综合治理。

四、 宜耕未利用地开发重点区域

本轮规划将埇桥区、萧县、灵璧县和泗县的荒草地分布较多的乡镇确定为宜耕未利用地开发区。

1、区域范围

依据《宿州市土地整治潜力分析与评价》专题中确定的宜耕未利用地开发潜力分级,将宜耕未利用开发一级和二三级潜力区确定为宜耕未利用开发区,主要包含桥区的兰镇、符离镇、夹沟镇、解集乡、汴河办事处、大店镇、栏杆镇、时村镇、朱仙庄镇、灰古镇、曹村镇、蒿沟乡、苗安乡,萧县的龙城镇、永镇、官桥镇、白土镇、庄里乡,灵璧的灵城镇、韦集镇、黄湾镇、娄庄镇、杨疃镇、尹集镇、浍沟镇,泗县的泗城镇、黑塔镇、丁湖镇、草沟镇、大路口乡

2、区域特点

褚兰镇、符离镇、夹沟镇、谢集乡、汴河办事处、大店镇、栏杆镇、时村镇、朱仙庄镇、灰古镇、曹村镇、蒿沟乡、苗安乡、龙城镇、永镇、官桥镇、白土镇、庄里乡、灵城镇、韦集镇、黄湾镇、娄庄镇、杨疃镇、尹集镇、浍沟镇、泗城镇、黑塔镇、丁湖镇、草沟镇和大路口乡待开发土地资源规模相对集中,新增耕地潜力大,土地肥沃,开发条件好,尤其是荒草地、滩涂等宜农未利用地面积较大。因此,将这些乡镇作为宜耕未利用地开发区,对于该区域乃至全市严格实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3、整治潜力

宿州市宜耕未利用地开发区的整治潜力为11678.49公顷,新增耕地率为96.72%。其中桥区宜耕未利用地开发区的开发潜力为7609.18公顷,萧县宜耕未利用地开发区的开发潜力为1050.20公顷,灵璧县宜耕未利用地开发区的开发潜力为1735.92公顷,泗县宜耕未利用开发区的开发潜力为1283.19公顷

第二节   土地整治重点项目

一、埇灵泗平原高标准基本农田整治重点项目

1、重点项目概况

该重点项目位于宿北黄泛平原旱作农业区和灵泗南部低平原农业区,首接桥区,尾连泗县,沿线乡镇社会经济条件发达,城镇建设密度高。灵泗平原地区基本农田连片系数高,优质农业布局紧密,规模突出,农业基础设施完善,交通发达便利,是淮北平原地区的粮食主产区。

灵泗平原农用地分布较多地区实施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重点项目,总建设规模154933.50公顷,新增耕地规模8954.88公顷。其中整村推进示范项目建设规模为29917.81公顷,投资规模为60039万元;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模为117121.88公顷,投资规模为183327万元;农村建设用地整治建设规模为6773.42公顷,投资规模为1219216万元;土地开发建设为728.94公顷,投资规模为1147万元;土地复垦建设规模为391.46公顷,投资规模为1014万元。

2、重点项目布局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应以示范项目建设为主,通过示范项目建设在市域范围内推广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经验,以3个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3个高标准基本农田示范县、4个粮食主产县为主,建成符合要求的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实行统一命名、统一设立永久性标识和统一集中监管,充分发挥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示范作用。具体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安排:第一,开展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规划期内建成将桥区、萧县、泗县打造成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通过改造和完善农业基础设施,改善耕地质量,提高粮食产能;第二,加强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示范县建设,规划内将桥区、灵璧县、泗县将设成为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示范县,以乡镇为单位开展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统筹安排,整体推进;第三,积极建设粮食主产县,规划期内将宿州市一区三县全部建设为粮食主产县,通过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改善农田基础设施,大力提升防洪、排涝等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提升土地集约利用水平,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在规划期内重点实施103个土地整治项目,其中整村推进项目11个,桥区6个,主要分布在永安镇、大营镇、支河乡、杨庄乡、夹沟镇、曹村镇;灵璧县4个,主要分布在向阳乡、韦集镇、禅堂镇和黄湾镇;泗县1个,是由瓦坊乡、黑塔镇、草庙镇、丁湖镇、草沟镇、大杨乡和黄纡镇7个乡镇组成。土地开发项目3个,桥区、灵璧县和泗县各1个;土地复垦项目3个,桥区、灵璧县和泗县各1个。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60个,桥区27个,主要分布在灰古镇、桃园镇、朱仙庄镇、永镇乡、西二铺乡、栏杆镇、杨庄乡、顺河乡、时村镇、支河乡、谢集乡、苗安乡、芦岭镇、褚兰镇、永安镇、祁县镇、嵩沟镇、桃沟乡、大营镇;灵璧县10个,主要分布在浍沟镇、杨瞳镇、尹集镇、向阳乡、韦集镇、禅堂镇、冯庙镇、虞姬乡;泗县23个,主要分布在黄纡镇、大路口乡、大杨乡、草沟镇、丁湖镇、瓦坊乡、黑塔镇、大庄镇、敦集镇、屏山镇、刘圩镇、长沟镇。

农村建设用地土地整治项目26个,其中桥区18个,主要分布在芦岭镇、祁县镇、永镇乡、桃园镇、朱仙庄镇、大营镇、支河乡、时村镇、灰古镇、解集乡、顺河乡、苗安乡、栏杆镇、杨庄乡、褚兰镇、桃沟乡、嵩沟乡、永安镇;灵璧县8个,主要分布在虞姬乡、韦集镇、黄湾镇、娄庄镇、向阳乡、杨瞳镇、禅堂乡、冯庙镇;泗县13个,主要分布在丁湖镇、黑塔镇、屏山镇、大杨乡、大庄镇、黄圩镇、墩集镇、瓦坊乡、大路口乡、长沟镇、刘圩镇、山头镇、草沟镇。

二、 交通干线城乡统筹土地整治重点项目

1、重点项目概况

围绕宿州市城乡统筹发展的目标,开展交通干线城乡统筹土地整治重点项目,项目的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针对不同区域的发展特征,开展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整村推进土地整治示范项目建设、城镇建设用地整治和农村建设用地整治。

交通干线城乡统筹土地整治重点项目主要包括埇桥区的城区、夹沟镇、符离镇、大店镇、西寺坡镇、曹村镇,砀山县的砀城镇、程庄镇、赵屯镇、曹庄镇、朱楼镇、关帝庙镇和李庄镇等部分区域,萧县的龙城镇、黄口镇、酒店乡、官桥镇、杨楼镇、马井镇、阎集镇、刘套镇、圣泉乡,灵璧县的灵城镇,泗县的泗城镇和草庙镇。项目沿交通干线分布,主要在埇桥区、砀山县、萧县、灵璧县和泗县的城区和京沪线、陇海线以及S303省道沿线农村建设用地利用较粗放的农村居民点。

对交通干线城乡统筹区域内的乡镇实施土地整治建设,项目区建设规模58631.81公顷,新增耕地规模1846.35公顷。其中,整村推进示范项目建设规模为7306.25公顷,投资规模为16803万元;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模为47992.12公顷,投资规模为89838万元;城镇建设用地整治建设规模为2053.37公顷;农村建设用地整治建设规模为1280.06公顷,投资规模为230441万元。

2、重点项目布局

结合美好乡村建设,实施以整村推进土地整治为主的交通干线城乡统筹土地整治重点项目,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布局,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统筹发展。交通干线城乡统筹土地整治重点项目在综合考虑区域内城乡统筹发展、经济社会情况及整治潜力大小的基础上,安排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

在规划期内重点实施73个土地整治项目,建设总规模58631.81公顷,新增耕地规模1846.35公顷。其中整村推进土地整治示范项目4个,分布在萧县的王寨镇、黄口镇、官桥镇和丁里镇;高标准基本农田项目35个,其中埇桥区6个,主要分布在大店镇、夹沟镇、西寺坡镇、曹村镇、符离镇,砀山县11个,主要分布在砀城镇、朱楼镇、赵屯镇、程庄镇、曹庄镇、关帝庙镇和李庄镇,萧县10个,主要分布在黄口镇、酒店乡、官桥镇、杨楼镇、马井镇、阎集镇、刘套镇、和圣泉乡,灵璧县1个,为灵城镇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泗县3个,主要分布在泗城镇和草庙镇;城镇建设用地整治项目主要是分布在一区泗县的城中村和旧城区,主要是埇桥区、砀城镇、龙城镇、灵城镇和泗城镇;农村建设用地整治项目33个,其中埇桥区4个,砀山县18个,萧县9个,泗县2个。

三、 黄河故道都市农业土地整治重点项目

1、重点项目概况

宿州市黄河故道位于砀山县和萧县的北部,果蔬资源丰富,是优质砀山酥梨的集中产区,黄泛区独特的土壤构成为水果生产提供了良好的资源条件;区内分布黄河故道遗迹、砀山酥梨种质源省级自然保护区及其他人文历史、自然风光资源,具备发展黄泛区特色休闲农业的条件。本区域内农业综合环境条件较好,开展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和农村建设用地整治等项目,完善农业配套基础设施和农田防护林体系,合理布局农田灌溉渠系,提高基本农田质量,扩大都市农业规模,优化产业水平,打造道路交通发达、村庄用地较集中、生态环境良好的现代都市农业区。

黄河故道都市农业土地整治重点项目主要包括砀山县的官庄坝镇、周寨镇、关帝庙镇、朱楼镇、葛集镇、良梨镇、玄庙镇、唐寨镇萧县的新庄镇、刘套镇、黄口镇、阎集镇等乡镇。项目区北侧以周寨镇与徐州市行政界线为边界,西南侧以官庄坝镇与山东省行政界线为边界,东侧以刘套镇与徐州市行政界线为边界。

对黄河故道沿线的乡镇实施土地整治建设,总建设规模7359.34公顷,投资规模为167390万元,新增耕地规模1103.20公顷。其中,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模为6144.39公顷,投资规模为9680万元,农村建设用地整治建设规模为1034.83公顷,投资规模为186269万元,土地开发建设规模为39.36公顷,投资规模为107万元,土地复垦建设规模为140.76公顷,投资规模为385万元。

2、重点项目布局

结合都市农业建设,实施以高标准基本农田为主的黄河故道都市农业土地整治重点项目,集中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兴建现代都市农业产业园区。黄河故道都市农业土地整治重点项目在综合考虑区域内基本农田连片面积、经济社会情况及整治潜力大小及土地整治分区的基础上安排土地整治具体实施项目。

在规划期内重点实施40个土地整治项目,建设总规模7359.34公顷,新增耕地规模1103.20公顷。高标准基本农田项目6个,其中砀山县4个,主要分布在官庄镇、周寨镇、关帝庙镇和朱楼镇,萧县2个都位于新庄镇;农村建设用地整治项目32个,主要分布在砀山县和萧县,土地开发和土地复垦项目各1个,并且都位于萧县。

四、 采煤塌陷地生态恢复土地整治重点项目

1、重点项目概况

宿州市煤炭资源丰富,由于煤矿多年来大规模的开采,形成了较大面积的采煤塌陷区。矿产资源的开发和电力能源基地建设导致了生态的严重破坏,造成矿区乃至周边环境千疮百孔,采煤造成土地塌陷的同时,也带来村庄搬迁等一系列社会问题,生态环境脆弱,人地矛盾突出,矿区群众的生产、生活困难,社会不安定因素增加。为了实现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有必要开展以土地复垦和生态环境改造为主的采煤塌陷地生态恢复土地整治重点项目。该项目主要位于煤炭资源和矿山分布较多的埇桥区和萧县。项目范围在埇桥区东南部和萧县的东部地区。

2、重点项目布局

该区域土地整治以生态恢复为主要整治目标,坚持把生态优先作为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前提,注重生态产业和生态特色城镇建设。通过对塌陷地土地复垦和综合治理,可提高和改善矿区的环境质量,田成方、林成网、路相通、渠相连,建立田水林路互补、和谐、美好的矿区景观;开展农村居民点整治和砖瓦窑复垦,建设新社区,改善农村生活条件,统筹城乡发展;通过采煤塌陷区的综合治理和复垦,促进农村从粗放的耕作方式走向种、养、加和农、林、牧、渔多种经营方式的经济转型,推动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实现农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在规划期内重点实施30个土地整治项目,总建设规模28473.96公顷,投资规模为190137万元,新增耕地面积为3684.38公顷。其中采煤塌陷地土地复垦重点项目16个,建设规模为8779.63公顷,投资规模为150816万元,其中桥区6个,分别为朱仙庄煤矿、桃园煤矿、钱营孜煤矿、芦岭煤矿、祁南煤矿、祁东煤矿,萧县10个,分别为永固煤矿、孟庄煤矿、华丰煤矿、清大煤矿、忠辉煤矿、泉沟煤矿、柴山煤矿、毛郢孜煤矿、代村煤矿、费村煤矿;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14个,建设规模为19694.33公顷,投资规模为39320万元,主要分布在萧县的丁里镇、王寨镇、赵庄镇、杜楼镇、张庄寨、大屯镇、龙城镇、祖楼镇、石林乡、永锢镇、白土镇、孙圩子乡、庄里乡。

 


第十章 土地整治资金和预期效益

第一节 土地整治资金

一、土地整治投资需求

1、土地整治总投资需求

土地整治总投资规模分为四个主要部分:农用地整治、土地复垦、宜耕未利用地开发和农村建设用地整治。依据宿州市已实施的土地整治项目进行测算,确定不同类型土地整治投资标准如下:农用地整治平均成本约1.84万元/公顷(1228/亩),土地复垦平均成本约3.09万元/公顷(2057/亩),宜耕未利用地开发平均成本约4.95万元/公顷(3300/亩),农村建设用地整治平均成本约180万元/公顷(12万元/亩)。

规划期内,农用地整治的规模为22.82万公顷(342.27万亩),土地复垦的规模为0.05万公顷0.75万亩),宜耕未利用地土地开发的规模0.08万公顷1.20万亩),农村建设用地整治的规模为0.91万公顷(13.65万亩),采煤塌陷地复垦规模为2.85万公顷(42.71万亩)。结合不同土地整治类型的投资标准,确定宿州市的各项土地整治总需求为225.18亿元,其中农用地整治42.03亿元,土地复垦0.15亿元,宜耕未利用地开发0.40亿元,农村建设用地163.59亿元,采煤塌陷地19.01亿元。农村建设用地整治资金主要由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出让收益来解决;采煤塌陷地属于生产建设损毁土地,该部分资金由采煤企业负责筹集,规划中不考虑这两部分资金需求。综上,规划期内土地整治资金需求为42.58亿元。

2、重点项目投资需求

规划期内,宿州市共实施4个重点项目,项目建设总规模为24.94万公顷(374.10万亩),资金总需求为218.84亿元。

埇灵泗平原高标准基本农田整治重点项目建设规模为15.49万公顷,资金需求为146.47亿元,交通干线城乡统筹土地整治重点项目建设规模为5.86万公顷,资金需求为33.71亿元;黄河故道都市农业土地整治重点项目建设规模为0.74万公顷,资金需求19.64亿元;采煤塌陷地生态恢复土地整治重点项目建设规模为2.85万公顷,资金需求为19.01亿元。

二、土地整治资金供给

根据国发〔201047号文件明确提出要以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用于农业开发的土地出让收入、耕地开垦费和国家投资土地整治资金为主体,引导和聚合相关涉农资金,实行专账管理,统筹集中使用的总体要求,目前宿州市土地整治资金主要筹资渠道有以下几种:

1、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根据《宿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预计规划期内宿州市新增建设用地3017.62公顷。宿州市各区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具体如下,埇桥区为24万元/公顷,砀山县、萧县为16万元/公顷,灵璧县、泗县为14万元/公顷。测算出宿州市可征收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总额为7.24亿元。首先按照中央与地方30:70分成体制,扣除上缴中央的30%,其次省级政府扣留20%,预计规划期内宿州市可筹集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3.62亿元。

2、耕地开垦费

根据《宿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中提供的补充耕地指标,从中扣除2006-2010年和2015-2020年的建设占用耕地的指标,即为规划期(2011-2015年)内补充耕地面积。按照《安徽省耕地开垦费征收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耕地开垦费收费标准为6-9/平方米收取,其中埇桥区标准取8万元/公顷,其余四县耕地开垦费征收标准取6万元/公顷。根据上述征收标准,扣除埇桥区需上交省厅的10%,测算出规划期内可以征收的耕地开垦费总额为1.72亿元。

3、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收入

根据《国务院关于将部分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4]8号)的规定,从200411日起,将部分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参照宿州市近5年土地出让金收益情况,按照最低标准提取土地出让收入的15%用于农业开发。规划期内预计可筹集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收入21.22亿元。

4、国家投资土地整治资金

考虑到地方政府财力有限,规划期内宿州市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任务艰巨,故此部分资金争取国家或省级投资,以达到资金供求平衡。规划期内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和整村推进农村土地整治示范项目的投资需求,预计可筹资10.23亿元。

5、其它涉农资金

随着国家“三农”相关政策的不断出台,用于农业开发的资金渠道不一而足、连年趋增,水利局、农委、林业局、扶贫办、农业综合开发局、发改委等诸多部门不断加大支农资金力度,即将开展的美好乡村建设更进一步加大了涉农资金的投入。综合上述多渠道通过土地整治的平台整合涉农资金,共期筹集5.79亿元。

综合以上土地整治资金来源,规划期间宿州市土地整治资金供给总量为42.58亿元。

三、土地整治供需平衡

综合以上土地整治资金供需分析,规划期间宿州市土地整治资金供给总量为42.58亿元,其中: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用于农业开发的土地出让收入、耕地开垦费等土地整治专项资金,共计32.35亿元;通过向国家或省级政府申请土地整治资金筹得10.23亿元。

为保障宿州市土地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宿州市应通过积极申请国家资金和吸引社会投资等多种渠道,多方位筹集资金,保障土地整治规划的顺利实施。

 

 

 

 

 

 

专栏二  土地整治资金供需平衡表

 单位:亿元

土地整治资金供给

土地整治资金需求

平衡情况

1

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

3.62

农用地整治

42.03

资金平衡

2

用于农业开发的土地出让收入

2.30

3

耕地开垦费

1.72

土地复垦

0.15

4

国家投资土地整治资金

10.23

宜耕未利用地开发

0.4

5

其它涉农资金

24.71

合计

42.58

合计

42.58

 

 

 

 

 

 

 

 

 

 

 

 

 

 

 

第二节 土地整治预期效益

一、经济效益

通过土地整治,可以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增加粮食产能,维护国家的粮食安全。规划期内,土地整治面积为24.94万公顷,土地整治投资额为218.84亿元,可增加有效耕地面积0.40万公顷(7.39万亩)。到2015年,经整治的基本农田质量平均提高1个等级,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286.43万公顷。通过对中低产田的治理,使耕地等级不断提高,从而促进各县(区)地域经济发展,改善农村居民的生产生活条件。

二、社会效益

通过土地整治,有效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大力发展节水灌溉农业,完善农田水利设施,促进农业现代化建设,通过土地整治可使粮食产能提高15343.30万公斤;可增加就业机会,提高整治区农民收入,减少农民贫困人口,改善宿州市贫困地区的农业生产生活环境;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通过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开展美好乡村建设,加强农村基础服务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可以缩小城乡差距,促进城乡统筹发展。

三、生态效益

通过土地复垦,改善矿山地区和灾害损毁地区的生态环境,到2015年工矿废弃地复垦率达到60%,新增建设损毁土地复垦率将达到100%;有效增加农作物种植面积,将增加的农作物秸秆作为牲畜饲料;通过采取生物措施和工程措施,治理水土流失面积89.56万亩,使水土流失治理率达到31.80%,合理使用水资源,通过控制地下水来治理盐碱地,提高土地生态安全程度;通过农田防护和生态环境建设,增强农田抵抗自然灾害的能力,保护农田生态环境安全。


第十一章 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第一节 严格执行规划

一、加强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

全市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在各级政府的支持和统一领导下,加强与发展改革、农业、水利、农业综合开发等机构沟通协调,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建立政府主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为主体、国土搭台、部门参与、统筹规划、整合资金的工作机制。各级政府成立土地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土地整治目标责任制,将土地整治年度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调,统筹推进土地整治各项工作,合力推进土地整治规划实施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作。

二、落实各级整治办公室的职责

市级: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土地整治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市土地整治方面的行政条例、规章;负责拟定各县(区)年度土地整治计划;负责宿州市土地整治的技术指导、专业服务、质量监督、信息反馈等工作;并以合同方式对工程实施、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工程验收实行监管。

县级:负责实施和完成各辖区内土地整治规划中所确定的各具体措施和目标;保证土地整治工作在相关法律法规条例下得以有序开展;定期对实施中的土地整治项目进行考核,对于不达标的标段要求建设单位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整改,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

三、严格土地整治规划的实施和监管

土地整治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土地整治项目的立项审批必须依据土地整治规划,各类土地整治活动必须符合土地整治规划。加强重大项目实施管理,确保土地整治规划任务落实。加强规划监督检查,禁止任意修改规划,切实维护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遵循“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乡镇实施、全域参与”原则的同时,建立以国土资源部门为主,发展改革、农牧部门、水利部门、林业部门、财政部门和农户代表共同参与的多层次的规划监督体系。完善工作流程,建立健全土地整治听证制度,实施土地整治工程项目全过程监管。建立年度稽查、例行检查和重点督察三位一体的监管体系,将专项检查与经常性监督检查相结合,提高监管质量和效率。

第二节 健全规划实施管理制度

一、加强耕地质量建设和管理

通过以奖代补、以补促建等方式,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开展耕地质量建设和管护,通过土地整治规划实施,加强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促进耕地保护。新建成的高标准基本农田要充分利用农用地分等定级、土地质量地球化学调查等成果,按照相关标准进行质量等级评定,实行永久保护。充分运用农村土地整治监管系统,对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情况进行集中统一、全面全程监管,并定期考核。

加强土地整治工程实施后管理,加强高标准基本农田日常管护,明确管护主体,落实管护责任,保障管护经费,按照职责做好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维护、水土保持等工作。凡有条件的地方,可通过组建专业合作社等方式鼓励土地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实现政府、企业和农户的多方共赢,确保高标准基本农田长期持续发挥效益。

二、完善土地整治重点项目和美好乡村建设的实施管理制度

建立市、县(区)、乡镇三级联合管理的重点项目和土地整治美好乡村建设机制,成立土地整治重点项目建设指挥部,强化市级人民政府对土地整治重点项目和美好乡村建设的监管力度,在地方各级政府统一领导下,加强国土、水利、交通、财政、农牧、林业部门联合,按照先易后难、典型示范、分批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做好土地整治重大项目和美好乡村建设范围内的县级土地整治项目安排和工程组织实施。建立重大项目实施评估监测制度,完善目标考核责任制,加强重大项目的技术保障,确保重大项目和美好乡村建设的顺利实施。

三、严格土地整治资金管理

各级政府要按照取之于土地、用之于土地的原则,收足、用好、管住取自土地管理环节的各项资金,确保土地整治资金主渠道。在保持现有渠道和用途不变的前提下,以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为主体,引导和聚合相关涉农资金,集中用于土地整治。使用新增费开展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可不受有关新增耕地率规定的限制。要结合土地流转,鼓励民间资金投入土地整治,不断拓宽资金渠道。建立政府主导、多元投入、有效整合的土地整治资金筹集、管理制度,采取预算不变、渠道不乱、用途不改的办法,捆绑投入,集中用于土地整治项目,充分发挥资金使用的综合效益。

四、强化土地整治权属管理

土地整治项目实施过程中,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切实维护农民权益,认真做好地籍调查和权属管理工作。土地整治前,要按照确权在先的原则,做到四至界址清楚、地类面积准确、权属手续合法,没有产权纠纷。土地整治中,整治项目涉及土地权属调整的,要在尊重权利人意愿的前提下,及时编制、公告和报批土地权属调整方案,组织签订权属调整协议,并确保调整结果公平、公正、公开,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土地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土地整治完成后,要根据权属调整方案和调整协议,依法确定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等土地相关权利,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更新地籍调查等相关图件、数据库和统计台帐。

第三节 创新土地整治激励机制

一、创新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激励机制

按照土地整治规划,以建成高标准基本农田作为主要目标,以土地整治项目为载体,着力推进土地整治重大项目和高标准基本农田美好乡村建设,打造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示范项目,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和带动作用。项目安排优先考虑建设条件好、地方积极性高、项目实施进展快的地区。积极探索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实施方式,在强化政府主导和完善制度、明确责任、监管到位的前提下,优化、简化项目申报和前期工作程序。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会同财政部门制定具体办法,探索“以补代投、以补促建”,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依据土地整治规划开展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对确需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施工单位的,要严格履行程序,并把施工单位能否安排当地农民参与工程项目实施作为综合评标条件之一。使用新增费开展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可不受有关新增耕地率规定的限制。结合土地流转,鼓励民间资金投入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不断拓展资金渠道。

二、探索城乡建设用地整治激励机制

完善挂钩试点区域收益分配办法,合理引导挂钩指标配置。按照统筹规划、整合资源、整体推进的原则,严格执行土地出让收益要优先用于农业土地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定,合理引导和规范民间资本参与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行为。在试点的基础上,研究制定相关政策,鼓励挖掘存量建设用地潜力,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各类企业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率,促进土地深度开发,保障城乡协调发展。

三、探索土地整治市场化机制

为了保障土地整治规划的顺利进行,应逐步推进土地整治规划实施的市场化建设,科学制定土地整治收益分配办法,明确不同参与主体的责任和义务,建立多元化的土地整治投融资渠道,形成以政府资金为主导,吸引社会资金投入的土地整治资金保障体系。并制定社会资本投资土地整治项目的优惠政策,建立健全社会资本准入和退出机制,逐步实行政府引导监管、企业投资实施、农民投工投劳的产业化土地整治模式。

第四节 强化规划实施的基础设施建设

一、健全土地整治技术标准体系

加快制定乡镇土地整治规划编制技术要点,确保各级规划编制的科学性。制定和完善土地复垦、城乡建设用地整治等项目规划的编制技术要点,完善宜耕未利用地开发整治项目的建设标准。加强对土地整治实施过程的监督指导,强化制度规范和标准支撑,规范土地整治行为,确保土地整治质量,保障土地整治活动规范、有序开展。

二、推进土地整治规划信息化建设

按照国土资源遥感监测“一张图”和综合监管平台建设的总体部署,同步建设土地整治规划与实施管理数据库。建立土地整治规划实施管理数据库与土地整治项目数据库,实现土地整治项目的审批、实施、竣工验收与后评价方面的信息化监督管理,加快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提高基础性和公益性信息的社会服务能力。要充分利用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对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情况进行集中统一、全面全程监管,在线实时报备工作,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数据准、现势性强。

三、提升土地整治科技支撑能力

土地整治规划是一项系统工程,需综合各方力量共同推进。强化专业知识与技能培训,切实提高土地整治规划编制管理人员综合素质与业务能力;各级政府要把土地整治研究纳入科研计划中,加强重点领域的技术开发与推广工作;广泛开展交流与合作,学习借鉴国内外的先进技术和经验,加强人才培养,强化土地整治专业队伍建设;通过定期、定量的业务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通过培训、宣传,推广与交流新技术,提高土地整治的科学性与先进性。

第五节 加强规划的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

一、建立健全公众参与制度

各级土地整治规划编制要采取多种方式和渠道,扩大公众参与,充分发扬民主,增强规划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坚持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工作方针,科学安排各项工作,切实提高规划决策水平。建立健全规划编制的专家咨询制度和部门协调机制,加强规划协调论证。土地整治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依法公告规划的主要内容,加强规划实施管理的人大监督、舆论监督和公众监督。积极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监督土地整治项目的实施,重大项目和美好乡村建设范围内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等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切实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把农民的相关利益放在首位,保障农民在土地整治项目选址、项目规划设计和项目实施上的知情权,取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充分调动其积极性。

二、加强规划社会宣传力度

通过网络、电视、标语、公开宣讲等方式,广泛宣传宿州市土地整治规划的主要目标、方向、内容和意义等内容,动员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到土地整治工作中来。加强对重大项目的宣传,特别是重大项目所在地的干部群众,应使其认识到土地整治规划的重要性以及与自身利益的关系,争取其对土地整治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三、增强规划实施公开程度

依照法律规定,强化行政管理,结合市场机制,引进信息公开手段,融政府行政行为、市场调节行为、公众参与行为和利益主体行为于一体,引导、激励并监督规划实施。增强规划实施的公开程度是切实保障公众权益和国家利益,规范土地整治规划的行政行为,提高土地整治规划的科学性、民主性,提高规划实施水平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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