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87229/202112-00002 信息分类: 优秀政策解读案例
发布机构: 宿州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06-23 发布日期: 2021-06-23 16:58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负责人解读】市财政局(国资委)党委书记、局长(主任)武戈:解读《宿州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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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解读】市财政局(国资委)党委书记、局长(主任)武戈:解读《宿州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细则》

来源:宿州市财政局(国资委)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1-06-23 16:58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13

市财政局(国资委)党委书记、局长(主任)武戈对《宿州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细则》解读如下:

一、《管理细则》出台的背景

2021年6月,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皖财农〔2021〕450号),将原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更名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用于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为适应新阶段下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任务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进一步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市财政局会同市乡村振兴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宿州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细则》(以下简称《管理细则》)。

二、《管理细则》起草过程

2021年4月上旬,我局根据上级财政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拟定《宿州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细则》(征求意见稿)。4月中下旬,我局向市乡村振兴局、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等8家单位征求意见,根据反馈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6月初,根据正式印发的《安徽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又进一步修改完善。6月18日,局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6月21日,我局联合市乡村振兴局、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等六部门印发《管理细则》。

三、衔接资金预算和分配

《管理细则》明确规定,市、县(区)财政部门依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任务需要及财力情况,每年预算安排一定规模的本级衔接资金,保持投入力度总体稳定。市财政安排的衔接资金按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以工代赈、少数民族发展、欠发达国有农场巩固提升、欠发达国有林场巩固提升任务进行分配。

四、衔接资金支持方向

财政衔接资金主要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包括健全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和帮扶机制、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等;支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包括培育和壮大地方特色优势产业、补齐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短板、少数民族发展、欠发达国有农场和国有林场巩固发展等;符合规定的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其他相关支出。

五、衔接资金的项目安排

衔接资金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到县级,强化县级管理责任。县级在安排衔接资金时要兼顾脱贫村和非贫困村、脱贫群体和其他农村人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按照中央和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县级可统筹安排不超过30%的中央财政衔接资金支持非贫困村发展产业、补齐必要的基础设施短板及县级乡村振兴规划相关项目。省、市财政衔接资金用于上述方面的比例由县级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同时要求,县级要建立完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提前做好项目储备,严格项目论证入库,衔接资金支持的项目原则上要从项目库选择。

六、衔接资金的使用管理

《管理细则》要求各地要加强衔接资金和项目管理,落实绩效管理要求,全面推行公开公示制度,加快预算执行,提髙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衔接资金管理需要,进一步落实职责分工:市、县(区)财政部门负责预算安排、审核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和下达资金,指导同级乡村振兴、发展改革、民族宗教、农业农村、林业等行业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及地方加强资金监管和绩效管理。

 相关政策解读咨询部门:市财政局农业科;咨询电话:0557-39057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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